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人员参与公职人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什么情况下需要回避?

17 监察机关人员参与公职人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什么情况下需要回避?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参与公职人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1)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2)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3)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4)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调查、处理的其他情形。

监察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级监察机关决定;其他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监察机关负责人决定。监察机关或者上级监察机关发现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