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法律规范,推进领导小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
构建完善的统一战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既是因应统战工作法治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有序推进地方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保证。但是迄今为止,从中央到地方,一直缺乏专门针对领导小组的设置条件、权责归属、组织程序、撤销等方面的普遍性规定。近年来,国家开始重视对领导小组这类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进行规范,并通过规范性文件对某些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与撤并。但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力相对于党内法规较为有限,且现有文件过于宽泛和原则,细节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谓治理现代化,就是要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领导小组也必须加强法治化建设,对领导小组的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加以明确,明晰职责定位,逐步使包括地方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在内的各类领导小组从一种非正式的习惯和规范,向相对稳定和较为成熟、规范运行的工作机制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