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助力民族地区贫困治理的实现路径

三、社会资本助力民族地区贫困治理的实现路径

很长一段时间,在贫困识别问题上,我国一直采取收入或经济单一机制,即把贫困线作为识别贫困人口的唯一指标。扶贫政策也过多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直接的财政补贴。事实上,贫困是一个多维度概念,收入低只是其中一个主要表征。收入增加也并不意味着贫困人口能够持续获得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更高社会地位。尤其是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存在明显差异的民族地区,绝大多数贫困人口即使收入上脱贫,但仍缺乏抵御各种风险和持续增收的能力。社会资本理论的启示在于,贫困内涵不应单纯理解为物质贫困,贫困致因也绝不是单一经济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包括政治、人力、道德、文化及心理等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正像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所言:“社会资本是自然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的必要补充。”[30]因此,稳定脱贫在关注物质资本投入的同时,还需要关注社会资本投入,治理的最终目的在于提升脱贫人口自主发展能力。而社会资本并非天生,需要人为建构,具体方法在不同领域也具有一定差异性,必须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才能实现。在民族地区,面对信任资本流失、规范资本失效、关系网络资本疏离等问题,需要通过积极提振信任资本、合理调适规范资本、拓展参与网络资本等途径激活社会资本。

(一)积极提振信任资本

民族地区传统的基层乡村均是熟人社会。社会秩序的维系常常是以特有的社会网络与人际关系为基础,基于熟人社会而展开。人们对基于血缘、地缘关系的本族同乡,在生存与发展需求中有一定交往意愿,进而在一定范围内形成相互信任与合作。社会信任资本所追求的正是这样一种共同体成员间的相互协作。诚如前文所述,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受到市场经济大潮冲击,原有建立在“伦理本位”和“差序格局”基础上的社会信任资本正在逐步流失。人际关系明显被市场经济所形塑,经济利益追逐逐渐摆脱道德规范,竞争关系被无限制放大,人际互信基础则明显削弱。信任是社会资本的核心构成。我国扶贫实践也表明,当贫困地区社会信任程度较高时,贫困人口摆脱扶贫的积极性就会提高,扶贫目标更容易达成。因此,有必要积极提振信任资本,在弥补与拓宽相对贫困人口社会信任程度上下功夫。

具体来看,首先,要在吸收和承继传统民族文化基础上,重视传统风俗习惯、民间信仰和道德观念中合理元素的开发,充分挖掘民族地区传统乡村文化中注重人伦亲情的血缘和族缘关系,使其为各民族的和睦进步及增进信任发挥作用。其次,要推动族际交往,增进民族之间互信程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民族群众交往趋势都在增强。提振社会信任资本,有必要突破“差序格局”的信任局限,增进族际互信程度。最后,要加强民族地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问题常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民众对政府信任度更加敏感,影响党群、政群关系的风险点也更加复杂。因此,要强化政府自身建设,扩大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增强双向互信。

(二)合理调适规范资本

福山在题为《公民社会与发展》的文章中,把社会资本理解为能够促进社会信任的社会规范。他认为,社会规范资本必须能够促进群体内的合作,它们往往跟诚实、遵守诺言、履行义务及互惠之类的传统美德存在联系。[31]前文提及,基于相互帮助、互惠互利的社会规范资本具有双重价值,既有对国家法律制度等强制性硬规范的认同和接受,又包括对以风俗习惯和价值观念等为主要内容的非强制性软规范的遵循和守护。从这个意义上说,合理调试民族地区社会规范资本,需要双管齐下。一方面,通过制定和完善涉及巩固脱贫成效的政策制定、资金拨付、项目审批确立与人员配置等重要事项的相关法律,积极培育以法律规范为主的社会资本。另一方面,不可忽视习俗、道德等软性规范的作用。在民族地区,软性规范基于民族共同体默认的公序良俗,有助于规约人们行为,为族内同胞提供情感互动和心里寄托等精神资源。但需要注意的是,法治社会条件下民族地区很多软性规范并不一定能够满足时代要求。因此,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民族地区相对贫困人口去除陈规陋习,对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违背的少数民族习俗规范加以废止,将传统道德观念中的求真向善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接,并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方式向民众传导优良道德规范。

(三)拓展参与网络资本

在帕特南看来,以合作和信任关系为核心的社会资本还起源于公民互动的“参与网络”(networks of civic engagement)。参与网络为公民提供了合作交流的基础平台,“增加了人们在任何单独交易中进行欺骗的潜在成本”[32]。因此,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参与网络也是影响制度绩效的关键因素。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成员参与公共事务意识薄弱,组织起来的程度不高,这是造成他们社会资本短缺的重要原因。民族地区地方政府要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等手段,为相对贫困人口积极搭建参与交流平台,扩大参与网络,优化社会力量参与结构,在持续提高内部成员合作效率的基础上,努力扩展贫困人口与社会外界的交往圈层,从而为扶贫行动提供持久的社会支持网络和关系动力。

民族地区很多少数民族群众还习惯于将社会资本中的“网络”理解为“关系”,但后者具有很强的私人属性,缺乏明确的公共价值取向。因此,有必要强化社会资本的公共属性,拓展民族地区公民参与网络。当前,民族地区基层民主主要表现为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态的村民自治。从民族地区运行实际来看,由于民主实践经验欠缺,尚存在民主程序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群众参与意识不强等问题。因此,发展民族地区基层民主,还必须建立健全民主制度,畅通公民参与渠道,充分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