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培养质量
发展宁夏研究生教育,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完善现有的中央、地方和高校三级专业学位管理体制和研究生培养运行机制。要按照国家教育发展纲要的要求,充分发挥区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对研究生教育的统筹职能,进一步扩大高校自主办学权,形成以高校自主办学为主,两级政府管理为辅,突出区级政府管理为主的发展思路,完善现有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探索研究生培养的制度体系建设,形成培养单位、两级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和社会多层面的、健全的研究生培养支撑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构建从研究生招生、培养、导师选聘、学位授予等适应于研究生培养的培养过程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授权单位及学位授权点的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和校外培养基地建设,从而形成有利于宁夏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保障体系,形成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保障机制。
加强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落实分流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制定关键环节考核标准和分流退出措施。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力度,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进行重点抽评,根据评估结果责令研究生培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撤销有关学位授权。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畅通分流选择渠道,分流退出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硕士学位;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要求的,可重新申请授予学位。完善研究生学业相关申诉救济机制,加强研究生合法权益保护。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和教育厅将加大督查检查力度,运用学位授权点评估、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管手段,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督查,强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