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态命题及其在侦查中的运用

二、模态命题及其在侦查中的运用

反映人认识必然性、或然性的命题称之为模态命题(modal proposi-tion)。如:“罪犯必然是越窗逃跑的”、“后代具有先代的遗传性是不必然的”、“张××的证词可能是假的”、“王××有作案的可能”等。我们用英文和小写字母p、q、r、s……分别表示上述命题中的非模态命题,就有“P是必然的”、“q是不必然的”、“r是可能的”、“s是不可能的”等模态命题形式。

我们用“□”表示必然,作为初始模态词,可能(符号◇)可以通过下述定义引入:

◇P=df.~□~P(可能P即并非必然不P)

根据这一定义可以有如下公式:

◇P←→~□~P(可能P等值并非必然不P)(1)

□P←→~◇~P(必然P等值并非可能不P)(2)

例如:

①“张××可能是作案人”等值“并非张××必然不是作案人”。

②“罪犯必然是越窗逃跑的”等值“并非罪犯可能不是越窗逃跑的”。

模态断定之间有如下的逻辑关系:

①□P→◇P(如果必然P,那么可能P)(3)

②□P→P(如果必然P,那么P)(4)

③P→◇P(如果P,那么可能P)(5)

这三个公式表明了必然性、实然性、可能性断定的相对强度。例如:

“罪犯越窗逃跑”是必然的,那么“罪犯越窗逃跑”肯定是真的(实然);“罪犯越窗逃跑”是真的,那么“罪犯越窗逃跑”至少是可能的。根据假言易位规则,上面三个等值式可以作如下的换位:

①~◇P→~□P(如果不可能P,那么并非必然P)(6)

②~P→~□P(如果不P,那么并非必然P)(7)

③~◇P→~P(如果不可能P,那么不P)(8)

例如:

“甲作案”不可能,再断定必然“甲作案”不成立;

“甲作案”是假的,再断定“甲必然作案”也假;

“甲作案”的可能性都没有,再断定“甲作案”就不成立。

由上述公式可以推导出:

①◇~P←→~□P(如果可能不P等值不必然P)(9)

②□~P←→~◇P(必然不P等值可能P)(10)

例如:

①有证据证明“乙不是作案人”至少是可能的,也就是说“乙必然是作案人”是不成立的;

②有证据证明“乙必然不是作案人”,也就是说“乙可能是作案人”是不成立。

从二值逻辑的角度研究一个命题P或~P,它们中间必有一个是真的,当我们从模态逻辑的角度研究P或~P时,它们两个都是可能的。如:

①“李××是作案人”是真的,但不是必然真的;

②“并非李××是作案人”是假的,但不是必然假的。

如果一个命题不是必然的,它的否定也不是必然的,那么它们二者都是可能的,即无论哪一个是偶然真的。于是以下公式成立。

①◇P∨◇~P(可能P或都可能非P(或者两者)(11)

②~(□P∧□~P)(并非“必然P和必然非P”)(12)

这就意味着“可能P”和“可能不P”是可以并存的,它们可以同真;“必然P”和“必然不P”不能同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