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有哪些情形时,不得辞去公职?
2026年02月11日
25 公务员有哪些情形时,不得辞去公职?
情境再现
小刘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某市政府工作,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小刘的最低服务年限是五年。但小刘的女友在另外一个城市工作,小刘和女友一直分居两地。三年后,小刘想辞去公务员职务,到女友所在城市工作。然而,因为小刘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能辞去该公职。
法律分析(https://www.daowen.com)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审批。但当公务员存在某些法定情形时,是不得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或者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