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

一、人民政协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站在人民创造历史的高度,强调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2021年10月首次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入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指出了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科学内涵、本质属性、优势特点和实践要求,强调要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蕴含着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深刻道理,是对我国实行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本质特征的概括提炼,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质和优势,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织形式,也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提出,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推动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人民政协要在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中,切实发挥好自身优势,尤其是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贡献政协力量。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题中之义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就其本意来说,绝非零和博弈,更不是“赢家通吃”。从民主的起源来看,协商才是其最本原和最基础的要素,民主的任何形式和内容都可以从中找到最初根源。西方民主在经历了几百年的实践之后,从20世纪后半期开始,为弥补选举和代议民主的不足,开始注重协商资源的开发。在中国,协商有着深厚的社会、历史与文化基础。协商民主虽然不是我国民主的唯一形式,却经历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已经成为植根于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独有和独到形式,并深度嵌入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

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诉求,其核心要义在于让协商贯穿民主运行全过程,鼓励人民通过各种形式的广泛协商,汇集民智,凝聚共识,尽可能使利益相关者在有序协商中找到可接受的最大公约数,从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即坚持鲜明的商量取向,在决策形成之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之中开展广泛协商,把民主协商贯穿于决策制定和决策实施全过程。在我国,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坚持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紧密结合,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一个原创性贡献,更加强调突出了新时代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和制度优势。人民政协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为一体,以合作、参与、协商为基本精神,工作主旨在于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注重在协商实践中真正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进而体现人民民主的真谛。

从历史上看,人民政协成立之初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协商建国。协商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发扬民主的过程。周恩来总理曾在新政协筹备过程中深有感触地说,协商这两个字非常好,就包括这个新民主的精神。政协协商因此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曾经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这一重要论断,凸显了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地位。所谓“重要渠道”,是针对协商民主渠道而言,“专门机构”则表明了人民政协是以协商为专责的机构,在协商方面具有“专业”优势,有着完善的组织架构、规范的协商程序和有力的组织保障。换言之,人民政协之所以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正在于它本身即是专门协商机构。当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与其他各种协商渠道还存在交集,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覆盖社会各方面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政协践行政治初心的必然要求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镌刻在自己的旗帜之上,立足中国实际、满足人民意愿,不断探索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全过程人民民主代表的就是最广泛的人民利益,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是全体人民平等普遍真实享有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强调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人民当家作主,又指出了实现形式是人民的“全过程参与”。与西方式的“选票民主”相比,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至上,不断拓展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创新道路和实现方式,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是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民主政治领域的生动实践。

1946年在重庆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虽然没有“人民”两字,但当时重庆的《新华日报》发表社论,明确强调人民才是政治协商会议的主人,政协应该充分代表人民决定国是,表达和实现人民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写作《论人民民主专政》,从理论上阐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系统思想,民主主体从阶级范畴转变为人民范畴。这篇文章与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一起,成为后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理论和政策基础。

人民政协实行“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的方针,各党派、各团体、各个方面都有自己的代表,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团结联系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最重要组织形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政协充分发挥政治吸纳、社会整合和建言资政功能,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履职尽责的全过程,把不断满足人们对更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民生改善作为重要着力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不仅深化了对中国共产党性质和宗旨的认识,也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牢记初心使命,践行人民政协为人民这一政治初心的必然要求。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政协实践人民民主的必由之路

民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无论中西,本意都应是“人民当家作主”。因此,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民主的实现形式更不可能千篇一律。西方民主,主要体现在选举环节,选民通过投票履行民主程序,但在事实上,人民并没有真正享有实质性的政治权利。民主往往是即时性和间歇性的,缺乏全过程和经常性的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为超越西方民主的“一次性民主”模式,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由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组成的完整民主实践链条。相比于西方“非全过程”民主,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包含选举、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全过程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时间上的持续性、运行上的全程性、参与上的全员性和权利上的广泛性,因此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口号或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群众参与民主实践越来越广泛,意愿表达越来越充分,人民民主具体地、生动地体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全过程、各环节。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人民民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人民民主制度化的具体体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特别是在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人民政协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可靠制度保障,能够确保人民群众在民主的不同环节和领域行使不同类型的民主权利,从而将人民的持续参与贯穿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全过程。

在民主协商环节,人民政协有着最丰富的制度供给。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本质形态便是民主协商。在民主决策环节,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能够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凝聚民力,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高水平的智力支持。民主管理,是指人民作为政治主体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并承担宪法赋予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内部反映群众利益诉求、调处利益冲突的重要渠道,在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层次、领域、渠道和方式方面同样优势显著。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协商式监督虽然不是权力监督,也不同于司法监督或社会监督,却是一种过程性监督,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为一体,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监督与反馈环节的真实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