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务员的培训方式有哪些?
《公务员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类分级培训。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公务员法》第六十七条、《公务员培训规定》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1)初任培训。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重点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依规办事等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初任培训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主要采取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举办初任培训班和公务员所在机关结合实际开展入职培训的形式进行。专业性较强的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可自行组织初任培训。初任培训中应当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一般不少于12天。
(2)任职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任职培训是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重点提高其胜任职务的政治能力和领导能力。任职培训应当在公务员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调入机关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规定参加任职培训。(https://www.daowen.com)
(3)专门业务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专门业务培训的时间和要求由公务员所在机关根据需要确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加强宏观指导。
(4)在职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识的在职培训。在职培训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培训,目的是及时学习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识。在职培训重点增强公务员素质能力培养的系统性、持续性、针对性、有效性,时间和要求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根据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