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8 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减刑是指在原判刑期的基础上相应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情况。《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在所有的主刑种类中,除了死刑以外的其他种类的刑罚在一定条件下都是可以减刑的。刑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立功,应当减刑。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