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参政党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

一、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参政党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参政党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民主党派得以保留的重要考虑正是为了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进行监督。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首次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口号。改革开放以后,中共中央在200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首次就民主监督的性质、内容和形式作出具体阐述,明确界定: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形式,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重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必须坚持要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由此可见,参政党民主监督是执政党外部监督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和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具有互补效应。

(一)参政党民主监督是强化执政党党内监督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决定了执政党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处于基础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监督不重要。党内监督如果不能与广大人民群众、各种社会力量紧密结合,这种监督终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执政党只有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前提下,自觉接受包括参政党在内的党外监督,进而形成对执政党权力监督的整体合力,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与其他监督形式相比,参政党民主监督作用更为独特,具备其他监督形式难以取代的显著特征。首先,参政党民主监督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功能。虽然不同于权力监督具有的强制执行力和法律约束力,却具有政治层次高、民意体现广等优势特点。其次,参政党位置相对超脱,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具有很强的客观性,能够使执政党听到不同声音,帮助执政党发现自身难以发现的问题,从而减少监督中可能出现的“盲点”和“空白点”。最后,我国多党合作的重心在合作而非多党,虽然参政党不是掌握公共权力的执政党,但也不是远离公共权力的在野党,而是兼具“当权者”与“旁观者”双重身份的参政党。[26]这种独特身份与地位使得参政党民主监督更显灵活与回旋优势,监督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兼具。

(二)参政党民主监督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政治权力是政治主体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本质上表现为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形式上则呈现为一种公共权力。但由此造成的悖论则是,公共权力往往异化为人们追逐利益的手段,导致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即政治腐败的产生。如同美国政治思想家詹姆斯·伯恩斯所言:“赋予治理国家的人以巨大的权力是必要的,但也是危险的。”[27]在当今世界,腐败也成为政党政治的“顽疾”。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曾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28]所谓绝对权力,即不受监督、制约,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根据人类的政治经验,解决公共权力腐败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对权力实行有效监督。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唯一执政党,腐败是其面临的考验和威胁,如何预防和惩治腐败是党和国家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问题,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从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来看,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必须对权力主体进行全方位监督。

参政党民主监督是有效预防和惩治执政党权力腐败的重要举措。当各级党政官员的权力逾越党纪国法的界限而产生腐败行为时,参政党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当然,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这一作用的发挥更多体现在宏观层面,如对腐败问题提出警示,就反腐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就所了解的腐败问题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等。

(三)参政党民主监督是助力执政党科学决策的有力保证

政治过程是由政治决策、政治执行和政治监督构成的有机体系,其中决策权是核心。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为保证和提高自身执政水平和决策成效,亦需要接受来自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参政党民主监督源于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框架下的党际监督,主要监督对象是中国共产党,但不意味着不可以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政府工作也在中共党委领导之下。但与西方国家在野党、反对党对执政党监督的出发点不同,参政党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帮助执政党及政府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

西方多党制下票决民主注重决策程序,少数服从多数是选举民主运作的基本原则,争议问题则习惯于运用公投方式加以解决。但票决民主不等于科学决策,简单多数决虽是经常使用的议事规则,但仅是民主原则,绝非民主本质。在涉及公共议题上,决策者必须深入调研、科学论证,避免决策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在我国,参政党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决策实施过程之中与执政党进行协商,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和批评,是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保证公共决策科学有效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