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府和社会对研究生教育的评估体系

三、完善政府和社会对研究生教育的评估体系

评估工作在地方研究生教育事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为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评估强化了研究生教育系统中广大师生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的质量意识,促使研究生教育单位强化学科建设,努力将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提高教育质量上来;使各级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对研究生教育的现状和水平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有利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进行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将评估与学位授予审核相结合,促进了学位授权制度的改革,为建立有上有下、良性互动的动态竞争机制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有力地推动并促进了研究生培养条件的建设。

要尽快出台有关研究生教育评估方面的法规,明确评估与被评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办法,使评估结果更加公正、公平、客观,并使评估结果能在宏观管理与调整中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评估、社会评估和研究生教育单位自学评估相互联系、相互分工与协作的结构合理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中央一级政府要在目前开展的培养单位整体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基础上,强化处理力度;要进一步强化区级学位委员会的职能,赋予区级学位委员会以更多的职责,授权并指导区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开展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的整体条件评估与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

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对地方研究生教育的监督,扶持并支持中介机构开展对地方研究生教育的社会评估。中介机构的评估是社会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独立、公正、专业性的中介机构是推动社会评估得以实施的基础。地方研究生教育评估中介机构通过接受评估业务委托,对地方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出价值判断,并以评估的形式联系地方政府、社会与研究生教育单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中介机构承担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的研究、实施、咨询、信息服务等多种职能。作为地方政府、社会与研究生教育单位之间的桥梁,它有助于推动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缓解地方政府与研究生教育单位之间的冲突,促进地方政府、社会与研究生教育单位之间的良性互动;加强地区间的评估合作,逐步开展国际间的评估合作,促进教育评估的专业化,有效地保障了研究生教育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