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务员公务回避?
2026年02月11日
23 什么是公务员公务回避?
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的公正性,依法终止职务行为而由其他公务员来行使相应的职权。
《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2)涉及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公务员回避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进一步规定,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包括:(1)考试录用、聘任、调任、领导职务与职级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转任、出国(境)审批;(2)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仲裁、案件侦办、审判、检察、信访举报处理;(3)税费稽征、项目和资金审批、招标采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4)其他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公务员执行上述所列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等,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2)涉及与本人有《公务员回避规定》第五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包括与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https://www.daowen.com)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公正地进行办公,也能提升人民对政府的信任。例如,某县公安局局长李某的儿子因打架致人重伤。身为直接主管社会治安的部门领导李某不能参与该案的办理,更不能以“打招呼”的方式影响办案人员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