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

一、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

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内部构成来看,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共同构成这一制度的两大主体要素。[36]实践表明,合作是这一制度的内在规定和主要特征。多党合作制度的效能能否充分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党制度主体,即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能否有机互动、互相促进,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多党合作事业永续发展的基本经验,对于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尤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良性互动,既是彰显新型政党制度效能优势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我国多党合作事业行稳致远的内生动力。

2005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首次提出“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并将其作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五点要求之一。2006年7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首次在执政党文件中正式提出“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37]。执政党和参政党作为构成新型政党制度的一体两面,虽然是两个平等的政治行为主体,但从作用发挥角度来看,执政党肩负有更重大的政治责任。执政党要自觉承担起对参政党建设的示范和引领作用。2005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就明确提到,要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要求,在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方面,进一步做了有益探索,取得了诸多重要成果。一是在重申民主党派参政党地位基础上,明确了“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二是将完善多党合作制度与加强参政党建设紧密联系起来,提出了“四新三好”的新时代加强多党合作和参政党建设的总要求。三是提出了新时代参政党建设的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民主党派要弘扬优良传统,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思想引领,努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提高到新水平。由此可见,我国政党关系的新态势和参政党履职空间的深化拓展从整体上给参政党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