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案件中的法医
二、死亡案件中的法医
现场一旦发现尸体,法医就要到达现场。验尸是由病理学家或验尸官来执行的,揭示死亡的原因和死亡时间是法医主要任务。法医会在医学和法律相关方面给警方提出建议,法医鉴定结论对侦查及后来的法庭辩论有重大的作用。
(一)死亡原因
法医学是一门专业很强的技术,不管是血泊中的尸体还是一堆白骨,通过法医的工作就能测定出死亡的原因。下面案例说明法医在刑事侦查中独特的作用。
案例一(纵火受害者)
当在火灾现场发现尸体时,首先是检查尸体的呼吸道有无烟灰痕迹。烟灰的存在将暗示死亡是由窒息引起的,受害者缺氧死亡。其次,血液样本会被分析,这包括在血流中的氰化物或二氧化碳的存在和其他有毒物质。氰化物毒药标志了死亡原因,它是由于人造物质(通常是家具)燃烧而释放出来的;在其他案件中,尸体的鬓角会有红肿的边缘(由于红细胞尝试修复烧伤的皮肤)将被确定为受害者死于燃烧。身体的伤口和破损的地方开始会被认为是由于火烧引起的,但如果有流血的迹象,将可断定在着火前受害者已经死亡,这意味着火灾只是掩饰险恶罪行的现象。
案例二(上吊受害者)
身体被吊起,通常有死于缺氧的症状。这包括有皮肤蓝色、眼球血管爆裂和肺部膨胀。法医病理学者检查颈上的绳索痕迹,如果其边缘红肿,则受害者上吊时还活着。然而,如没有像炎症那样的痕迹,则暗示受害者被吊上去前已经死亡了,并借此作为掩饰。绳痕将会与犯罪现场的绳子核对,绳子痕迹与现实的绳子有轻微的差异,将会确切地暗示该绳子不是谋杀的工具,受害者是否因缺氧而死和颈上有否明显的淤伤都是很重要的体征。痕迹会引导我们找到谋杀工具。按一般的规则来说,所有在颈上的绳子痕迹都应该是倒“V”型的,这是因为绳结在颈上擦伤并形成“V”字形的尖端。
案例三(遇溺受害者)
在水中发现的尸体可看到受害者的气道和腹部有水和肺部肿胀现象。如果有这样的现象,则认为受害者是遇溺了。是谋杀还是意外则需要调查员去核实。更进一步的检验将会揭示真相。如肺部有出血,则暗示遇溺期间有过挣扎。验尸官会找到其他的证物,如:树叶、树枝或在死亡现场附近的其他物品,包括抓在受害者手里的物件,这显示受害者为了救命,乱抓靠近他身边的东西。然而,在喉部的检查中,“痉挛”揭露受害者的突然“寒冷”会引起即时心脏病发作。揭示身体在入水前是否还活着,可通过一种简单的藻类来分析(已知的硅藻属)得到结论。在尸体中发现的硅藻可与水中的硅藻作比较,如果吻合,则入水时还是活着的。否则,在入水前已经死亡。验尸官将通过其他伤痕的探讨来判断是否谋杀。
下面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它告诉我们法医面对溺水死亡者,对作案时间、地点是如何断定的。水中生物——硅藻,对破案有何意义:
一具水中高度腐败的尸体,要判断死者死亡的时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尸体浸入水中后,手掌及足底的皮肤会逐渐变白膨胀,指端的皮肤会发生皱缩,随着时间的推移,皮肤的皱缩可以逐步扩展到整个手掌及整个足底。浸渍更久者,皱缩的皮肤就可以从手足中取下。当然,这种情况绝对是对死人而言的。如果尸体在水中继续浸渍一个月左右,皮肤和指甲就可以根本不经过外力的作用从手部自动地脱落,这种现象在法医学界称之为“溺死手套”。继而,还可以出现“溺死脚套”,以致全身皮肤的自动脱落。
摆在我面前的这具浮尸,手足皮肤及指趾全部是完整的。因此,我判断尸体在水中浸渍的时间尚不足一个月。
我用两把镊子同时夹起死者右手腕那膨胀的腕部皮肤,轻轻顺着掌面向下拉扯。一副完整的人皮手套“制作”成功了。再结合尸体上的其他改变,我推测这具尸体在水中浸渍的时间应该是20天左右。
接着,我需要判断死者是生前溺死还是死后抛尸入水。
经过仔细的检验,我没有在尸体上发现死者有明显的生前溺死的征象。但是,在她的呼吸道及消化道内我发现了少量的溺液。这说明入水时死者已处于濒死期,此时,死者还有极微弱的呼吸运动和吞咽运动,这就使得少量的溺液进入了她的呼吸道及消化道。
那么,死者入水前,体内又有什么致命性的损伤和疾病呢?这是我要在这具尸体上解决的第三个问题。当我剖开死者颈部的皮肤及肌肉后,很快发现了骨折的舌骨大角及甲状软骨。这一情况说明,死者是被人用外力压迫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后抛入水中的。
由于死者入水时已经处于面临死亡的状态,因此不可能出现正常成人溺水时所出现的反应,强烈的呼吸运动及吞咽运动而形成的生前溺死的尸体征象,而只表现出呼吸道及消化道内进入少量溺液的尸体现象。
我还发现,在死者的眼睛、耳朵及阴道口,均有一层薄薄的硅藻生长覆盖其上。这些水中的浮游生物层居然封住了女尸的阴道口,保留住了阴道内的精液。
我对吸入女尸呼吸道内的硅藻进行了种属检验,通过对硅藻的种属检验,确定死尸落水的地点。
自然界硅藻的种类繁多,它们广泛分布在淡水、海水和陆地湿润的地方。据不完全统汁,硅藻大约有1 480个属,6 000余种,不同种类的硅藻栖息范围比较固定。不仅海洋、池塘、湖泊、河川的硅藻种类不同,而海洋湖泊所在的海域、地域不同,硅藻的种属和种类也有所差异。在河川里,不仅主流和支流的硅藻不同,就是同一条河流,其上游、中游、河岸附近一带、河中心区、浅水区和深水区等不同的地点,都可以看到不同种类的硅藻。因此,硅藻在法医破案中不仅能够确定尸体入落水时的生存状态,还可以确定死期或抛尸的地点。
经过大量细致而艰苦的工作,我和我的战友们终于发现位于氓山河上游地处云青区东部的一段月牙形河道中的硅藻种类,与吸入女尸肺组织中的硅藻种类相一致。
死者落水的地点找到了,死者落水的时间大致确定,我又根据女尸的个人特征,通过个体识别的方法,终于将这具水中无名女尸,变为一个名叫汪彩霞的有名女尸。
汪彩霞,女,20岁,身高1.60米,体重58公斤,是本市卫校的学生,于20天前失踪。
公安部门列出的杀害汪彩霞的嫌疑对象足足有一个排。最后,通过被水中小浮游生物硅藻层封在汪彩霞阴道内的精液,我们终于找到了那个杀害汪彩霞的凶手,一个叫章国光的教师[1]。
(二)死亡时间
死亡时间的判定对侦查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般可以根据下述现象的发生、发展情况来推断:①尸温的测定;②超生反应,包括尸体肌肉的兴奋性测定、瞳孔收缩反应、汗腺的兴奋性和尸体血液的凝固试验;③尸体理化成分的测定等。
通过对尸体体温和尸体的僵硬度的探查,应该有能力去评估这个人死了多长时间,但死亡时间的准确判定还包括了法庭昆虫学和体温分析,由病理学家在病理实验室去判定。案件中,由于缺乏精确的法庭病理学评估会延缓对死亡时间的判定,这对侦查工作是有影响的。
尸温的测定是死亡早期较为简便和准确的方法:
一般尸体在环境气温15—20℃或春秋季时,尸体直肠温度在死后10小时后,每小时下降1℃,10小时内,每小时下降0.5℃。不少法医工作者根据尸检资料或动物试验,提出了许多的计算公式和表格,他们考虑的影响因素和计算方法有较大差异,所得结果也有较大的出入。影响尸温的因素较多,除考虑环境温度、尸体位置(水中、空气中或土壤中)外,还要考虑死者的本身因素,如死因、年龄、胖瘦及衣着等。因此,虽然通过测量尸温是目前公认的推断早期死亡时间中较为简便和准确的方法,但其误差仍在1~2小时或更大[2]。
法医还能够根据尸体出现僵硬、眼睛的虚实、皮肤的颜色、血块、消化系统以及尸体腐烂来推测一个人死了多长时间。
腐烂也可推断一个人死了多长时间,在Tennessee,建立了一个特别的区域用来研究尸体怎么样和为什么会腐烂。这就是知名的尸体农场,是由Bill Bass病理学教授在1981年建立的。通过对其所有的腐烂尸体的研究,Bass和他的学生们发现一系列的因素对身体的腐烂起作用。他们所发现的事情中,包括了苍蝇和蛆在温暖的天气里把一个身体变为骨架只需不到两周的时间,脸部总是最先腐烂,因为蛆最喜欢湿润的地方。他也观察到淹在水中、藏匿在车行李厢里或包在塑胶中尸体的腐烂时间,以及当一个人的头被火烧时达到沸点而引起颅骨爆炸的时间,如果人头没有爆炸,则意味着受害者的头已经被击破,致使蒸气泄漏。
下面这一案例是法庭考古学在确定作案时间方面的运用:
1963年冬天的一个早晨,一个名叫斯蒂温·杰宁斯的3岁小孩从西约克郡的戈迈索尔处的家里出去后失踪。12月12日下午,小孩的父亲威廉·杰宁斯向当地的警察局报了案。警员和当地的村民在村庄里彻底地搜寻这个刚学会走路的孩子,大雪给搜寻工作带来非常大的困难,几个星期后,搜索没有结果。
案件一开始,警察就怀疑孩子的父亲杰宁斯,他25岁,是一名有过前科的人。他认为孩子的失踪和他没有关系而否认自己的过失(两个妇女曾在孩子失踪的当天看见他扛了一个沉重的麻袋消失在夜幕里)。另外,1962年7月,村民都知道小斯蒂温·杰宁斯因烫伤脚被送进了当地的医院,而烫伤发生时只有孩子和他的父亲两人在家里。紧接着,在9月人们看见孩子半裸身体、没穿鞋子、遍体鳞伤的在街上流浪。但杰宁斯坚持说是吉普赛人绑架了孩子。因为缺少杰宁斯犯罪的证据,警察拿他也没有办法。
之后,杰宁斯受到村民的排斥,但他继续虐待他的另一个孩子。斯蒂温失踪1个月之后,杰宁斯的另一名孩子因颜面受伤、大腿被打裂而住进了医院。直到1965年杰宁斯和他的妻子才因遗弃孩子受到指控而入狱18个月。出狱后,他们分居,随后离婚。杰宁斯搬了家且又重新结婚开始了另一种生活。
25年后,1988年7月,一个戈梅萨勒人带着他的狗在室外活动。他的狗对一片地面嗅来嗅去,这是一堵倒塌的石墙,石头堆中有一个很小的头盖骨。此地距当年杰宁斯的家只有一里路。他突然想起25年前杰宁斯家发生的事,于是立即向警察局报案。
为此,一个来自布拉德福大学的考古团专门鉴定这具骨骼的年限。他们发现尸体原来躺在草地上,用石头掩埋着。后来,附近的石墙倒塌了,正好盖在这个墓穴上。因为所剩的尸骨完好无损,所以考古团专家认为这具尸体以前一定是用一块像麻袋一样的布包裹着。包裹布因风吹雨淋被腐蚀后,尸体就暴露了出来。有一些尸块可能被野生动物叼走,另一些因风吹日晒而风化。因腐蚀没留下包尸物及有关布料。但考古团发现了一双皮革凉鞋的残骸。他们提取了这双凉鞋,并努力调查25年前斯蒂温·杰宁斯失踪的那天脚上穿着情况。
警察局的病理学家索马·桑德雷姆教授对提取的尸骨及遗留物做了检验。在齿学家的帮助下,他估计这是一具年龄在3到4岁的小男孩的尸体。尸体的手腕关节骨折,这和孩子身前受父亲的虐待相符合。令人发指的是,孩子的第八根肋骨折断,锡瓦教授说这可能是因为有人从背部拳打脚踢造成的。威廉·杰宁斯这个罪恶的秘密一直保持了25年,当侦探们到达他在伍尔弗汉普顿的家抓他回约克郡受审时,他惊呆了,他怎么也没想到25年后此案还会有这样的结果。他承认自己杀死了儿子,1989年5月23日,他以谋杀罪被判终身监禁。
法庭考古学的基础,主要是依靠尸体掩埋后的周围土壤层的特殊结构来鉴定的。此案中,考古学家通过土壤的细微变化,精确地推测出了尸体掩埋的时间段,为案件侦破提供了有利的证据[3]。
(三)死亡方式
进行验尸后,法医会对死亡的方式提供富有价值的信息。法医鉴定要回答是自然死亡、意外死亡、凶杀或自杀。死亡的方式不仅关系到死亡之因、死亡时间和死亡地点,也涉及了显示方式。
自然死亡是最常发生的。包括心脏故障、疾病和睡眠中过世等。意外死亡很普遍,但如果警察怀疑意外事故是故意的或能避免的,一个刑事调查将会展开。
谋杀是罪犯故意地导致他人死亡。如枪击、刺杀、窒息、扼杀、用钝器袭击和火烧。每一种武器都会留下独特的痕迹在尸体上,使病理学家可以鉴别属于哪一类型的武器和用来指导调查员去了解真正的谋杀工具。
在验尸中,还要对伤口进行检验,这可以提供使用武器的相关信息。枪击的伤口能够提供有关死亡周围环境的信息。
枪伤口的尺寸会揭示枪支的类型和子弹种类。伤口周围的烧灼痕迹,会揭示受害者受到枪击是近在咫尺,还是较远距离。病理学家会推算受害者与凶手之间的大概距离,以及通过枪和火药标本,能辨别拿着导致受害者死亡的那支枪的是哪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