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宁夏学位委员会负责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负责宁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方向和重大问题的决策。能否结合实际,高瞻远瞩,实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直接关系到宁夏学位工作的发展方向与建设成效。因此,要构建宁夏学位委员会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要构建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概而言之,就是要使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论证,决策责任追究纳入决策过程。
(一)公众参与是宁夏学位委员会决策机制优化的社会基础
宁夏学位委员会对宁夏学位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不同于企业决策,个人决策的根本特征在于它的公共性,属于公共管理的范畴。因此,宁夏学位委员会的决策机制应该为社会公众参与提供信息条件和程度保障,从而使民众的意愿、需求更好地体现在宁夏学位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政策之中,也有助于宁夏学位委员会充分了解民意,提高决策质量。要做到公众参与,反映民意,宁夏学位委员会在决策某些重大问题时,要委托宁夏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问题深入实际,分层次、系统、全面地开展调研工作,全面了解公众对某些问题的心声与愿望,为公众参与决策提供畅通渠道和方便的途径,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决策基础。
(二)专家咨询和论证是宁夏学位委员会科学民主决策的智能保障
宁夏学位委员会科学民主决策离不开专家的咨询作用。宁夏学位委员会在对本地区学位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关学位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需要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在决策前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靠性论证。专家对本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大问题的咨询论证的内容包括:一是在决策之前的调查研究阶段,可以由一些专家学者和其他辅助人员组成调查组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题调查,提出决策咨询报告;二是在决策过程中,如有关中长期发展规划、地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法规文件制订中,应邀请专家参与起草工作;三是在决策的实施阶段,仍然可邀请专家学者对决策的实施进行追踪调查并反馈意见,对决策实施效果进行可行性研究,为以后制订决策提供依据。
(三)决策责任追踪是宁夏学位委员会科学民主决策的纠错制度
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集体决策,也难免出现决策失误现象。为保证决策的民主与科学,关键是要有决策失误后的及时纠错改正机制。宁夏学位委员会要形成纠错改正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和完善决策的效益评估制度和健全决策执行追踪制度。决策的效益评估制度是指要对宁夏学位委员会所做出决策的事项所需要的各种成本,包括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政策投入,都要做客观、细致、准确地核算,形成完整的效益评价体系,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否认可作为评价决策效益的基本标准。受客观条件和自身主观认识能力的限制,致使任何建立在民主和科学程序基础上的决策依然难以保证决策不失误,因此,对已经制定并实施的决策,要进行决策执行情况的追踪调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追踪决策,尽可能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