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问题逻辑的特点
二、讯问问题逻辑的特点
(一)讯问的目的
讯问的根本目的是要获取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口供,除此之外,讯问还有其他多种目的。所有这些目的在履行执法机关的职责中都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讯问的目的包括如下几方面:
第一,讯问的基本目的是获取犯罪人的认罪供词。
要达此目的,讯问中就要劝导罪犯承认有罪、消除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嫌疑、查明犯罪事件的所有事实和全部过程及情景、查明有关犯罪的所有情节的细节、查明和辨认所有的同案犯等。
第二,以少博多。
警察用所掌握的犯罪信息通过审讯而获取更多的对警方有用的犯罪信息,这是提高侦查效率的重要手段。具体包括:发现其他罪犯和其他犯罪活动的详细情节、获取并扩展用作基本证据或更进一步审讯同案犯和其他审讯对象的情况线索、扩大从其他线索来源获取的线索的信息、获取并扩展其他对警方有用的信息和侦查线索[1]。
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对于今后的侦查和作为呈堂的证据都很重要。我们知道,犯罪嫌疑人惧怕惩罚是共性,他们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往往避重就轻,不会轻易供出与自己相关的犯罪事实。讯问作为侦查的重要手段和环节,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供述只要通过其他旁证材料的核实,就可以作为呈堂证据。因此,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讯问是罪与罚的较量,是特殊的“斗智”。
为了达到讯问的目的,侦查人员必须在讯问前对案情进行详细的研究,对所提问题要了然于胸,高质量的讯问是精心组织的,所提问题是科学合理的。讯问中,侦查人员面对着犯罪嫌疑人,他(她)们的性别、年龄、知识水平、人生阅历、心理素质不同,决定了讯问中不同的语言表达和提问的方式。不仅如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罪犯在作案手段、犯罪心理方面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不同。讯问中,侦查人员除了运用法律武器和刑事侦查专业知识外,还要运用犯罪心理学、社会学、逻辑学,以及其他自然和社会科学知识,只有这样的讯问者才能在与犯罪嫌疑人的“斗智”中,突破他(她)们的心理防线,使其彻底交待犯罪事实。在讯问阶段,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斗智”是通过语言交流来实现的,具体来讲是通过提问与应答的语言交流来实现的,讯问的作用是其他侦查手段所不可取代的。
(二)讯问的特点
1.严格的法律规定
新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对预审的目的、任务、特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等都作了明文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这些严格的法律规定必须在讯问中遵守。
2.讯问的主体性
讯问的主体是检察官和警察。在讯问中,怎样组织预审、怎样在审讯中科学地提问、讯问会遇到哪些可能的情况、采取哪些措施突破讯问中的僵局等都是讯问主体要着力思考和解决的问题。问与答的交流,提问方是主要的,这就是讯问的主体性。
3.客观性
审讯的手段是提问,提问的依据是侦查所获得的犯罪证据,如果公安人员先入为主,带着一种主观偏见进行审讯,就容易在审讯中出差错。
4.提问和应答的语言交流
讯问的最终目的是核实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弄清犯罪情节、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和犯罪过程;查明其他犯罪线索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促使犯罪嫌疑人坦白交代犯罪行为,听取犯罪对自己有罪或无罪的辩解。讯问中,犯罪嫌疑人深知讯问结果关系到自己的命运。有些往往采用对抗的方式对待审讯。因此,公安人员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熟练的讯问技巧对犯罪嫌疑人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预审中没有问与答的语言交流,预审的任务是无法完成的。
5.提问方式的灵活多样
在刑事案件的案讯中,公安人员要针对不同的讯问对象,灵活掌握提问技巧,切忌一种口气、一种办法、一种言辞。一般来讲,讯问应紧紧围绕着作案时间、地点、涉案人、目的、动机、手段、情节、结果、证据等方面展开。讯问技巧的灵活实际上是问题内容的多变,问句形式的多变,表现为巧妙的问话。
讯问中,如果被审讯对象是惯犯、累犯,由于这类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反侦讯能力,审讯难度很大。这就需要侦查人员在讯问中采用正确的讯问策略,正确的策略是通过提问表达的。
下面是对一起贪污案(注)的预审,预审前,警察只掌握了犯罪嫌疑人一两件犯罪事实,其余贪污事实,连证人也只知有贪污行为,但有哪些贪污手段、贪污数额是多少均不知道。这些问题是需要通过预审查证核实的。警察在查看案卷之后,组织了一次非常有水平的预审。
问:你们厂买了那么多塑料薄膜,没有入库、出库的手续,导致大量的实物不知去向,你作为一个会计人员,为什么不履行会计职责? ①
答:(自以为追查职务上的责任)制度混乱,我应该负全部责任,因为我厂资金不够,有时为生产需要,就到离厂远的四门孙商店去赊账,只要厂里一有活动资金,马上去还账。那商店是我回家的必经之路,所以也方便。
(这是一个特殊疑问句,问题结构是“W(S)”?,其中问答域预设Tn=原因。这个特殊疑问句的应答域是一个类域,犯罪嫌疑人的回答在这个类域范围之内。由于这一问句所提内容似乎与贪污无关,犯罪嫌疑人自认为是追查职务上的责任,供出了“到离厂较远的四门孙商店去赊账”的事实。这一回答已不在应答域Tn的范围,供出了一条作案的新线索)
问:你怎么去算账? ②
答:我写好转账支票去结账,根本不动用现金。
(这是一个特殊疑问句,Tn=方法。到“四门孙商店去结账”。犯罪嫌疑人的应答没有超出应答域的范围。通过这一回答,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对使用现金很忌讳。预审员提出这一个问题已逐渐向实质性问题接近)
问:你没有记账,怎么填写金额多少呢? ③
答:我估量着填写,一般我怕不够,所以都多填写一些金额在上面。
(这是一个特殊疑问句,Tn=方法,“转账支票的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回答在应答域范围之内,露出了“估量着填写”的事实。预审员所提问题又向目标前一步)
问:你结账时,多出来的金额怎样处理? ④
答:(一愣,不敢说余额现金被拿回)余下的金额当时又买东西了。
问:既然当时又买东西,为什么在同一个商店买东西不用一张支票结账而要返现金之后再买呢? ⑤
答:……
问:为什么支票上余额能与你再买的东西正好在数额上一分不多一分不少呢? ⑥
答:……
问:为什么你在同一天、同一个商店买同一个东西,又是同一个单价,偏偏要开二张发票呢? ⑦
答:……
问:为什么在你厂边上的又和你厂有供销关系的商店你不去买东西,非要到离厂十多里的与你厂并无长期供销关系的商店买东西呢? ⑧
答:我交代,我……我隐瞒了错误……
④—⑧问,预审员根据已掌握的事实,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提出了5个非常关键的特殊疑问句,突破了犯罪嫌疑人的“防线”,使其交代了犯罪事实。这五个特殊疑问句全部问原因,但具体原因又是不一样的。每一个问题都使犯罪嫌疑人汗颜,直逼最关键问题。由于预审员所提问题击中要害,使犯罪嫌疑人思想发生着剧烈变化。“说还是不说呢?”,“公安人员掌握了多少事实呢?”,最后,犯罪嫌疑人不得不将贪污的几笔现金做了交代,同时,还供述了用行贿等手段犯罪的事实。后经查实,所供全部属实。预审取得了极大的成功。结合审讯问题逻辑,这一成功的预审有以下几个方面经验可以总结。
第一,预审员和犯罪嫌疑人之间问与答没有出现障碍,形成了问与答的对流。
第二,公安人员在侦查阶段掌握了犯罪嫌疑人作案的部分证据,这些证据是突破犯嫌疑人“防线”的根据。预审员极好地使用了这些证据。
第三,讯问中全部采用的是特殊疑问句,但应答域预设Tn不一样,从而构成了不同应答域内容的具体问句。
第四,预审员的第一问句是精心设计的。他没有直接问与作案有关的内容,而是间接问塑料薄膜去向,这给犯罪嫌疑人一个陈述的机会,使他松了一口气。犯罪嫌疑人的回答超出了应答域预设就说明了这一点。不仅如此,这一问句也使问与答之间形成了对流。预审员顺势将讯问引入欲知但还未知的问题。
第五,从④—⑧问,预审员根据所掌握的材料,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都与犯罪有关,击中其要害,使其不知作何回答。当我们结合问题逻辑推理的原理分析这次审讯所提出的八个问题时,可以看出从④—⑧问采用的特殊疑问句应答域预设都非常具体,紧扣案情,都是讯问所需要解决的疑难。
从第①到第④问是一步步推进的过程,看似没有什么联系,逻辑上却是一个问题推理过程。从第②—④问是蕴涵关系,这种蕴涵关系是以问题的应答域预设Tn为基础的。
下面是一例失败的预审,从中可以看出科学提问在预审中的重要性(注)。
某市公安局预审员接到一起凶杀案,侦查员提供的情况是:某深夜一点,该市一青年女工在家中被人杀害,经鉴定,死者阴道内有精液,脑部有深达两公分的三角刮刀刺伤的伤口,现场有明显的厮打迹象,发案那天,死者丈夫外出出差,周围群众反映,此案可能是附近一个姓林的人所为。因林某为人暴躁,与死者过去有奸情。一次林某与死者通奸时被其丈夫发现,其夫用木棒打了林某,为此事林某还受到单位处分,林扬言总有一天要收拾死者的丈夫。发案那天,林某外出,很晚才回家,自称到河边钓鱼去了,因未戴手表,说不出具体的回家时间。搜查时,在林的住所处发现三角刮刀一把,此案初步断定为奸情杀人,林某有重大嫌疑,被公安机关拘留。预审笔录如下:
问:你知道为啥被拘留吗?
答:知道,是因为小汤被人杀死了,公安局怀疑是我杀死的。
问:怀疑是你?我们掌握到的事实证明,汤ЧЧ就是你杀死的。你还想抵赖,老实交代你的作案经过吧!
答:我确实没有杀人,请政府调查。
问:我问你,你过去和汤ЧЧ有什么关系?
答:我和小汤过去很好,曾干过见不得人的事情(通奸),这事后来被她丈夫发现了,我因此挨了打,受过处分,我和小汤之间关系从此就断了。
问:你是否在群众中散布过要好好收拾小汤的丈夫?
答:说过。
问:这句话意味着什么?
答:(对不上来)。
问:你怎么对不上呀?
答:(神情紧张,低头不语)
问:我再问你?案发那天晚上,你到哪儿去了?
答:到河边钓鱼去了。
问:谁证明你到河边钓鱼去了?
答:(想了很久)好像找不到证明。因为我总是一个人去钓的。
问:你是什么时候回的家?
答:大约12点。我没有戴手表,说不清具体时间。
问:我看你是抵赖。一个人去作案,当然不会让人知道,当然找不到证人。不敢说出具体作案时间,这只能表明你心里有鬼!
答:我确实没有杀人。
问:你还要辩解?事情很简单,你是为了报复汤ЧЧ的丈夫而去汤家。见其丈夫不在家,便要与汤某发生关系,因遭其反抗而杀人灭口。你再狡辩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答:小汤确实不是我杀死的,我请政府调查。
这一次审讯的问与答之间没有出现障碍,形成了问与答的对流。由于讯问主体思想上有一种“先入为主”的看法,不是根据充足的证据材料,而是用语言压服。讯问中多次使用“你想抵赖”,“你还要狡辩”等刺激性的语言,在应该用疑问句时却用陈述的语句,就使整个预审好似辩论而不是讯问。结果是什么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
当然,讯问中的引供、诱供、逼供已不是正常的讯问,不在本书研究范畴之内。
(三)讯问提问的科学性和逻辑性
一次成功的审讯必须讲究问题的科学性、合法性、逻辑性。许多警察在谈到审讯经验时,都清楚掌握犯罪嫌疑人心理特点、文化水平、家庭背景、工作类型、生活阅历、性格特征的重要,在讯问中也很重视“巧妙地提问”。但讯问中问题的建构必须科学和具有逻辑性却鲜有学者研究。实际上,讯问是一门综合性的学问,它是侦查专业人员综合素质的反映。法国学者斯登把提问的方法分成6种,可作讯问时建构问题的参考[2]。
1.决定问
讯问主体提出一个有疑问内容的问句,任犯罪嫌疑人回答。例如问:
“你作案经过是怎样的?”
“在场的有哪些人?”
预审员提出这样的问题是让犯罪嫌疑人自我陈述,当然,这种陈述必须在问题应答域范围之内。犯罪嫌疑人的应答可以给警察提供一种观察了解对方的机会,为进一步提问打下一个基础。
2.不完全选言问
这种问题是在讯问过程中产生的。讯问主体提出的问题得到一个答案,然后紧接着提出一个一般疑问句“W(S)”?,这种疑问句的应答只能是{T、F}的集合,犯罪嫌疑人只能在“是”或“否”之间作回答。例如问:
“你到过现场吗?”
“这把匕首是你杀人时使用的吗?”
显然,提出第一问题的前提是存在着犯罪、存在着一个犯罪现场;第二个问题成立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已经承认杀了人。
3.完全选言问
这种问题就是提出一个选择疑问句。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应答域限域内作回答。这种问句比起第二种问句来说回答限域要宽一些,有选择回答的自由,但不免含有暗示性。例如问:
“甲或乙或丙在作案现场吗?”
“你杀人时用的是匕首或是三角刮刀?”
第一个问题成立的前提是存在着一个作案现场,存在着甲、乙、丙三个嫌疑人;第二个问题成立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必须承认杀了人,或者侦查发现,鉴定证明,证人证言能够证明被害人是被利器致死。
4.期待问
这种问题的提出,表明预审员对询问结果的期待。科学的期待是符合逻辑推理的结果。例如问:
“击中被害人头部的这一棒不可能不是你击中的?”
预审员期待自己推理是正确的,期待犯罪嫌疑人作肯定回答。问“你怎么能认识被害人”表明预审员对“我认识被害”这一回答产生疑惑,倾向于否定,期待犯罪嫌疑人作否定的回答。前一问句使用的是一般疑问句,结构是“G(S)”?。后一问句是特殊疑问句,结构是“W(S)”?。
5.前提问
提出这种问题有某种事实陈述作条件,但这一前提可能并不存在而当作存在事实来提问。例如:
“你和陈ЧЧ是朋友?”
“你当时是用这把匕首杀的吧?”
这种问句有某种强迫和倾向,不宜采用。
6.附加问
提出这种问题的基础是犯罪嫌疑人回答之后的一种顺势提问,以求得更全面的回答。例如:
“你认识被害人吗?”
当犯罪嫌疑人回答认识之后,接着又附加提问:
“是朋友关系吗?”
以上6种提问方法是从讯问技巧方面研究的。当我们从问题逻辑方面分析这6种提问方法时,它们和前述逻辑提问并无矛盾之处。这6种方法可作如下的结构分析:
第一种,特殊疑问句1、4、5、6;
第二种,一般疑问句2;
第三种,选择疑问句3;
第四种是反意疑问句,和特殊疑问句无质的区别,故把它划归入特殊疑问句之中。6种方法把我们前述4种问句形式都包括了。所采用的一般疑问句都以前一问题的应答为基础,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推导关系。如果从一个具体的审讯案例来分析,从一至六种问题是环环相扣,层层推理的关系。问题作为审讯中解决疑难的主要手段,作为公安人员面对面与犯罪作斗争的一种形式,应该受到大家应有的重视。我们应该研究讯问中问题的逻辑理论,把如何提问提高到科学的水平。
下面是一个杀人案的审理案例:
犯嫌疑人雷ЧЧ之妻长期与人通奸,一次被雷ЧЧ当场发现,奸夫逃脱,雷ЧЧ在反遭其妻辱骂的情况下,忍无可忍,用菜刀朝其妻头胸乱砍,其妻当场死亡。审讯记录如下:
问:你当时朝你妻子身上砍了几刀?
答:七八刀。
问:只有七八刀吗?
答:可能有十几刀。
问:你在审讯时说过砍了一二十刀,今天又是怎么讲的?
答:确实记不清楚了。
问:这说明你不老实!这事你必须交代清楚!
答:哎呀!我当时只想把她杀死,就一顿乱砍,别的什么也没想。要是早知道你今天这样问我,我当时就会数一下了。
这一次审讯,为了弄清被告砍了多少刀,共提出了三个问题,结果用了一个陈述事实的感情色彩很浓的感叹句。而讯问主体的结果是从前三个应答推出来的,这样的结果没有充足的理由支持,是推不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