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侨务工作实践
第六章 其他方面工作
第一节 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对统一战线的内部构成、目标任务和着力重点都会带来全方位、深层次的影响。社会结构越复杂,统一战线越发展,法宝作用的发挥也就越充分。作为改革开放孕育的新生力量,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不仅是新时代统战工作的重要增长点和全新工作领域,更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实现各领域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强化共同奋斗的政治引领”[1]。中央统战部也增设“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局”,以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工作。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以及《条例》试行以来统战工作的新实践,增加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一章,这些措施足以体现党中央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重视程度。
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概念和构成
社会结构是政治发展的基本秩序和架构性支撑力量。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结构是准确回应利益诉求的关键。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阶层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的社会形态具有不同的社会结构。统一战线作为不同阶级、阶层、政党、集团等社会力量结成的政治联盟,社会结构的变化会直接影响统一战线的内部构成,对统一战线“团结谁联合谁,怎么团结联合”产生重要影响。统一战线通过吸纳、整合不同群体,又会反作用于社会结构,其存在发展始终与社会结构息息相关。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和把握社会结构,并有自己独特的视角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2]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都高度重视对社会结构的分析研究,准确界定社会阶级和阶层,并据此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从而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各种力量,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奋斗。在一定意义上说,党的统一战线史就是主动适应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整合不同力量进而不断巩固壮大的历史。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十分关注社会结构的变化,灵活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中国社会各阶级进行了精准分析,对革命统一战线的构建起到了重要作用。毛泽东提出在阶级关系上要明确区分“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并将其看作革命的首要问题。当时,无产阶级和地主大资产阶级在我国社会中都只占少数,最广大的人民是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他的中间阶级。“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结构,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仅仅依靠无产阶级孤军奋战,无法完成民族独立和解放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在准确分析各阶级属性和特点的基础上,确立了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团结争取广大中间阶级的统一战线策略,并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社会主要矛盾和时代任务的变化,分别建立起民主联合战线、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汇聚了强大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党准确把握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彻底推翻“三座大山”,消灭反动势力,工农联盟得到进一步巩固,其他阶级阶层中的绝大多数都拥护党的领导,成为可以团结依靠的力量。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着眼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建设新中国,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建设成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各界人士的广泛政治联盟,引导和动员各方面自觉参与和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彻底改变了中国近代以来一盘散沙的社会结构,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作出了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面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所有制形式、社会治理方式、社会分工及产业结构等都发生了明显变化,这种变化又强力助推了社会结构的变迁,使得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两阶级一阶层”的社会结构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分化和重组。中国人的社会存在方式从以“共同体”方式存在的单位人转变为以“独立个体人”方式存在的社会人。[3]统一战线也由原来主要关注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转变为主要关注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在此背景下,及时把握社会阶层变动的新趋势,将新出现的社会群体纳入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就显得尤为必要。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新的社会群体中的代表性人士,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新出现的社会阶层的概括和统称。“新的社会阶层”提法,是中国共产党对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阶层结构新变化作出的科学论断。
作为一个政治概念,中国共产党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范围的界定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在党的政策鼓励下,不少人脱离原有的工作岗位,一些主要靠劳动致富的个体或私营企业主大量涌现,他们的身份不同于传统工人、农民这两大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如何对这部分人的身份进行界定成为统战工作面临的全新课题。1991年7月,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中指出,“对现在的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类比”,这是首次在中央文件中出现“新的社会阶层”一词,但没有明确其内涵和外延,只是一种描述性称呼。[4]从规范意义上看,“新的社会阶层”这一概念的正式出现,始于江泽民同志2001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5]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指出了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背景、职业范围和作用贡献,特别是对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重要地位予以肯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新的社会阶层的内涵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新兴业态的不断出现而发展变化。2006年7月,在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之中。”[6]胡锦涛同志还系统阐述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要求把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作为群众工作的新领域和统战工作的新着力点。同年11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也首次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明确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并将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人员划入私营企业主;另一部分为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包括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系由原来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合并而成),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覆盖的群体范围也在发生变化。2013年3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一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发扬劳动创造精神和创业精神,回馈社会,造福人民,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7]。值得注意的是,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所提及的“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内涵与“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基本一致,因其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群体构成、职业特征、作用发挥等方面都有显著差别,因此作为独立群体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并列提出。一般来说,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大多是企业出资人和资本所有人,是人格化的资本,其收入来源也主要依靠投资盈利,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则大多属于“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依靠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取得报酬,是典型的劳动者。他们取得生存收入和获得社会地位,主要依靠自身的劳动而非资本。于是在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正式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并列作为统战工作对象。自此,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概念也有了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两类社会群体,而狭义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则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只包括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这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概念的重大转变。
2017年2月召开的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会议,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召开的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专门会议,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高度重视。会前,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会后以中央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并对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意义、方针、原则和目标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释。按照最新的界定与分类标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体是知识分子,主要包括四类群体: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与新媒体从业人员等。从这一构成来看,原来新社会阶层中的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两类社会群体被划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行列,单独作为统战工作的一类对象,不再作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狭义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一个统战概念,其范围主要是指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即俗称的“四类人”[8]。他们具有多元化结构性特征,大多处在体制之外、市场之内和社会之中,广泛分布于新兴业态,主要通过市场方式自主实现就业,总体上具有较高的受教育程度、较好的经济状况、位于社会中间阶层位置、工作流动性较强等共同特征。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一个开放概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转型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新兴业态的不断涌现,新的社会阶层所包含的具体人群类别还会演变和沉淀,所覆盖的范围对象也必将不断扩充壮大,总体规模会逐年递增,不断增加。[9]即使在传统的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内部也在急速分化,不断产出新的群体。[10]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人员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及他们的职业、身份变动还会继续”[11],更多新的社会阶层还将不断产生,并逐渐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12]可以预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大量增加是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统一战线新的范围和对象也将主要集中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工作方针和思路原则
新的社会阶层正处于“关键可塑期”和“重要窗口期”。一方面,他们是创新创业的主力军,吸纳了相当一部分的社会劳动力,而且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公共服务,乃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道德、增强文化自信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但另一方面,新的社会阶层在经济和公共领域所表现出来的不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共道德的行为也容易形成不良的示范效应。[13]因此,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意义重大,既是着眼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健康成长,不断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大多分布在体制外,且职业流动性强,传统的工作方法并不适用。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必须立足社会阶层关系的新变化,准确把握和及时跟进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把握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方法。从2008年到2014年,中央统战部联合有关部门针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的重点群体,先后制定了《关于开展受聘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统战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律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新媒体从业人员统战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对新的社会阶层相关群体统战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近年来,为进一步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央统战部又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网络人士统战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的意见》《关于2021—2025年推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总体来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条例》为指导、以中办《意见》为统领,以各群体、各方面工作规范性文件为支柱的政策体系。党中央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也主要体现在上述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中。
(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方针
2006年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明确了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20字基本方针,即“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但由于当时新社会阶层是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在内,因此这也是针对广义层面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提出的工作方针。党的十八大以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内涵发生改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单独作为统战工作对象。为更有针对性地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条例》将原来的20字方针调整为16字方针,即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运用社会化、网络化的方法,通过实践创新基地、联谊组织等形式,分类分众施策,强化思想引领,凝聚政治共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由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分布在体制外,不少人还是海外归国人士,思想活跃多元,具有层次不同、利益多样的政治参与诉求,参政能力和动力较强,针对这一特点,“信任尊重”是有效做好这部分群体统战工作的首要前提。“团结引导”是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鲜明主题。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2021—2025年推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也强调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积极引导广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参与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建言献策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组织起来”则是关键。“组织起来”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14]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关键在于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起来,这也是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基本方法。“发挥作用”是最终目的。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团结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力量。
(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思路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必须掌握规律、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同样要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作为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把握好政治领导原则。党的领导主要体现为政治领导,不是事无巨细的面面俱到,也不是包办代替,而是牢牢把握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确保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另一方面,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由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分布在社区、园区、楼宇、企业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成为开展统战工作的重要依托。但是相比于以私营企业主为代表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组织普遍“疏离”于党的领导。以北京市为例,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覆盖率达到99.88%,而全市社会组织覆盖率仅为20.2%。[15]因此,通过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等社会团体中成立党组织,提升党组织在新的社会组织中的覆盖率就显得尤为必要。同时还要积极选拔、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的优秀分子入党,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努力实现基层党建与统战工作的融合共促。
2.组织起来,激发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组织起来不仅要注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而且要注重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由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大多处在体制外,流动性强,传统的联系渠道和工作方法并不适用。因此,用新的平台载体和工作方法将他们“组织起来”激发活力,既是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重要方针,也是基本原则。
为了探索推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2017年2月召开的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会议,提出在15个试点城市打造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为其他地方提供示范和借鉴。2018年12月,为进一步推动、激励各地区开展实践创新,打造更多创新示范点,带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创新发展,中央统战部又确定34个城市作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创新推广城市。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都在这一领域积极探索,陆续打造了一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探索出一些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目前,实践创新工作已经涵盖了全部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及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资源比较丰富的城市。仅中央统战部核准的国家级示范项目就数以百计,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统战工作领域最有影响力的实践创新之一。在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中,各地大多探索建立了各级各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如新联会、网联会、社会组织联合会、新专联、网络作家协会、自媒体联盟、艺术联盟等。这类组织坚持社会化工作思路,调动各方面社会力量,通过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起来,承担起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任务。诸如上海市的“海燕博客”“白领驿家”和杭州市的“公羊会”、广州市的“自雇自足”等社会组织都发挥了很好作用,也契合了新的社会阶层组织起来的客观需求。
3.分类分众施策
统一战线是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体,新的社会阶层与其他阶级阶层既有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又在具体利益上存在差异性。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必须坚持分类分众施策原则,针对不同群体,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统战政策,以强化思想引领,凝聚政治共识。
(1)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
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受聘于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专门技术、从事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应用的人员。这部分群体主要以企业高管和资深技术人士为主体,普遍具有知识水平高、收入水平高、经济地位高的特点。这部分群体的自主意识和创新意识也较强,有敢为人先的开拓精神,在企业发展中作用和影响较大。其中大部分人直接从事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工作压力也大,加班成为常态。由于处在受雇佣地位,职业流动性强,对企业出资人存在较大依附性,关注职业发展多于关注社会公共事务,参政议政的意愿和渠道不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针对这个群体开展统战工作,首先,要创新团结引导方式。结合群体特点,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沙龙、论坛、讲堂等平台开展活动。其次,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统战部门要及时主动倾听、反映他们的合理诉求,统筹运用各方面政策,解决好这部分群体的切身利益,为他们的事业发展和个人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最后,要形成工作合力。统战工作是全党的工作。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群众团体和各级党组织,应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这个群体的统战工作。一些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机构,为大量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提供人力资源等服务,在全国各大中城市都有分支机构,也是开展这个群体统战工作可以借助的重要力量。[16]
(2)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
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指根据市场经济需求,利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接受委托,在鉴证、咨询、服务等组织中提供知识性产品服务的人员,以及在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或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这一群体的产生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而成长发展起来,本质上是政府简政放权、职能社会化的产物,有效填补了党和政府在简政放权中出现的空白,扮演着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神经末梢的角色。[17]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数量快速增加,他们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部分群体专业素质较高、经济状况良好,对职业资格要求比较高,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有利用专业特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同时接触社会面广,对时事政治和社会问题比较关注,是新的社会阶层四个群体中社会公共事务参与程度最高的,特别是律师等群体参政议政愿望强烈,议政建议能力较强。[18]
针对这个群体开展统战工作,首先,要强化党建引领。在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推进党组织建设,使这部分群体中的流动党员找到组织,突出强化党组织的统战职能,形成党建+统战的工作模式。其次,要切实提高政治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人士的正向影响力,积极推荐和安排代表人士进入各级人大和政协组织,或者将政治素质好的代表人士安排到有影响力的统战社团或联谊性组织任职。鼓励他们积极参政议政。最后,要与其他部门通力合作。统战部门要依托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载体,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等社会组织监管单位沟通联系,帮助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解决诸如组织注册、年审和发展规划等实际问题。
(3)自由职业人员
自由职业人员,指不供职于任何单位和组织,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和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的人员,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信息技术进步需要而产生的社会群体。目前我国自由职业人员群体规模已经超过1000万人,可以分为文化领域和经济领域两大范畴。前者包括自由撰稿人、网络作家等自由写作人员,自由画家、书法家、音乐创作人、摄影师等自由文艺创作人员,自由导演、制片人和独立演员歌手等自由演艺人员。[19]后者则包括媒体与营销策划师、企业培训师、市场调研咨询师等自由策划咨询人员,自由经纪人、设计师、翻译等知识型市场服务人员,个体工程机械技术人员等技能型市场服务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既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数量较为庞大的群体,也是最有活力、最具参与感的群体。随着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及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这部分群体的规模还将不断扩大。
由于自由职业人员大多凭借一技之长独立生存,分散性和自由度较高,是新的社会阶层四类群体中组织化程度最弱的群体。即便组织起来,他们在组织中也推崇“去中心化”,这与等级分明、有行业纪律约束的行业协会并不相同。自由职业人员既崇尚自由自主的工作生活方式,也因收入来源不稳定而缺乏归属感和安全感,因此对社保政策、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税收政策等涉及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需求度非常高。与此同时,群体内部的地位差异也非常大,两极分化严重。许多人因缺乏组织关怀和教育引导,在职业发展、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面临许多实际困难。
针对这个群体开展统战工作,首先,要调查摸底,弄清底数。由于自由职业人员大多选择自我经营、自我发展的“候鸟式”生活方式,实际工作中存在底数不清、漏登漏记、情况不明、信息不准等问题,给统战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因此,需要通过调查登记,摸清底数,及时了解和掌握自由职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其次,要建立工作抓手,注重加强各级各类联谊组织建设,真正把他们“组织起来”,引导自由职业人员发挥专业所长。最后,要坚持重心下移。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区作用日益突出。自由职业人员分布虽广,但都居住在社区之内。因此,要加强对城市社区统战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力度,依托基层党组织、党群活动中心等扩大自由职业人员统战工作在社区的覆盖面。
(4)新媒体从业人员
新媒体从业人员是指相比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从业人员,而在新媒体相关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以其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主要包括企业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采编人员、技术人员。这部分群体是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新媒体迅速崛起而成长起来的社会群体,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分群体普遍具有年轻化、知识化等特点,创新创业意识强,关注社会热点,对网络话题和公共事件反应灵敏,善于接受新生事物。及时将他们纳入统战工作范围,是新形势下统一战线需要高度关注并深入研究的崭新课题。
由于新媒体从业人员从事精神产品生产传播,其思想观念、意识形态受到重要影响。为加强新媒体从业人员统战工作,2014年12月,中央统战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媒体从业人员统战工作的意见》,强调新媒体从业人员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要坚持以促进新媒体行业健康发展和新媒体从业人员健康成长为主题,以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的新媒体行业代表人士队伍为重点,以引导新媒体从业人员自觉维护网络安全、促进信息化建设为目标,把新媒体从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针对这个群体开展统战工作,首先,要成立相应的联谊组织,推动新媒体从业人士增强政治共识。政治共识是开展新媒体从业人士统战工作的思想基础。增强政治共识,需要打造平台和载体,把这部分统战人士组织起来,交流感情,研讨业务,在交流沟通中增进政治共识。其次,要关切合理诉求,畅通新媒体从业人士的利益表达渠道。当前,我国正处于重大的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一些新媒体从业人士往往成为社会弱势和受到不公正待遇群体的代言人和诉求者,针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回应,满足其合理诉求。最后,要保障政治参与。积极引导新媒体从业人士参政议政,把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新媒体从业人士纳入政治参与过程之中,逐步引导他们讲真话、道实情,这样既有利于集思广益,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又能彰显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和广泛性。
实践案例
打造自由音乐人的“活力新家园”
大连市委统战部
自由音乐人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重要组成部分。大连市西岗区针对自由音乐人的职业特点,围绕“凝聚新力量·筑梦新时代”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主题,以“组织领导协同化、思想引导平台化、队伍建设梯次化、支持发展项目化、发挥作用品牌化”模式,打造“活力新家园——自由音乐人之家”,按照“立足大连、引领东北、辐射全国、联系海外”的规划,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实现了把自由音乐人人员组织起来、思想凝聚起来、作用发挥出来的目标,丰富了自由职业人员统战工作方式方法。
一、组织领导协同化,统筹体制内外两种资源提供保障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群团发力、自由音乐人自主自建原则,合力推动工作。一是打造一个阵地。在音乐文化元素集聚、自由音乐人集中的大连城市音乐馆,建立“大连自由音乐人之家”,建成广泛联系交友、思想教育引导、支持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二是建立十项制度。先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系交友制度、征求意见制度等十项制度,推动“活力新家园”项目建设长效化、制度化。三是提供经费保障。市区两级统战部门投入2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自由音乐人阵地建设和联谊组织发展。
二、思想引导平台化,依托三个平台强化教育引导工作
坚持把思想教育引导工作放在首位,引导自由音乐人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对党的向心力。一是“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将自由音乐人纳入全区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规划,借助专题培训班、名师讲坛、报告会等载体,力争每三年将代表人士轮训一遍。二是“线下自主学+线上引导学”。线下每月组织一次思想座谈,每周举办一场音乐文化沙龙活动,支持他们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线上依托“e连心”和“e连心西岗社区”,引导自由音乐人学习网上精品课程,并借助大数据技术将线上学习积分量化,提升主动学习的热情。三是“联系交友+解决困难”。将自由音乐人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列名交友名单,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中加强引导。
三、队伍建设梯次化,分层分众建立代表人士队伍
市区两级统战部门按照广泛联系一批、分类储备一批、重点培养一批的思路,建立代表人士队伍。一是广泛联系,建立综合数据库。成立市级统战团体“大连自由音乐人联谊会”,以联谊组织为介分领域重点吸纳,以音乐活动为媒分区域辐射影响。二是分类储备,建立后备人才数据库。注重在统战部门开展的主题活动、音乐人自主开展的文化活动中,发现各领域的专门人才。三是重点培养,建立骨干代表人士数据库。挖掘培养一批与党同心同德、能够正面发声的骨干力量,重点支持他们开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活动。截至2021年3月,大连自由音乐人联谊会会员数已发展到400余人,成为一支专业能力强、思维活跃、富有朝气与活力的年轻党外人士队伍,一大批自由音乐人代表人士被纳入统战工作视野。
四、支持发展项目化,助力自由音乐人职业发展提升
立足自由音乐人事业发展需要,以项目化形式,为他们学习提升、演艺演出、展示形象提供服务。一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统战部门牵头协调区级财政拨付专项经费,采购自由音乐人的公益性音乐文化服务活动。街道、社区以党建专项经费采购自由音乐人惠民性音乐文化服务活动。二是“四进”走基层项目。支持自由音乐人“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广场”,开展音乐文化展示展演活动,在贴近基层服务中扩大影响力。三是“校地共建”项目。支持自由音乐人联谊会与大连理工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12所在连高校,共建“音乐文化校外实践基地”,促进音乐文化实践资源与高校学习教育资源共享。
五、发挥作用品牌化,扩展自由音乐人辐射力、影响力
全力支持自由音乐人立足自身优势,打造品牌活动,丰富城区文化元素,服务居民文化需求,促进海内外文化交流。一是打造城市音乐文化品牌。引导大连自由音乐人联谊会先后推出“国风民乐日”“城市钢琴日”等城市音乐文化品牌。二是打造传承民族文化品牌。大连自由音乐人联谊会自主打造了“如意中国年——民俗文化展演”“千古风情——传承非遗文化”等活动,以音乐活动为载体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带动群众共同增强文化自信。三是打造海内外文化交流品牌。鼓励大连自由音乐人联谊会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演艺演出和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对外辐射联系,以文化促交流交融。四是打造正能量文化影响力品牌。大连自由音乐人围绕“致敬城市中坚”主题,自发创作了《交警之歌》等歌曲,弘扬正能量。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大连自由音乐人创作主题歌曲《宣战》,向抗“疫”一线的英雄们致敬,网络点击量达80多万次。
点评分析: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也是统战工作新的增长点和着力重点。大连市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在2017年召开的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会议上作为试点城市,被列为首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
近年来,大连市按照中央要求积极探索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机制和方法,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以自由音乐人统战工作为例,大连有自由音乐人5000余人,聚集了一批在东北乃至全国音乐圈都很活跃的艺人社团和网络大V,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重要组成。他们既具有自由职业人员的职业自由度高等共性特征,又具有文化属性显著等个性特征,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引导。大连市西岗区针对自由音乐人的职业特点,按照“立足大连、引领东北、辐射全国、联系海外”的规划,采取“组织领导协同化、思想引导平台化、队伍建设梯次化、支持发展项目化、发挥作用品牌化”等工作模式,打造“活力新家园——自由音乐人之家”,并将其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有效举措,是开展自由职业人员统战工作的具体探索,丰富了自由职业人员统战工作方式方法。该项目荣获“2019年度全国统战工作实践创新成果奖”。
第二节 彰显人民政协制度的独特优势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人民政协成立7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在建立新中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并在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之际召开中央政协工作会议,这在党的历史、政协历史上都是第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述了人民政协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人民政协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站在人民创造历史的高度,强调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2021年10月首次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入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指出了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科学内涵、本质属性、优势特点和实践要求,强调要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蕴含着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深刻道理,是对我国实行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本质特征的概括提炼,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质和优势,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织形式,也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提出,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推动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人民政协要在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中,切实发挥好自身优势,尤其是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贡献政协力量。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题中之义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就其本意来说,绝非零和博弈,更不是“赢家通吃”。从民主的起源来看,协商才是其最本原和最基础的要素,民主的任何形式和内容都可以从中找到最初根源。西方民主在经历了几百年的实践之后,从20世纪后半期开始,为弥补选举和代议民主的不足,开始注重协商资源的开发。在中国,协商有着深厚的社会、历史与文化基础。协商民主虽然不是我国民主的唯一形式,却经历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已经成为植根于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独有和独到形式,并深度嵌入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
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诉求,其核心要义在于让协商贯穿民主运行全过程,鼓励人民通过各种形式的广泛协商,汇集民智,凝聚共识,尽可能使利益相关者在有序协商中找到可接受的最大公约数,从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即坚持鲜明的商量取向,在决策形成之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之中开展广泛协商,把民主协商贯穿于决策制定和决策实施全过程。在我国,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坚持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紧密结合,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一个原创性贡献,更加强调突出了新时代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和制度优势。人民政协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为一体,以合作、参与、协商为基本精神,工作主旨在于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注重在协商实践中真正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进而体现人民民主的真谛。
从历史上看,人民政协成立之初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协商建国。协商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发扬民主的过程。周恩来总理曾在新政协筹备过程中深有感触地说,协商这两个字非常好,就包括这个新民主的精神。政协协商因此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曾经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这一重要论断,凸显了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地位。所谓“重要渠道”,是针对协商民主渠道而言,“专门机构”则表明了人民政协是以协商为专责的机构,在协商方面具有“专业”优势,有着完善的组织架构、规范的协商程序和有力的组织保障。换言之,人民政协之所以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正在于它本身即是专门协商机构。当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与其他各种协商渠道还存在交集,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覆盖社会各方面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政协践行政治初心的必然要求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镌刻在自己的旗帜之上,立足中国实际、满足人民意愿,不断探索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全过程人民民主代表的就是最广泛的人民利益,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是全体人民平等普遍真实享有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强调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人民当家作主,又指出了实现形式是人民的“全过程参与”。与西方式的“选票民主”相比,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至上,不断拓展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创新道路和实现方式,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是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民主政治领域的生动实践。
1946年在重庆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虽然没有“人民”两字,但当时重庆的《新华日报》发表社论,明确强调人民才是政治协商会议的主人,政协应该充分代表人民决定国是,表达和实现人民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写作《论人民民主专政》,从理论上阐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系统思想,民主主体从阶级范畴转变为人民范畴。这篇文章与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一起,成为后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理论和政策基础。
人民政协实行“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的方针,各党派、各团体、各个方面都有自己的代表,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团结联系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最重要组织形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政协充分发挥政治吸纳、社会整合和建言资政功能,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履职尽责的全过程,把不断满足人们对更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民生改善作为重要着力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不仅深化了对中国共产党性质和宗旨的认识,也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牢记初心使命,践行人民政协为人民这一政治初心的必然要求。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政协实践人民民主的必由之路
民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无论中西,本意都应是“人民当家作主”。因此,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民主的实现形式更不可能千篇一律。西方民主,主要体现在选举环节,选民通过投票履行民主程序,但在事实上,人民并没有真正享有实质性的政治权利。民主往往是即时性和间歇性的,缺乏全过程和经常性的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为超越西方民主的“一次性民主”模式,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由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组成的完整民主实践链条。相比于西方“非全过程”民主,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包含选举、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全过程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时间上的持续性、运行上的全程性、参与上的全员性和权利上的广泛性,因此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口号或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群众参与民主实践越来越广泛,意愿表达越来越充分,人民民主具体地、生动地体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全过程、各环节。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人民民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人民民主制度化的具体体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特别是在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人民政协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可靠制度保障,能够确保人民群众在民主的不同环节和领域行使不同类型的民主权利,从而将人民的持续参与贯穿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全过程。
在民主协商环节,人民政协有着最丰富的制度供给。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本质形态便是民主协商。在民主决策环节,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能够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凝聚民力,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高水平的智力支持。民主管理,是指人民作为政治主体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并承担宪法赋予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内部反映群众利益诉求、调处利益冲突的重要渠道,在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层次、领域、渠道和方式方面同样优势显著。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协商式监督虽然不是权力监督,也不同于司法监督或社会监督,却是一种过程性监督,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为一体,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监督与反馈环节的真实体现。
二、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些重要论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人民民主真谛,从国家政治体制层面推动协商民主由政治理念和政治实践上升为民主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重要地位和独特优势,并首次阐明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一)专门协商机构展现新时代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水平。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出的战略部署。人民政协要进一步明确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能责任,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水平,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上来。
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为一体,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人民政协参与国家治理是基于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能展开。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安排,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和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独特的组织优势、渠道优势和人才优势,这是其他协商机构所不具备的。
(二)完善专门协商机构程序机制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人民政协应坚持把服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为工作主线,加快建立符合时代要求、具有时代特征、务实管用、成熟定型的制度程序机制和参与实践规范,为实施好“十四五”规划履职尽责、凝心聚力。
具体而言,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程序机制,至少要在内容、形式、规则和能力四个层面着力推进。第一,要完善协商内容。人民政协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国家大政方针和各级地方的重要举措,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议题。第二,要丰富协商形式。既要健全和规范包括全体会议协商制度、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制度、专题协商会制度,又要积极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协商形式,努力拓展政协协商的参与面,扩大界别群众工作覆盖面。第三,要健全协商规则。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对明确规定需要政协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此外,还要制定好政协协商工作规则,对协商的议题设定、参与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成果运用和质量评价等作出规定。第四,要提升协商能力。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履职主体,是推进协商民主的重要力量。要注重加强对政协委员的培训,教育引导委员树立协商理念,遵守协商规则,切实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进而提升专业的协商能力。
(三)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共识是奋进的动力。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是人民政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彰显统一战线组织功能的内在要求,也是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实施好“十四五”规划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必须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通过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切实担负起把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
十三届全国政协以来,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成为人民政协工作的新亮点。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互相赋能,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优势。一方面,建言资政要突出提质增效这个关键,建言重点紧贴民生议题,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建言献策,畅通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意见诉求表达渠道,并在提高建言质量上有真举措、下真功夫。另一方面,凝聚共识更要突出思想政治引领这个根本。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是建立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之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越是向前推进,越需要凝聚最广泛的力量。因此,要加强政治引领,增强思想认同,积极引导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从求同存异走向聚同化异,把人民政协建设成为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
三、百年党史脉络下的人民政协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历史为主线,将党的历史使命、当代责任和未来走向紧密相连,从历史回望中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所创造的历史辉煌,从历史经验中科学回答了党和国家发展的一系列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为中国共产党砥砺前行、创造新的辉煌提供了丰厚的历史营养。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基于人民政协视角,回望百年党史,既能深刻体悟中国共产党由小到大、由弱变强的成功秘诀,又能透彻理解70多年来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壮大的内在基因。
(一)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是成立政协时的初心所在,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重温人民政协走过的72年发展历程,可以清晰看到,人民政协从成立时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发展到今天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
1948年4月30日,在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面胜利之际,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20]这一号召迅速得到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和海外华侨的积极响应,标志着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作出了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历史选择,揭开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协商建国的序幕。1949年9月17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政协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明确指出,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人民政协成立以后,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推动各项社会改革、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历史性贡献。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推动各种社会力量为实现国家总任务而奋斗、活跃国家政治生活、调整统一战线内部关系、扩大国际交往等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充分展示自身的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改革发展稳定凝聚共识、汇集力量、建言献策,作出了新的积极贡献。这都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结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安排,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保证。基于上述史实,可以看出,人民政协不仅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协商建国的一种策略,更是作为社会主义制度被确立下来,为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准确把握性质定位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关键命脉
性质定位是做好政协工作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两次提出要把握和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并将其视为总结人民政协丰富实践积累的宝贵经验。因此,准确把握性质定位,既是人民政协发挥自身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更是贯穿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始终、决定人民政协事业方向使命的关键命脉。在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之际,要把人民政协制度坚持好、把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好,最关键的还是要准确把握好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
人民政协从成立之日起,就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蕴含统战基因,承载统战功能,并随着统一战线的发展而发展。回溯人民政协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其统一战线的性质定位实际上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明确并因时而进、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在建构人民政协制度之际,就对其性质予以明确定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认了人民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的性质定位。由于当时不具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即代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全国人大召开前,人民政协事实上具有双重性质。除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大职权外,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则是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和协商机构。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关于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一度出现模糊认识,毛泽东作为党的最高领导人明确了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和各党派协商机关的定位,并在1954年制定的首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得以确认。在此之后,人民政协经历了反右和“文化大革命”“左”倾错误的干扰,但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定位没有发生变化。
改革开放以后,基于我国阶级关系发生的根本变化,统一战线由原来的阶级联盟,转变为政治联盟。但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依然没有改变。1982年12月,由邓小平同志主持修订的政协章程将人民政协性质明确表述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此后,在历次政协章程修订中都保持了对人民政协这一性质的规定。1989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指出,人民政协“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这是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角度对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重要拓展。基于这一判断,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首次用“三个是”概括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此之后,尽管理论界围绕人民政协的性质、职能,出现了各种研究和讨论,但从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讲话和中央有关文件来看,都没有改变人民政协作为非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定位。
党的十八大以后,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根据这一论断,2018年修订的政协章程用“五个是”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作出了新的界定,即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这一最新表述为新时代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定位和重要遵循。首先,要把握好人民政协作为统战组织的基本属性。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发展的产物,也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这是人民政协的首要基本性质,必须牢牢把握。从2018年政协章程对人民政协性质的表述顺序来看,统一战线组织被放在首位,其他属性都是基于这个基本属性派生出来的。其次,要致力于增强政治影响力。围绕人民政协性质争论的一个焦点就在于,为提升政协地位,不满足于统战组织的定位,而是主张为政协扩权,成为国家权力机关。但不论从人民政协的创立初衷,还是我国的现行政治体制,人民政协都不能成为国家权力机关。[21]但这并不妨碍人民政协作用的发挥。事实上,人民政协的现有定位和职能规定已经赋予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足够空间。最后,要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首次阐明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专门协商机构综合承载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促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发挥了特色优势。因此,要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提升履职能力,把人民政协的这一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三)牢记初心使命是人民政协履职尽责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而生、由人民而立、因人民而兴,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党的百年奋斗史,充分证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人民政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人民政协的初心和使命。坚守人民立场,践行政治初心,就是人民政协的价值所在、使命所系。
人民政协的历史,是以协商建国作为开端。参加新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站在同一立场、代表人民利益,围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了充分协商,鲜明确立了人民政协为人民这一履职尽责的根本价值导向。党的初心和使命与人民政协的初心和使命在协商建国的生动实践中彼此交融汇聚,共同确认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的使命担当。人民政协成立7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挥党联系社会各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紧密团结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充分彰显政治吸纳、社会整合和建言资政功能,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把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协助党和政府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履职尽责的出发点和着力点。这既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客观要求,也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责和政治初心。
回顾人民政协史,我们可以看到,尽管人民政协承担的历史使命有所变化,不同文本对人民政协性质的具体表述略有差异,甚至对于人民政协的存废定性也时有新说,人民政协的人民属性却始终没有改变,人民政协为人民的根本立场也没有发生变化。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要牢记人民政协的初心和使命,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履职全过程。
述往思来,向史而新。总结历史是为了更好前行。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也正处在实现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通过梳理百年中共党史与70多年的人民政协史的有机联系,有助于我们从更宏阔的历史视角,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担负起人民政协的光荣使命和重大责任,发挥好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平台、协商平台、工作平台的作用,为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贡献。
实践案例
聚焦发展重中之重 助力城市高质量前行——大连市政协20年“一号提案”工作综述
进入21世纪以来,大连市政协实施独具特色、统筹全局的“一号提案”工程,与城市发展“合辙”,与党政工作“同频”,与人民需求“共振”,成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和更好凝聚共识的最好注脚。
一、从探索到创新,不断完善“一号提案”工作机制
所谓“一号提案”,不是提案提交时间的序号,而是重点提案中的No.1,市民的未来期许、社会的关注重点、党政的工作重心、时代的发展变迁……通过深入调研,集思广益,数易其稿而成,再经过层层推荐,精心遴选,反复协商而定,是政协集体智慧的结晶。自2000年实施“一号提案”工程以来,以“一号提案”为引领的提案工作格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提高,逐渐形成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一号提案”办理工作作出批示、市长领办、市政协主席督办的高层运作机制,党政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办理的保障机制,市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办理的推进机制。
二、从建议到落实,不断提升协商议政实效
“一号提案”工程实施以来,在党政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方共同努力下,有的催生了市委、市政府若干重要决策部署,有的促进了相关民生工作的落实,有的助力了群众关切问题的解决,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民生改善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决策参考和工作推动作用。
三、从第一到全体,不断推动政协提案工作提质增效
“一号提案”仿佛一个无形的标尺。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在选题时,更加关注全局性、前瞻性议题,更加重视民生民情、注重建议质量,每年围绕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围绕涉及全局的重大民生问题,组织开展大量调查研究,深入分析论证,推动形成了一批建言献策的重要成果。这些成果每年占提案总数的20%以上,带动提案总体质量不断提高。同时,“高层推动、高位协商”办理“一号提案”,让提案办理工作看到了方向。市政协相继形成了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专题协商办理提案、领导领衔督办提案、常委参与督办提案、各专委会协助督办提案、督查和评议提案承办单位的提案办理情况等提案办理协商方式和工作机制,推动了提案办理落实和提案工作整体质量不断提高。
(摘编自《大连日报》2020年11月27日,作者 石朕)点评分析: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从政协工作实践来看,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和经常性工作,伴随人民政协的诞生而诞生,具有历史最悠久、运作最规范、效果最显著的特点,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关注、群众非常认可的一项具有政协特色的工作。
“一号提案”是每年两会期间全国和地方政协会议的焦点,往往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议题高度契合。大连市政协自2000年开始实施“一号提案”工程,提案立足大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扣中心、服务大局,站位高、选题准、分析透,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力促进了政协履职与党政中心工作的紧密融合。围绕“一号提案”的产生、办理而形成的一系列大连政协经验,也成为全国政协系统具有影响力的地方特色工作。
第三节 侨务工作发展历程与地方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提到,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习近平总书记对100年来海内外中华儿女参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作出的积极贡献给予充分肯定,同时鼓励海内外中华儿女为实现中国梦继续贡献力量,从而为新的征程中海内外中华儿女凝聚起中华民族复兴合力指引了方向,也为做好新时代海外统战和侨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国际上对我国的统一战线工作产生了一些误解,部分国家甚至对统一战线进行“妖魔化”歪曲。海外侨胞长期在住在国生存发展,在介绍真实的中国和中国贡献、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友好合作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为因应国际形势的这一变化,加强海外统战工作和侨务工作愈加重要。2018年,为加强党对海外统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并入中央统战部,由中央统战部统一领导海外统战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这为新时代侨务工作提供了更为坚强有力的领导和更为宽广的舞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及统战工作的实践发展,也增加了“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一章,对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侨务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华侨、归侨、侨眷工作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一、侨务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性战略性工作
海外侨胞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一部分,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独特力量。分布在世界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6000多万海外侨胞和国内3000多万归侨侨眷,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及促进中外友好的重要依靠力量,是中国与世界沟通联系的重要桥梁。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就聚居了4000多万华侨华人。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为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为中国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作为统战工作的重要内容,侨务工作承担着凝聚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力量、发挥他们独特作用的重要历史使命,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性战略性工作。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侨务工作。在不同历史时期,侨务政策的具体内容和侧重点虽各有不同,但贯穿其中的核心原则始终是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正当、合法权益。20世纪初,华侨、留学生中的部分先进分子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不少中共党员在海外侨胞中进行革命宣传,组织发动华侨支持国内革命。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将海外华侨视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高度重视海外华侨在抗日战争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强对侨务工作的领导,中共中央于1938年年初组建了八路军、新四军驻香港办事处,在海外华侨中宣传党的抗日主张。据不完全统计,在八路军驻香港办事处成立后的两年半时间,共收到海外华侨汇款220万元和大量物资。动员、输送了大批青年华侨和专业技术人员回国参战,仅1938年、1939年两年,回国的华侨青年就达600余人,其中不少是八路军、新四军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22]1941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在延安成立中共中央海外工作委员会,朱德担任主任,主要针对海外侨胞和归侨开展统战工作。与此同时,在由毛泽东签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太平洋反日统一战线及华侨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提出,侨务工作的具体方针和原则是:“团结全体华侨,团结其各阶层,各党派,共同进行反日斗争,宣传并拥护祖国的团结抗战,赞助并参加当地政府的一切抗日的设施与行动。”并特别强调,“华侨工作应当主要是合法的,不应当反对当地政府。应争取华侨中有名望的有正义感的分子(如陈嘉庚)积极领导华侨工作”。这篇文献标志着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侨务工作理论的发展和成熟。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特别强调华侨工作应当“主要是合法的”,这成为中共海外侨务工作贯彻始终的原则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海外侨情特点,把侨务工作与国内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及对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初步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侨务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奠定了侨务工作的重要思想和政策基础。一方面,明确“一视同仁、适当照顾”原则,强调保护华侨权益,提高华侨地位,并在国家建设和对外关系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把“考虑和制订有关华侨的各种政策,作为国家总的政策中不可分割的部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另一方面,鼓励华侨在住在国长期生存发展,严格区分华侨华人的国籍界限,妥善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华侨“双重国籍”问题。同时设立专司侨务工作机构,完善致公党、侨联等涉侨党派、团体和重点侨乡的侨务机构设置,并分别制定了针对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安置政策、土改政策和侨汇政策,最大限度地保护归侨侨眷的正当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以后,侨务工作得到全面发展,侨务政策日益完善。1977年至1978年,邓小平同志多次谈论侨务工作。围绕党的工作重心转变这一新的形势任务,邓小平明确提出“海外关系是个好东西,可以打开各方面的关系”[23],海外侨胞是中国大发展的独特机遇,这就把发挥几千万海外侨胞的作用同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和把握发展机遇紧密联系在一起,为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拓展侨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1977年11月至12月,全国侨务会议预备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建议中央成立侨务办公室,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在归侨、侨眷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相应机构,恢复全国侨联组织。这次会议还形成了《关于全国侨务会议预备会议的情况报告》并上报中央。这份报告提出了国内侨务工作的“十六字”方针,即对待归侨侨眷采取“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政策,以充分调动归侨侨眷的积极性,团结广大华侨,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78年1月,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成立,全国侨联和各地侨联组织也陆续得以恢复,建立健全了各级侨务工作机构。[24]侨务部门通过调动广大海外同胞和归侨、侨眷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侨”的优势,引资引智,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西方国家对我国改革开放心存疑虑,对华投资额度不大,且以中外合资企业为主。面对疑惑,广大侨胞率先投资设厂,为推动改革开放作出了重要贡献。当时我国引进的外资主要来自侨资,来源于港澳台和海外华人华侨。据统计,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引进的大量“三资企业”(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中,属于“三胞”的就占了70%的比例,金额在一半以上。统战工作为港澳台和外资的成功引进起了很大作用,许多有效的引进项目是通过统一战线各有关单位和爱国民主人士参与促进的。[25]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捐赠我国公益事业亦逾千亿元人民币。海外侨胞不仅在资金、管理、商业网络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还在提升我国基础科研水平、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突破核心技术瓶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中95%是华侨华人。
侨务法治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是党和国家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各级政府开展侨务工作、各级政府侨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华侨华人回国发展蔚然成风,通过立法手段保障他们在国内的合法权益,既是开展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环节。因此,伴随着侨务工作实践和政策的丰富发展,我国还形成和完善了一整套以保护华侨、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为核心的侨务政策法规体系。1990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制定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侨务法律,不仅意味着我国保护归侨侨眷权益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也标志着侨务政策法规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1993年7月,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这两部法律法规成为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成为侨务部门制定出台侨务政策的法律基础。根据上述两部法律、法规,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颁布实施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央和地方还制定了100多件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从吸引华侨华人参与中国经济建设、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贫困归侨侨眷政策性扶持及华侨农场的发展改革等不同方面对侨务工作和侨胞权益保护等进行阐述和规范。
习近平总书记在传统侨乡福建、重要侨乡浙江和新侨集中地上海主政多年,熟悉并了解侨务工作,对侨务工作有着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根据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国际发展大势,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为做好新时代侨务工作提供了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充分肯定了海外侨胞对中国和住在国建设的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直接体现在对侨务工作的相关论述与指示之中,也间接体现在关于统一战线工作、民族工作、文化工作、外交工作、群团工作等与侨务工作相关的论述之中。诸如明确了凝聚侨心侨力同圆共享中国梦的新时代侨务工作主题,明确了“根”“魂”“梦”的新时代侨务工作主线,明确了“三有利”的新时代侨务工作原则,明确并高度肯定了海外侨胞的地位作用,明确了“大侨务”的新时代侨务工作格局,明确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时代侨务工作重点,明确了“贴心人”“实干家”的侨务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等。[26]
当前,侨务工作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全球华侨华人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华裔高层次人才大量涌现,海外侨胞对所在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与祖(籍)国的联系、交流和合作日益密切。因此,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海外侨胞的力量必不可少,在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中国与世界的交流合作中可以继续发挥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大连市侨务工作实践
侨务工作不仅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处于重要地位,也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助推剂。大连是我国北方重点侨乡之一,拥有旅居海外的华侨华人约30万人,主要分布在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欧洲及非洲、南美等90多个国家和地区,海外侨团(社)200多个,国内侨务工作对象超过100万人。近年来,大连市侨务工作部门,一方面,坚持在“结合”上做文章,主动把侨务工作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结合起来,与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结合起来,与招才引智、招商引资结合起来,与创新体制机制结合起来,与推进大连“两先区”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另一方面,注重在“融合”上求发展,以亲情、乡情、友情为纽带,最大限度把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团结起来,把他们的爱国爱乡积极性调动起来。特别是通过疫情防控的中西对比和东升西降的趋势把握,增进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对祖国家乡的归属和认同,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一)全力推动《条例》落实,维护华侨合法权益
作为北方重点侨乡,加强侨务法治建设,认真贯彻涉侨法律法规,以切实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投资发展软环境,已成为大连“两先区”建设的迫切要求。为保护华侨合法权益,发挥华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大连实际,2019年7月1日,《大连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例》是继浙江、广东、福建、湖北、上海、江苏和贵州后,第八个针对华侨而制定的地方保护条例,是我国北方第一部涉侨地方性法律法规,实现了辽宁省重点地区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的重大突破。《条例》共35条,主要涵盖了对华侨权益保护的职责分工、立法原则,以及华侨在政治权益、社会保障权益、教育权益、财产权益、投资权益、捐赠权益等方面的保护内容,为保障华侨普遍关心的重要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显示出较强的可操作性,主要亮点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明确了华侨权益保护的职责分工。大连市一直以来是由市侨务办公室负责协调各个部门处理华侨事务。《条例》根据《大连市机构改革方案》分层次厘清界定了市委统战部门、侨务主管部门、涉侨部门在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职责。第二,明确了华侨政治权益。华侨在政治方面的首要权益就是选举权,为明确这一权益,《条例》第七条规定:“本市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华侨在国内的,其原籍地、出国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在本市的,可以参加原籍地、出国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选举。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华侨选民登记工作。”第三,华侨凭护照可用做证明身份。华侨在国内的身份证明问题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但在有些方面,华侨凭护照证明身份并没有得到很好执行。为此,《条例》根据大连实际,扩大了凭护照证明身份的范围,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四,华侨子女可就读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华侨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就学一直以来是华侨普遍关注的问题。为此,《条例》结合大连实际,明确华侨子女、华侨学生享受与本市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居民同等待遇。第五,华侨投资企业可以参与政府采购。随着越来越多的华侨回国投资创业,投资权益保护已成为华侨权益保护中突出的问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支持和引导华侨以本人、其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在本市投资。”“华侨依法投资、经营获得的利润、清算所得以及其他合法收益,可以依法汇往境外。”同时,在华侨人才引进、华侨投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支持华侨依法融资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还对华侨在国内眷属出国探亲作出规定,并将侨眷职工出国探亲的范围重新界定,表述为“侨眷职工出国探亲是指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的团聚,探望父母和探望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条例》是对大连市长期以来加强华侨权益保护工作的高度总结,为进一步推进华侨权益保护工作,切实解决华侨最关心最直接利益的诉求,充分发挥华侨在促进国内外多领域合作交流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自颁布以来,大连市各级侨务部门加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大连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等涉侨法律法规,市委统战部(市侨办)围绕华侨普遍关注的法规条款和维护权益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宣讲工作,并联合涉侨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合力推动《条例》各项条款落实落地。
(二)完善服务体系,拓展为侨服务工作领域
为侨服务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侨务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大连市坚持把为侨服务作为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适应发展新形势、侨情新变化,围绕原有华人华侨、归侨侨眷数量逐渐减少且趋于老龄化、贫困化,新侨和新海归等回连就业创业、跨境流动和身份模糊的涉侨群体不断扩大,华侨在出入境、回国落户、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诉求不断增加等问题,不断升级为侨服务平台,健全归侨侨眷服务体系,为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在出入境、回国定居、政治参与、子女教育、社会保障、购房置业等方面的正当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首先,市委统战部(市侨办)积极整合资源、改进服务、促进发展,梳理并建立涉侨行政审批受理和服务事项目录,建立完善相关部门之间的业务联办、一次性告知制,将华侨身份认定、回国落户、医疗保险、子女入(园)学、中高考升学加分等业务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海外侨领和侨界新生代代表人士在金融办理、子女入学、医疗保险、购买房屋、身份认定等方面形成更多的政策倾斜,为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干事创业提供贴心、便利、高效的公共服务。[27]其次,侨务工作部门与检察院联合建立“侨务监督执法联席工作会议制度”,成立大连涉侨法律服务援助中心,为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工作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再次,出台《社区涉侨服务项目小额资助办法》,对开展侨务社区建设和服务活动创造性给予资金配套支持。鼓励和推动街道社区打造集涉侨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和服务为一体的为侨公共服务平台,开设为侨服务窗口,初步形成了“小窗口、大服务”的为侨服务工作格局。最后,深入细致调研侨界权益保护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调研督导等监督形式,开展涉侨法律法规的检查监督工作。一方面,从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求同存异、凝聚共识,协同推进“一法一条例”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出台,确保相关法规能够落地。另一方面,强化基层侨务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加强“一法一条例”等相关涉侨法律政策方面的学习,掌握侨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提高侨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汇聚侨智侨力,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大连市委统战部(市侨办)注重发挥联系渠道多,接触范围广的侨海资源优势,多措并举、上下联动、协同发力,在积极做好“双稳”工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产业项目对接等方面积极作为,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贡献了统战力量。
首先,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建设。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走深走实,大连作为东北亚地理中心的区位优势不断凸显。大连有关部门高度注重发挥侨务资源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独特优势,通过组建海外侨社、壮大海外社团等形式,最大限度地把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团结起来,积极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牵线搭桥,为政府招才引智、招商引资提供服务,在促进侨商回家、资金回流、项目落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9年年底,在连侨商投资企业总量约3000家,侨资占外资总额50%以上,其中侨界人士牵线搭桥引进的社区侨资企业26家,投入资金13.2亿元,完成税收1700余万元,已经成为大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和战略资源。其次,打造大连特色品牌。侨务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打造“大连侨之桥联盟”“海外侨商峰会”“创业中华、振兴大连”等活动为载体,加大涉侨引资引智工作力度,推出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华侨华人回国回乡创新创业。为依托侨力助推经济发展,大连市已连续多年成功举办“侨之桥项目对接会”“世界知名侨商大连行”等活动,成为广大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和侨商回国(来华)创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市委统战部(市侨办)还积极推动“东盟+十六国”贸促会建设“大连市侨商产业服务中心”项目,致力打造侨商产业聚集区和华人创新创业基地,为涵养海外侨务资源创立新平台。最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近年来,大连市侨务工作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侨法,使归侨侨眷知晓维护自身利益,使广大群众增强对依法护侨的认知,在全社会形成了知侨、爱侨、护侨的良好氛围。市委统战部(市侨办)还围绕侨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海外政策法规宣讲,提升了大连对外开放形象,推动了相关领域的经济合作。截至2019年年底,大连市拥有全国侨务工作明星社区1个、示范单位3个、侨法宣传角4个、省级社区侨务工作优秀单位5个。其中,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公园街道天兴社区还是辽宁省第一个被国侨办颁发授予“全国社区侨务工作明星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构建侨务工作新格局
按照党中央赋予的“统一领导海外统战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的政治要求和职责定位,大连市委统战部(市侨办)充分发挥党管侨务、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积极作用,积极构建大侨务工作格局。先后建立“五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政府各涉侨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华侨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大连市所属各区市县党委统战部也均按照工作要求,对外加挂侨务办公室牌子,由业务科或综合科负责侨务工作。机构改革完成以后,各级侨务工作部门紧紧围绕“两个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海外侨胞在住在国长期生存和更好发展服务),广泛凝心聚力,在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鼓励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深度参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等方面积极作为。
侨务工作对象多元,环境复杂,纪律要求严格,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都很强的工作。侨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做好侨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做好侨务工作,全面履行侨务工作职责,侨务干部队伍素质是个重要因素,也是基本保障。能力不足、本领恐慌则是侨务干部面临的最大短板。因此,做好侨务工作,必须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本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侨务战线的同志们要当好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贴心人,成为侨务工作的实干家。这是总书记对侨务干部队伍的殷切期望,也是做好侨务工作的重要前提。在新时代,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对统战干部能力素质的新标准新要求,结合侨务工作实际,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为标准,不断提高广大侨务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加强贯彻“一法一条例”等涉侨法律法规意识,不断提升侨务工作依法履职能力和业务素质,确保侨务工作创新发展。
实践案例
大连市甘井子区归国华侨联合会“侨胞之家”
大连市甘井子区委统战部
大连市甘井子区归国华侨联合会“侨胞之家”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美邻芳庭社区,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整体布局分为展示区和功能区。展示区主要通过图片、文字、视频、讲解等方式,重点呈现甘井子区侨联工作历史风貌、党建带侨建新路径、联系服务侨界群众新举措、强化侨联组织自身建设新动能、凝心聚力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内容。功能区主要有6项内容,分别是侨聚家园红月亮图书馆阅读项目,讲好中国故事,感受传统文化;侨青驿站打造新侨创新创业直播基地;侨馨港湾打造为侨服务台账、全区侨资企业展示平台;侨苑墨坊为侨界书画爱好者提供学习交流平台;侨创长廊提供头脑风暴、开会议事、休闲茶话等功能,引导商务洽谈、签约、会见等重要活动放到“侨胞之家”来举行;侨手匠心为侨联群众打造剪纸、手工制作等交流场所。同时,“侨胞之家”充分利用现代设备与传统地域文化相融合,不断丰富、创新,为广大归侨侨眷打造爱“家”之心,爱“侨”之情的“侨胞之家”。
点评分析:
“侨胞之家”是指在有一定数量归侨侨眷的街道(社区)、机关、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各类园区、市场、楼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的直接联系服务广大侨界群众的实体化阵地,是直接联系服务广大侨界群众的重要阵地和依托,也是活跃基层侨联工作的重要载体。
大连市甘井子区现有归侨侨眷约6万人,区侨联立足侨情实际,着重发挥基层侨联组织的活力和独特优势,使“侨胞之家”成为侨联组织围绕大局、彰显作为的立足点与落脚点。“侨胞之家”建立在归侨侨眷资源相对丰富的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美邻芳庭社区,按照“有固定场所、有活动经费、有为侨服务队伍、有工作制度、有活动展板、有归侨侨眷名册、有活动内容”的创建要求,秉承“以服务为核心,以创新为灵魂”的理念,突出服务性、公益性、开放性特点,致力于打造展示、宣传侨务政策和团结、服务侨界群众的实体化阵地,成为侨界群众的情感地标和精神家园。2020年,甘井子区侨联在全国侨联系统“侨胞之家”典型选树活动中被确定为全国侨联系统优秀“侨胞之家”。辽宁省共有5个单位获奖,甘井子区是辽宁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区级“侨胞之家”。
【注释】
[1]《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33页。
[2]黄相怀等:《不忘初心——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永葆朝气》,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87页。
[3]林尚立、赵宇峰:《中国协商民主的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5—26页。
[4]中央统战部研究室编著:《统一战线100个由来》,华文出版社2010年版,第303页。
[5]《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6页。
[6]《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481—482页。
[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42页。
[8]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人数,尚无准确数据。根据中央统战部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的调研组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 2016年年底,全国新的阶层人士总体规模约7200万人,占总人口的6%左右。其中党外人士约6900万人,占95.5%,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之中,且以中青年为主。根据调研统计测算,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各群体规模分别为: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约4800万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约1400万人、自由职业人员约1100万人、新媒体从业人员约1000万人。参见《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约7200万人》,新华网2017年1月6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1/06/c_129434180.htm。由于目前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分类主要是从统一战线工作实践出发,并参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因此,四类群体并没有清晰的、可供区分与测量的明确标准,导致各类群体间事实上存在人员交叉现象。故上述数据直接加总多于7200万人。由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大多游离于体制之外,流动性大、组织管理难度更大,准确摸清底数存在很大困难,实际数量有可能已经突破1亿。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深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数量还在不断增长。尤其在一些特大城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占比更高。
[9]仅在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向社会正式发布了18个新职业信息。具体包括: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企业合规师、公司金融顾问、易货师、二手车经纪人、汽车救援员、调饮师、食品安全管理师、服务机器人应用技术员、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师、职业培训师、密码技术应用员、建筑幕墙设计师、碳排放管理员、管廊运维员、酒体设计师、智能硬件装调员、工业视觉系统运维员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颁布以来发布的第四批新职业。参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等18个新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2021年3月18日。http://www.mohrss.gov.cn/wap/xw/rsxw/202103/t20210318_411376.html。
[10]由于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工人阶级内部体力劳动群体和技术管理群体的分野已经明显显现。随着农民工的大量进城,特别是年青一代农民工群体占比大幅上升,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正在向工人转化,传统农民的比重在不断下降。
[11]《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6页。
[12]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编的2021年《社会蓝皮书》显示,“十四五”期间,我国每年新增大学毕业生群体将超过900万人。其中绝大部分在体制外就业,很大一部分将成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13]张海东等:《中国新社会阶层:基于北京、上海和广州的实证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2页。
[14]依托组织进行社会动员和社会整合,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优势。列宁曾经指出,“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而外,没有别的武器”。参见《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10页。“组织起来”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最初旨在改变旧中国“一盘散沙”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1943年11月29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的大会上发表了《组织起来》的讲话,指出克服几千年来分散的个体经济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他又进一步表达了运用国家权力将社会组织起来的思路,“全国同胞们,我们应当进一步组织起来。我们应当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参见《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48页。改革开放以后,面对统战对象,“组织起来”被赋予了新的使命,旨在团结新的社会力量。
[15]路璐、李小宁:《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几个理论问题》,《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第90页。
[16]《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都有谁?》,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网站2017年3月31日。http://www.zytzb.gov.cn/xdzcjd/84408.jhtml。
[17]郭红霞:《治理创新与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化建设》,《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第165页。
[18]陈喜庆:《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几个问题》,《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1年第2期,第7页。
[19]仅以网络作家为例,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这一群体应运而生。根据《2018中国网络文学蓝皮书》显示,我国网络文学注册作者总数已经达到1400多万,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网络文学组织。进入2020年,“95后”渐成创作主力,网络文学产业也进入转型升级发展新阶段,拉动下游文化产业总产值超过1万亿元。
[2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83—284页。
[21]张献生:《准确把握性质定位: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命脉》,《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9年第6期,第175页。
[22]张春旺:《新中国成立前中共侨务工作起源与发展》,《人民日报海外版》2021年7月16日。
[2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14页。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侨务机构和组织随着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开展不断调整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五侨”机构格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治理体系在侨务领域的具体体现。所谓“五侨”工作机构,是指人民政协中的涉侨机构、政府机构中的侨务工作部门、政党制度中的以侨海为特色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中的侨联组织和人民代表大会中的涉侨机构。
[25]中共中央统战部编著:《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史》,中共党史出版社、华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416页。
[26]张春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之实践与理论渊源探析》,《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19年第3期,第2页。
[27]2021年3月,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大连市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显示,针对华侨金融业务办理、户籍保留、养老金发放、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房屋购买等问题,大连市政府及侨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多次协调磋商,对问题的解决均有实质性进展。以华侨金融业务办理问题为例,2015年,市外办(市侨办)与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进行工作沟通,明确了“市侨办协助出具华侨身份证明材料,解决华侨没有身份证而不能开户”的问题。2020年7月,市侨办下发《关于规范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区市县侨办可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身份,并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做好华侨金融业务办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