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提升参政党民主监督效能的思考
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框架下,执政党和参政党依据一定政治准则互相监督。其中,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又被称为“民主监督”[24]。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重要方式,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到,要“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履行职能”[25]。在实践中,民主监督却始终是参政党履职的短板和多党合作的薄弱环节。尤其在地方层面,参政党“肝胆相照”的诤友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这一短板不仅不利于参政党自身发展和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发挥,对中国共产党来说,也不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如何更好地激活政党特性,增强民主监督效能,既是参政党建设理论与实践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