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不健全
2025年09月10日
四、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不健全
我国高等教育实行中央、区级政府两级管理,以区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但是区级管理的权限和职能并未完全落实,特别是在区级政府对所属院校投入责任增加的情况下,出现了财权和事权相分离的现象。区级学位委员会对所属高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缺乏相应的决策权,如招生计划的制订、学科专业的设置、研究生院的建设、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学科的建设等等。近年来的一些管理和改革举措,使区级学位委员会的责、权、利发生了一些变化。区级学位委员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统筹权减弱,存在工作被动的局面,客观上强化了中央和培养单位的两级管理,新的学位授权审核的工作机制需要完善,区级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权点的统筹能力较弱,区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划与管理工作的力度较弱,对“双一流”建设的合力和资源统筹的力度还较弱。区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工作的引领能力还需要强化,这样,才能实现既能减轻国务院学位办的工作,又能进一步实现高等教育实行两级管理,以区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加强高水平培养平台建设、加强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和加强卓越导师队伍建设方面,要强化示范引领,开展好“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保障体系”的建设。同时,对违反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的要进行定期通报。要加强导师培训,实现全区研究生导师在线培训全覆盖、无遗漏。强化指导督查,推动落实导师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