行政复议期间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18 行政复议期间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对此具有自由选择权。《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说,除法律、法规规定先进行行政复议后才能起诉的案件外,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均有选择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但不能存在复议机关或是法院同时处理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的情况。当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了行政相对人的案件时,就不得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反之,当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行政相对人也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相对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