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概念和构成
社会结构是政治发展的基本秩序和架构性支撑力量。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结构是准确回应利益诉求的关键。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阶层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的社会形态具有不同的社会结构。统一战线作为不同阶级、阶层、政党、集团等社会力量结成的政治联盟,社会结构的变化会直接影响统一战线的内部构成,对统一战线“团结谁联合谁,怎么团结联合”产生重要影响。统一战线通过吸纳、整合不同群体,又会反作用于社会结构,其存在发展始终与社会结构息息相关。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和把握社会结构,并有自己独特的视角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2]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都高度重视对社会结构的分析研究,准确界定社会阶级和阶层,并据此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从而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各种力量,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奋斗。在一定意义上说,党的统一战线史就是主动适应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整合不同力量进而不断巩固壮大的历史。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十分关注社会结构的变化,灵活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中国社会各阶级进行了精准分析,对革命统一战线的构建起到了重要作用。毛泽东提出在阶级关系上要明确区分“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并将其看作革命的首要问题。当时,无产阶级和地主大资产阶级在我国社会中都只占少数,最广大的人民是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他的中间阶级。“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结构,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仅仅依靠无产阶级孤军奋战,无法完成民族独立和解放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在准确分析各阶级属性和特点的基础上,确立了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团结争取广大中间阶级的统一战线策略,并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社会主要矛盾和时代任务的变化,分别建立起民主联合战线、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汇聚了强大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党准确把握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彻底推翻“三座大山”,消灭反动势力,工农联盟得到进一步巩固,其他阶级阶层中的绝大多数都拥护党的领导,成为可以团结依靠的力量。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着眼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建设新中国,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建设成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各界人士的广泛政治联盟,引导和动员各方面自觉参与和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彻底改变了中国近代以来一盘散沙的社会结构,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作出了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面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所有制形式、社会治理方式、社会分工及产业结构等都发生了明显变化,这种变化又强力助推了社会结构的变迁,使得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两阶级一阶层”的社会结构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分化和重组。中国人的社会存在方式从以“共同体”方式存在的单位人转变为以“独立个体人”方式存在的社会人。[3]统一战线也由原来主要关注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转变为主要关注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在此背景下,及时把握社会阶层变动的新趋势,将新出现的社会群体纳入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就显得尤为必要。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新的社会群体中的代表性人士,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新出现的社会阶层的概括和统称。“新的社会阶层”提法,是中国共产党对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阶层结构新变化作出的科学论断。
作为一个政治概念,中国共产党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范围的界定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在党的政策鼓励下,不少人脱离原有的工作岗位,一些主要靠劳动致富的个体或私营企业主大量涌现,他们的身份不同于传统工人、农民这两大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如何对这部分人的身份进行界定成为统战工作面临的全新课题。1991年7月,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中指出,“对现在的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类比”,这是首次在中央文件中出现“新的社会阶层”一词,但没有明确其内涵和外延,只是一种描述性称呼。[4]从规范意义上看,“新的社会阶层”这一概念的正式出现,始于江泽民同志2001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5]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指出了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背景、职业范围和作用贡献,特别是对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重要地位予以肯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新的社会阶层的内涵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新兴业态的不断出现而发展变化。2006年7月,在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之中。”[6]胡锦涛同志还系统阐述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要求把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作为群众工作的新领域和统战工作的新着力点。同年11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也首次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明确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并将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人员划入私营企业主;另一部分为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包括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系由原来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合并而成),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覆盖的群体范围也在发生变化。2013年3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一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发扬劳动创造精神和创业精神,回馈社会,造福人民,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7]。值得注意的是,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所提及的“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内涵与“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基本一致,因其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群体构成、职业特征、作用发挥等方面都有显著差别,因此作为独立群体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并列提出。一般来说,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大多是企业出资人和资本所有人,是人格化的资本,其收入来源也主要依靠投资盈利,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则大多属于“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依靠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取得报酬,是典型的劳动者。他们取得生存收入和获得社会地位,主要依靠自身的劳动而非资本。于是在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正式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并列作为统战工作对象。自此,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概念也有了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两类社会群体,而狭义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则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只包括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这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概念的重大转变。
2017年2月召开的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会议,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召开的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专门会议,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高度重视。会前,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会后以中央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并对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意义、方针、原则和目标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释。按照最新的界定与分类标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体是知识分子,主要包括四类群体: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与新媒体从业人员等。从这一构成来看,原来新社会阶层中的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两类社会群体被划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行列,单独作为统战工作的一类对象,不再作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狭义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一个统战概念,其范围主要是指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即俗称的“四类人”[8]。他们具有多元化结构性特征,大多处在体制之外、市场之内和社会之中,广泛分布于新兴业态,主要通过市场方式自主实现就业,总体上具有较高的受教育程度、较好的经济状况、位于社会中间阶层位置、工作流动性较强等共同特征。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一个开放概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转型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新兴业态的不断涌现,新的社会阶层所包含的具体人群类别还会演变和沉淀,所覆盖的范围对象也必将不断扩充壮大,总体规模会逐年递增,不断增加。[9]即使在传统的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内部也在急速分化,不断产出新的群体。[10]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人员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及他们的职业、身份变动还会继续”[11],更多新的社会阶层还将不断产生,并逐渐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12]可以预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大量增加是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统一战线新的范围和对象也将主要集中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