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否需要承担行政赔偿中的费用?

5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是否需要承担行政赔偿中的费用?

行政机关的工作是通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来实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实际上就是行政机关本身的活动,是代表行政机关进行活动,其执行职务所产生的后果应属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应当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呢?不是的,《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害,其无须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费用,但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其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