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2026年02月11日
14 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该罪侵犯的客体不仅包括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而且还包括公共财产的所有权部分权能。该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