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作用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形成和确立
马克思指出:“一切划时代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8]一个国家政党制度的形成和确立也是如此。它不是以某个人或某个政党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是由这个国家特定的政治经济状况、民族文化传统和社会历史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西方自由主义政治思想家约翰·密尔也承认:“一国人民的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从该国人民的特性和生活成长起来的一种有机的产物,是他们的习惯、本能和无意识的需要和愿望的产物,而绝不是故意的目的的产物。”[9]就近代中国政党政治的演进规律和实践逻辑来看,新型政党制度的确立亦绝非偶然,它不取决于任何政党或个人的主观意愿,而是体现为历史的结果和必然,是在近代中国特定的政治社会历史条件下,新型政党制度这个“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源于各方政治势力所代表的社会阶级和阶层相互博弈所形成的“历史合力”。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华民族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劫难。为拯救民族危亡,彻底推进中国民族民主革命,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落后现状,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发动辛亥革命,推翻了在中国延续数千年之久的君主专制制度。辛亥革命之后,各类政治团体竞相成立。革命党人试图通过仿效西方议会制和多党制使中国走上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从1911年上半年中国首批合法政党宪政实进会、政学会、宪友会、辛亥俱乐部相继成立开始,到1913年年底政党蜕变消散为止,号称党、团、会、社的新兴团体共达682个,其中基本具备政党性质的团体就有312个。[10]但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各式各类政党并不契合中国社会的现实需要,既无法代表民意,也无力动员民众,彼此间只有争权夺利、互相倾轧。自1912年唐绍仪组建第一届内阁开始,到1928年止,16年间十易国家元首,组阁45届,总理更迭59人次,任期最长者不超过一年,最短者不到一天。国会、宪法层出不穷,组成五届国会,颁布了七部宪法,总统、内阁、国会、宪法变换频繁,造成严重的社会动乱。[11]失败不难理解,当时中国并不具备实行多党制的社会条件。从经济基础看,民国初年的中国社会,资本主义经济虽有发展,但不足以与外国资本和本国封建势力相抗衡,反而对其严重依赖,无法形成支撑政党政治运行的经济保障。从政治基础看,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和落后的文化教育程度,国民政治素质普遍不高,缺乏参与政党政治的热情。从阶级基础看,除革命党人和立宪派外,其余各政党大多依附于旧官僚和政客,无法形成推动政党政治运作的稳固的阶级基础。因此,民国初年多党制的昙花一现实属历史必然。诚如孙中山先生所言,“我们提倡民权,便不可完全仿效欧美……中国几千年以来社会上的民情风土习惯,和欧美的大不相同。中国的社会既然是和欧美的不同,所以管理社会的政治自然也是和欧美不同,不能完全仿效欧美”[12]。
历史发展总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由于历史进程和社会条件的制约,由于没有找到解决中国前途命运问题的正确道路和领导力量,辛亥革命未能改变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和中国人民的悲惨境遇,没有完成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在十月革命的直接影响和推动下,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1922年7月,党的二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通过了《关于“民主联合战线”的决议案》。这是中国共产党关于统一战线的第一份专门文件,主张“共产党应该出来联合全国革新党派,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13]。此后,中国共产党同孙中山领导的中国国民党携手合作,帮助国民党完成改组,建立了最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大革命。但是,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国民党右派篡夺领导权,发动反革命政变,最终导致大革命失败。
抗日战争爆发以后,国民党仍顽固坚持一党专政,持续打压各民主党派。中国共产党则以民族大义为重,尽最大努力,团结一切抗日力量,特别是中间党派,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中间党派的出现,是由当时特殊的社会性质所催生,这种社会性质决定了“中国社会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无产阶级和地主大资产阶级都只占少数,最广大的人民是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的中间阶级”[14]。中间党派恰好代表了这部分中间阶级的政治利益,它们的政治纲领主要是反帝爱国和争取民主,与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纲领基本一致。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提出的各项政策,也都顾及中间党派的利益。当时,在各抗日根据地普遍实行的“三三制”政策,既是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基本方针在政权问题上的具体体现,也是多党合作理论的初步实践,为日后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士在政权中的合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抗战胜利以后,国共两党力量的暂时平衡为中间党派的政治活动提供了相对宽松的民主氛围和难得的历史机遇。在国家前途的道路选择上,中间党派一度认为中国的前途在于走所谓介于国共之间的“第三条道路”。但形势的发展很快打破了中间党派的“幻想”。一方面,国民党拒绝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政治主张,悍然发动全面内战,并加紧对中间党派中的爱国民主人士和人民团体进行迫害,客观上把中间党派推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阵营。另一方面,人民革命力量与国民党反动势力的力量对比发生根本性变化,在两种前途、两条道路决战的关键时刻,在中国共产党的热情感召和帮助教育下,中间党派内部出现重大分化,爱国民主力量毅然放弃“第三条道路”,与中国共产党采取一致立场,逐渐由“中间党派”转变为“民主党派”。胡绳先生就曾提道:“国民党的人只是一小撮,我们的人也很少,实际上第三种人占大多数。革命能胜利是因为我们党把中间势力拉过来了,如果中间势力都倒向国民党,共产党就不可能胜利。”[15]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由于中国共产党已经成为实力最强、群众基础最广泛的革命政党,各民主党派也各自代表了不同阶级、阶层和群体的利益,两者在政治理想和现实需求方面的共性,最终使双方走向了合作。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6]这一号召立即得到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的热烈响应,标志着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公开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揭开了中国共产党同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协商建国的序幕,也就此奠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础。1949年9月,各民主党派在自愿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参与了新政协的筹备工作,并正式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由此确立。
由此来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最终确立,实际上是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与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中国国民党,以及中间党派等三方政治力量“合力”作用的结果。“历史合力论”思想是解释这一制度形成的历史必然性和逻辑正当性的理论依据。一方面,经济基础是决定新型政党制度形成的决定性因素。恩格斯的“历史合力论”强调,历史发展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即经济因素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和西方国家相比,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显著特点,决定了中国社会经济的特殊性和多样性。既包括封建小农经济,又包括民族资本主义和官僚买办资本主义经济。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便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人士。这种特殊的多样性的社会经济结构又必然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政治结构和政党制度。[17]这既符合历史唯物主义所强调的经济因素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同时也是恩格斯“历史合力论”的实践遵循。另一方面,新型政党制度的确立是历史沿着合力整体方向发展的必然结果。恩格斯认为,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形成历史发展的合力,历史就是沿着合力的方向所创造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18]。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形成即是多个意志相互作用形成合力的结果。正如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所说,“不管国民党人或任何其他党派、集团和个人如何设想,愿意或不愿意,自觉或不自觉,中国只能走这条路。这是一个历史法则,是一个必然的、不可避免的趋势,任何力量,都是扭转不过来的”[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