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参政党民主监督效能不足分析
(一)现行运作机制尚不健全
参政党民主监督效能不足,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现行运作机制尚不健全。因为相比于理论预设,制度层面的建构要更加复杂。参政党民主监督作为一项完整的制度设计,主要由事前知情、事中沟通、事后反馈等环节构成。但在现实政治运行层面,运作程序严密科学、操作性强的民主监督机制尚未完全构建,有限的机制主要集中在知情环节,沟通和反馈环节的制度化建设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即使在知情环节,民主监督主客体之间也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公共权力运行往往是动态的政治过程,及时的信息沟通是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前置条件。信息沟通机制不畅,信息获取残缺,就会影响监督效果。反馈机制方面,目前除以政协提案形式反映的意见建议能够得到明确反馈之外,包括参政党民主监督在内的其他监督形式都没有建立规范的反馈机制。
(二)监督意识与能力素质有待提升
缺乏制度约束的民主监督,必然影响监督效能。从监督主体来看,参政党民主监督效能不足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来自政党意识不足,监督意识不强,不少民主党派成员有思想顾虑,不敢得罪党政部门,怕有“越位”“添乱”之嫌,因而把精力更多放在参政议政上面。另一方面,随着现代政务活动日益专门化和技术化,监督主体所需要具备的素质和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参政党成员虽然以专家学者为主,但大多聚焦某一领域,知识结构存在局限,且普遍缺乏从政经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参政党民主监督效能的发挥。
从监督客体来看,部分党政领导干部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对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民主监督的理解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参政党民主监督是给自己“找麻烦”“出难题”,对民主监督存在抵触情绪;或者认为民主监督是花瓶,只是走形式、摆样子,作用不大,缺乏对待监督的严肃性和责任心;还有个别党员干部独断专行、高高在上,认为不需要民主监督也能把工作做好。这些错误认识都严重制约了参政党民主监督效能的发挥。
(三)民主监督“弱政治化”特征明显
参政党民主监督属于政党层次上的党际监督,监督重点应是针对中共各级党委和政府执政行为的党务或政务监督,目的是在调研中发现问题,通过建言献策推动问题解决,保障执政党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2021年国新办发布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白皮书,从新型政党制度作用发挥的角度,对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作了规范表述。关于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中共党委依法执政及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29]但在实际监督过程中,参政党民主监督更多集中在一般性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层面,党务或政务监督很少涉及,更少见对执政党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等方面的监督,监督的“弱政治化”特征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