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2 行政赔偿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时,国家依法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行政赔偿范围决定了一个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宽窄,确定了对公民权利救济程度的大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可以进行行政赔偿的范围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时须赔偿,包括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财产权时须赔偿,包括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