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坏选举罪?

12 什么是破坏选举罪?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编造选举结果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国家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编造选举结果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犯破坏选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无效,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3)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