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研究生教育法律法规建章立制建设
2025年09月10日
一、加强研究生教育法律法规建章立制建设
要加强研究生教育自身法律法规的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尤其是要强化地方研究生教育法规建设,为地方研究生教育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首先,要以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为基础,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修订工作,并尽快出台,提升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我国于1980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对于规范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自制定该条例以来的20多年,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后,世界高等教育特别是研究生教育发展了巨大变化,以现在的眼光和视野反思现行的条例,该条例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责权利失衡,开放度和相关法规配套程度低等立法上的缺陷,这对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改革深化,对地方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构成了法律制度上的制约,需要改进。
其次,以发展性、可操作性为重心,加强研究生教育宏观法规自身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地方政府和培养单位要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地方研究生教育法规建设。主要应制定研究生、指导教师、培养单位和组织管理机构四个方面的法规,具体包括研究生管理规定、导师资格标准等。只有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备的研究生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为地方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