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和逻辑思维

一、侦查和逻辑思维

(一)什么是侦查

侦查是指国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1]。侦查工作包括两个有机联系的部分:

其一,专门的调查工作,包括讯问被告、证人、勘验、检查、侦查实验、鉴定、搜查、扣押、通缉、追捕等;

其二,强制性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我国专门负责侦查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检察机关负责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受理的其他案件等。

由此可见,侦查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阶段,是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

侦查的任务是通过犯罪现场勘察、调查访问,获取犯罪发生的情况以及作案人的线索。在此基础上,警察要对案情进行分析判断,断定案件的性质、提出侦查假设,这包括确定案件发展的方向,猜测作案人的范围、制定破案的方案,然后实行侦查,最终破案。

(二)侦查中的逻辑思维

在侦查破案的过程中,从立案、侦查到结案,侦察员要对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侦查手段的有效性、侦查策略和方法的逻辑性等问题进行思考。除此之外,侦查直觉、猜测联想、情景推理、侦查回溯等思维形式在警察思维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因此,警察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指导其思维方法的逻辑学——侦查逻辑学。

侦查逻辑学是20世纪兴起的刑事侦查学体系的一门边缘性学科,着重研究侦查破案人员有关的逻辑思维活动及其规律,包括警察在侦破过程中的思维形式、思维规律和思维方法。其主要内容是把侦查过程中的逻辑思维与侦查理论相结合,为警察提供正确的逻辑思维模式和方法,以达到提高侦查思维水平,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从而有效地打击犯罪的目的。

侦查逻辑学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一方面,它应以形式逻辑为基础并在其框架内;另一方面,侦查逻辑要体现警察如何在侦查实务中获得“犯罪真相”、“正确的判断”、或者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合理解决侦查实务问题的“有理判断”。侦查逻辑不仅仅是一门传授“思维技巧”的逻辑和方法论学科,更是对整个侦查过程的认知思考,目的是发现案件真相。

从研究思维形式这一角度来讲,警察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与普通人的逻辑思维没有本质的区别,可以说它是普通逻辑和现代逻辑在侦查领域中的运用。由于侦查领域思维的特殊性,侦查思维亦有自己特殊的思维内容,侦查思维的形式亦有自己的特点。所以,不能把侦查逻辑等同于一般的普通逻辑。

侦查是司法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个环节,侦查员的任务有三个:用大量确实的证据证明所发生的事件是否刑事犯罪事件;用证据和推理推导出案件发生的真实情况;运用一切侦查手段锁定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现场是侦查的“源”,侦查首先从勘验现场开始。勘验现场就是搜集证据,在搜集证据基础上开展侦查工作,最后用证据证明侦查的结果。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