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的处理结果包括哪些?
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应当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时,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前,监察机关应当将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记录在案。被调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调查终结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确有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政务处分决定权限,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作出政务处分决定;(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撤销案件;(3)符合免予、不予政务处分条件的,作出免予、不予政务处分决定;(4)被调查人涉嫌其他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主管机关处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