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政商关系提出的历史脉络
政商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重要形式,自古以来都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在中国古代,由于封建经济建立在农业经济基础之上,政商关系可以概括为“重农抑商”。“商”作为“四民”之末,被看作是不利于君主统治和人员管控的群体。长期处于从属、依附地位的商业生存空间狭小,商人群体只能通过寻求与官员结盟以保证对政治环境的敏感性,并获取更多的稀缺性资源。近代以后,一些商人被授予政治头衔,称之为“红顶商人”,政商界限被人为打破。“亦官亦商”一度成为大官僚与大商人在垄断性政治经济权力下生存的身份特征。官员的政治声望和政治地位的上升得到商界的支持,商人也凭借自身经济资源和身份地位的提升获得更多政治经济利益,间接影响政治、政策走向。[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由于长期施行计划经济,基本不存在当代意义上的政商关系,政商关系单一体现为政府与公有制企业的关系,双方同质化倾向十分明显。[35]改革开放以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商关系仍然是绕不开的重要话题。伴随着市场主体的日益增多,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使得我国政商关系的面貌变得更加复杂,政商关系多元化地表现为政府部门与各类所有制主体之间的关系。针对不同的所有制形式,政商关系存在的问题也有所不同。对公有制企业而言,政企不分及其导致的软预算约束是主要问题。因此,应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对非公有制企业而言,政商关系则缺乏适当边界。部分官员公器私用,通过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结成不适当关系片面追求个人政绩和不正当利益。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获取便利和竞争优势,也精心编织与官员的利益网络,通过官员庇护拉近政商关系获取市场资源、超额利润和政治利益。[36]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政商关系问题,他关于新型政商关系的思考,是基于其在地方和中央工作的长期实践探索。早在非公有制经济活跃的福建、浙江地区工作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对政商关系问题多有提及。[37]
福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孕育和实践的重要地方。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倡导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生动实践,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沿海地区曾兴起下海经商热潮,宁德地区官员也有不少人意欲为之。时任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柘荣县考察时就告诫当地官员,当官不要以钱为念,而要以理想为基础。他说,不要看到经商发财而感到怅然若失,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搞实业,但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还想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官商结合必然导致官僚主义。他在接受《福建论坛》记者采访时也提到,熊掌和鱼,不可兼得,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要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38]
浙江是非公有制经济发达地区,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对政商关系问题进一步作了深入思考。任省委书记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日报》“之江新语”栏目,发表的多篇文章都涉及政商关系这一重要问题。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浙江非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各级领导干部一方面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要亲商、安商、富商;另一方面,同企业家打交道一定要掌握分寸,公私分明,君子之交淡如水。[39]针对企业家守法诚信,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浙商努力学习并践行以“八荣八耻”[40]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经营过程中坚持依法诚信、诚信经营,主动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切实做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41]。针对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寄语浙江商人要努力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命运结合起来,把个人的富裕与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运行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致富不忘国家,致富不忘人民,更加关注民生、关注社会进步,不断探索回报社会的方式。[42]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持续关心关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要求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成为君子之交。2013年3月8日,在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江苏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官”“商”交往要有道,君子之交淡如水,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3月17日,在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一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发扬劳动创造精神和创业精神,回馈社会,造福人民,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43]2014年5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办公厅视察时强调,做官与发财不能兼得,叮嘱官员“坚决远离各种‘小圈子’、‘小兄弟’,坚决杜绝低俗的投桃报李的行为”,更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搞到工作中来。指出部分官员违纪腐败“原因就是交友不慎”,因而“自己要给自己划一个圈”[44]。在2015年5月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既要鼓励支持,又要教育引导,并明确提出要形成健康的政商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政领导干部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也不能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那种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那种关系。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围绕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发表重要讲话,首次从“亲”和“清”两个方面,就建立新型政商关系作出深刻论述,强调要把握好“亲”“清”两字标准。在此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进一步对新型政商关系进行阐释。2018年11月1日,他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45]的重要论断。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不能成为挂在嘴边的口号,要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各相关部门和地方的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民营企业的反映和诉求,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46]2020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再次强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涉企政策制定等方面要多听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市场公平的维护者,要更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要支持企业家心无旁骛、长远打算,以恒心办恒业,扎根中国市场,深耕中国市场。[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