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察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监察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行政监察法》同时废止。《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这里强调了监察委员会的专业化特征、专门性职责。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委员会依法行使的监察权是在党的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