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研究生培养动力机制
我国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制,导师是保证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因此,要以研究生导师激励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动力机制。具体来说,一是要在明确导师责权利的基础上,防止师生关系的异化。要加强导师师德师风建设,使广大导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树立为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奉献精神,形成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和谐的师生平等关系。二是要加强研究生导师考评机制建设,建立研究生导师考评制度。研究生导师考评制度在设计上力求合理、简洁和方便,以量化考评为主,辅之以定性考核。同时,要充分考虑学科间的差异性,要兼顾各学科特点或按学科大类制订不同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在操作上,考核周期不宜太长,也不宜太短。长则会影响其实效性,短则会造成研究生导师急功近利,反而会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另外,要打破导师终身制,将导师资格转变为导师岗位。将考核结果与导师今后能否继续招生及工作业绩计算相挂钩,构建合理的研究生导师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