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政商关系的主要内涵和重要意义

二、新型政商关系的主要内涵和重要意义

(一)主要内涵

“亲”“清”两字概括了新型政商关系的核心内涵,深刻阐明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原则和方向,也极大增强了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提出,不仅是对反腐败阻碍经济发展的错误认识进行的有力驳斥,更是对净化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理顺市场秩序,还市场以本来面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两方面分别提出要求,领导干部不能搞权钱交易,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守法经营,为政商交往提出新的标尺。如果在实际的政商交往中做不到其中任意一者,就背离了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必然导致政商关系发生异化。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坦荡真诚地同非公有制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所谓“清”,就是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48]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49]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如果遇到政府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和不作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提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查处的大批违纪违法案件中,有些腐败案件涉及民营企业,有些是涉案领导干部主动索贿,有些是企业经营者主动行贿。针对这些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是主动索贿,那是我们没有管教好,要加大管教力度。如果是企业经营者主动行贿,那就要引以为戒,千万不能干这种事!”[50]

(二)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的重要讲话,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全面系统深刻的一次阐述,是党的治国理政方略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重要体现,也是新形势下指导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纲领性文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以朴实生动的话语,精辟阐明了新型政商关系的核心目标与实现路径,澄清了以往关于政商关系的认识误区,不仅让政商双方都有规可依、有度可量、定位分明、界限清楚,更是给领导干部同企业家打交道明确了准则,划出了底线,对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成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更好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1.全面从严治党是新型政商关系提出的题中之义

政商关系是政治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扭曲、畸形、不健康的政商关系严重侵蚀党员干部队伍,恶化干群关系,破坏党风廉政建设,成为党内消极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是新型政商关系提出的题中应有之义,并为后者提供了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向党内顽瘴痼疾开刀,以雷霆万钧之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刹住了一些多年未刹住的歪风邪气,解决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顽瘴痼疾,清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在政商关系领域,权力寻租得到有效控制,官商勾结的乱象也被有效遏制,政商关系不断健康向好。

2.厘清政商边界是新型政商关系提出的内在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由于政府在行使职能时出现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等问题所导致的行政权力边界不清、行政权力错配、行政权力约束较弱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是提高生产要素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激励创业创新的重要途径。因此,厘清政商边界是新型政商关系提出的内在要求。在法治社会,政商边界应由法律和规则加以规范和确定。企业不干预应由政府做的事情,政府也不能干预或者逾越界线,以行政权力介入商业问题,不能出现“以政代企”或者“以政代商”,要做到政商边界“清清楚楚”,厘清政府部门的职能边界和企业的经营边界,把应当由市场通过竞争方式进行调节的事项交给市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出席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时发表的主旨演讲所说:“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就是要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该营造的环境营造好,该制定的规则制定好,让企业家有用武之地。我们强调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多从管理者转向服务者,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51]

3.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新型政商关系提出的现实需要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载体。一个地区或行业市场主体的活力状况,代表了该地区或行业的经济健康状况和发展潜力,也是其营商环境的综合反映。政商关系作为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是政治生态、社会风气的重要指标,健康稳定的政商关系对于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和竞争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5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体系不断发展,各类市场主体蓬勃成长,已经成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和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抑制市场主体活力、损害公平竞争的不利因素。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需要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政府既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市场公平的维护者、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各级领导干部同企业、企业家打交道,要光明磊落,既要守住底线,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又要敢于担当,主动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实践证明,只有营造公平、高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才能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更加规范、更具活力、更重创新,实现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可持续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