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准则。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具有罪行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行相适应的三大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什么行为构成犯罪,给予什么刑罚处罚,都需要由刑法明文规定。不得对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定罪处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更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https://www.daowen.com)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该原则强调量刑时的罪当其罚及量刑的公正性。在适用刑法时,应将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在各个环节均应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