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务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性战略性工作
海外侨胞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一部分,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独特力量。分布在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6000多万海外侨胞和国内3000多万归侨侨眷,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及促进中外友好的重要依靠力量,是中国与世界沟通联系的重要桥梁。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就聚居了4000多万华侨华人。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为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为中国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作为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侨务工作承担着凝聚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力量、发挥他们独特作用的重要历史使命,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性战略性工作。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侨务工作。在不同历史时期,侨务政策的具体内容和侧重点虽各有不同,但贯穿其中的核心原则始终是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正当、合法权益。20世纪初,华侨、留学生中的部分先进分子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少中共党员在海外侨胞中进行革命宣传,组织发动华侨支持国内革命。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将海外华侨视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高度重视海外华侨在抗日战争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强对侨务工作的领导,中共中央于1938年年初组建了八路军、新四军驻香港办事处,在海外华侨中宣传党的抗日主张。据不完全统计,在八路军驻香港办事处成立后的两年半时间,共收到海外华侨汇款220万元和大量物资。动员、输送了大批青年华侨和专业技术人员回国参战,仅1938年、1939年两年,回国的华侨青年就达600余人,其中不少是八路军、新四军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22]1941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在延安成立中共中央海外工作委员会,朱德担任主任,主要针对海外侨胞和归侨开展统战工作。与此同时,在由毛泽东签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太平洋反日统一战线及华侨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提出,侨务工作的具体方针和原则是:“团结全体华侨,团结其各阶层,各党派,共同进行反日斗争,宣传并拥护祖国的团结抗战,赞助并参加当地政府的一切抗日的设施与行动。”并特别强调,“华侨工作应当主要是合法的,不应当反对当地政府。应争取华侨中有名望的有正义感的分子(如陈嘉庚)积极领导华侨工作”。这篇文献标志着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侨务工作理论的发展和成熟。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特别强调华侨工作应当“主要是合法的”,这成为中共海外侨务工作贯彻始终的原则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海外侨情特点,把侨务工作与国内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及对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初步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侨务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奠定了侨务工作的重要思想和政策基础。一方面,明确“一视同仁、适当照顾”原则,强调保护华侨权益,提高华侨地位,并在国家建设和对外关系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把“考虑和制订有关华侨的各种政策,作为国家总的政策中不可分割的部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另一方面,鼓励华侨在住在国长期生存发展,严格区分华侨华人的国籍界限,妥善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华侨“双重国籍”问题。同时设立专司侨务工作机构,完善致公党、侨联等涉侨党派、团体和重点侨乡的侨务机构设置,并分别制定了针对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安置政策、土改政策和侨汇政策,最大限度地保护归侨侨眷的正当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以后,侨务工作得到全面发展,侨务政策日益完善。1977年至1978年,邓小平同志多次谈论侨务工作。围绕党的工作重心转变这一新的形势任务,邓小平明确提出“海外关系是个好东西,可以打开各方面的关系”[23],海外侨胞是中国大发展的独特机遇,这就把发挥几千万海外侨胞的作用同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和把握发展机遇紧密联系在一起,为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拓展侨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1977年11月至12月,全国侨务会议预备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建议中央成立侨务办公室,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在归侨、侨眷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相应机构,恢复全国侨联组织。这次会议还形成了《关于全国侨务会议预备会议的情况报告》并上报中央。这份报告提出了国内侨务工作的“十六字”方针,即对待归侨侨眷采取“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政策,以充分调动归侨侨眷的积极性,团结广大华侨,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78年1月,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成立,全国侨联和各地侨联组织也陆续得以恢复,建立健全了各级侨务工作机构。[24]侨务部门通过调动广大海外同胞和归侨、侨眷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侨”的优势,引资引智,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西方国家对我国改革开放心存疑虑,对华投资额度不大,且以中外合资企业为主。面对疑惑,广大侨胞率先投资设厂,为推动改革开放作出了重要贡献。当时我国引进的外资主要来自侨资,来源于港澳台和海外华人华侨。据统计,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引进的大量“三资企业”(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中,属于“三胞”的就占了70%的比例,金额在一半以上。统战工作为港澳台和外资的成功引进起了很大作用,许多有效的引进项目是通过统一战线各有关单位和爱国民主人士参与促进的。[25]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捐赠我国公益事业亦逾千亿元人民币。海外侨胞不仅在资金、管理、商业网络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还在提升我国基础科研水平、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突破核心技术瓶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中95%是华侨华人。
侨务法治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是党和国家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各级政府开展侨务工作、各级政府侨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回国发展蔚然成风,通过立法手段保障他们在国内的合法权益,既是开展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因此,伴随着侨务工作实践和政策的丰富发展,我国还形成和完善了一整套以保护华侨、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为核心的侨务政策法规体系。1990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制定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侨务法律,不仅意味着我国保护归侨侨眷权益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也标志着侨务政策法规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1993年7月,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这两部法律法规成为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成为侨务部门制定出台侨务政策的法律基础。根据上述两部法律、法规,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颁布实施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央和地方还制定了100多件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从吸引华侨华人参与中国经济建设、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贫困归侨侨眷政策性扶持及华侨农场的发展改革等不同方面对侨务工作和侨胞权益保护等进行阐述和规范。
习近平总书记在传统侨乡福建、重要侨乡浙江和新侨集中地上海主政多年,熟悉并了解侨务工作,对侨务工作有着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根据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国际发展大势,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为做好新时代侨务工作提供了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充分肯定了海外侨胞对中国和住在国建设的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直接体现在对侨务工作的相关论述与指示之中,也间接体现在关于统一战线工作、民族工作、文化工作、外交工作、群团工作等与侨务工作相关的论述之中。诸如明确了凝聚侨心侨力同圆共享中国梦的新时代侨务工作主题,明确了“根”“魂”“梦”的新时代侨务工作主线,明确了“三有利”的新时代侨务工作原则,明确并高度肯定了海外侨胞的地位作用,明确了“大侨务”的新时代侨务工作格局,明确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时代侨务工作重点,明确了“贴心人”“实干家”的侨务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等。[26]
当前,侨务工作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全球华侨华人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华裔高层次人才大量涌现,海外侨胞对所在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与祖(籍)国的联系、交流和合作日益密切。因此,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海外侨胞的力量必不可少,在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中国与世界的交流合作中可以继续发挥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