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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以停止执行?
情境再现
某市国土资源局对王某违法占地并建设房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要求王某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权属单位,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王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那么,在复议期间是否可以不执行以上处罚决定呢?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据此,一般来讲,即使王某提出行政复议,也不影响处罚决定的执行。在复议期间,王某也须履行处罚决定的内容。当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况,才可以停止执行。通常来讲,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