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世界的理论
四、可能世界的理论
1.可能世界理论
莱布尼茨在300多年以前就提出了“可能世界”(possible worlds)的概念。根据他的思想,必然性在每个可能世界都是真的,而可能性则是在某个可能世界是真的。从逻辑语义学来说:有□A形式的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命题A在每个可能世界都是真的;有形式◇A是真的,如果命题在某个可能是真的。
所谓可能世界是指不仅是物理上的可能世界也是指物理上不可能的世界。如神话中的人物,在作者如构想的那个世界里是可能的,即在逻辑上是可能的;但是如果说在作者所构想的那个世界里,如在《西游记》中,孙悟空被构想成有七十二变,但如果在书中又构想成不能七十二变的话,那就不仅在物理上不可能并且在逻辑上也是不可能的。
在可能世界的集合中,包含着实际世界。实际世界是指整个宇宙,从时间上看,也不仅指过去和现在的世界。所以说,实际世界是一种可能世界。但从另一个角度说,不是每一个可能存在都是实际世界,因此,实际世界只是许多可能世界中的一种,另一些非实际的可能世界在任何地点都不能确定它的物理空间,它只是逻辑空间。
严格地说,我们所说的可能世界只是指这样一种世界,即它与当前这个世界相关。因此,关于模态性的表述可以这样理解:
必然性命题□A在这个世界上是真的,当且仅当命题A在这个世界上所有的选择都是真的;而一个可能性的命题A是真的,当且仅当至少命题A在对这个世界所选择的一个世界上是真的。关于可能世界的理论,我们就只介绍这一点。
2.可能世界理论在侦查逻辑中的意义
可能世界的理论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许多逻辑上的难题。
第一,模态命题是人们对于一定对象属性真假强度的断定,它表明人们对于事物是否具有某种属性认识的程度。在侦查工作中,警察在侦查终结之前,对于某一具体个体案情的断定都是对怀疑对象的可能性的认识,而这种可能性的认识又是有真假区分的。如果警察对怀疑对象的认识建立在“至少在现实世界中有一种可能”这样的基础之上,那么这一可能性的认识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如:“甲虽然没有到过现场,但仍然极有可能是作案人。”这一命题如果为真的话,那么,甲作为被怀疑的对象总有作案的线索被发现,而且从这一命题分析,“极有可能”的断定意味着有较多的证据可以证明甲是作案人,如果有证据,但是证据并不充分的话,我们都不能作“极有可能”这样的断定的。当我们断定“甲必然是作案人”的时候,这又和“甲极有可能是作案人”断定的程度不同。究其原因,就在于这几个不同的模态命题断定的程度是不一样的,而这种程度不同也是要以客观证据作为断定的依据的。
第二,根据模态判断定义及模态判断之间相互转换公式,我们可以对一个具体的模态判断进行转换,从而对不同的模态判断所断定对象的属性更加明白,从而少犯或者不犯逻辑错误。
例如:
┠□(P→q)→(P→◇q)(“如果必然P蕴涵q”蕴涵“如果P那么可能q”)
这一蕴涵式说明:如果说(P→q)是必然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说(P→◇q)是成立的。如:“如果甲作案,那么乙作案是必然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如果甲作案,那么乙可能作案”也是成立的。但是,公式的左端蕴涵右端,右端并不必然蕴涵左端。“如果甲作案,那么乙可能作案”是真的,我们却不能据此就断定说“如果甲作案,那么乙作案是必然的。”
第三,在侦查中,我们假设某一事物的出现必然引起另一事物出现——侦查假设,这是侦查中用得最多的推理形式,而这种推理成立的依据可以从可能世界的理论找到依据。
我们知道形式逻辑对于充分假言命题真假判断是从前后件之间的关系来确定的,即“有P必然有q”,从真值表分析,只有当“前件真并且后件假”的时候假言命题才是假的,真值表如下:

按照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真值表,如果一个假言命题前件假,这个命题为真。这里所谓前件假是指在现实世界为假,例如:
“如果语言能够产生物质财富的话,那么夸夸其谈的人就会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人了。”这个假言命题的前件是假的,而这个以假的前件建立的假言命题是真的。
在侦查工作中,当我们作出一个假言命题时,前件是假的情况是经常出现的,因为一个假言命题为真或者为假,只有当侦查完结之时才能完全作出断定,而一个假设是在侦查过程中出现的。如:
①“如果案犯就住在被害者附近,那么被害人就认识案犯。”
②“如果案犯就住在被害者附近,那么被害人就不认识案犯。”
一般而言,警察不会否认第①个假设的真实性而肯定第②个假设具有真实性。如果我们按照真值表前后件的真假来确定假言命题的真假,这两个假言命题都必须在侦查完结后才能确定其真假。就第①个假言命题而言,在现实世界里,当前件真而后件假的时候,该命题是假的,也就是说,第①个假言命题可能是假的;就第②个命题而言,由于前件是假的,因此第②个假言命题肯定是真的而不可能是假的。可见,侦查中实践中对假设真假的判定与形式逻辑的判定差距太大。那么,警察在侦查实践中又是如何确定一个侦查假设的真假呢?
第一,一个侦查假设的真或假要等到侦查完结之后才能见分晓,因此,侦查过程中,一个侦查假设的真或假实质上是就是一个假设的合理或者不合理问题。
第二,一个合理的假设是根据人们经验作出的,前后件之间的形式关系只是反映人们经验的事实关系。就第①假设而言,在现实世界里,警察在多次的侦查中都有过这种体验,也就是说,警察在现实中认可①这样的条件关系,而不会认可②这样的条件关系,所以没有人会反对①这一命题的合理性。
第三,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确定一个假言命题的真假过程是这样的。首先假定(或设想)前件为真(尽管事实可能是假的)。在前件为真的前提下,可以推定①这样的后件为真而推定②这样的后件为假,当思维中形成一种“有P必然有q”的前后件关系,该假言命题就是真的;当思维中形成一种“有P无q”的关系,该假言命题就是假的。因此,假言命题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的“虚拟条件”,这种“虚拟条件”就是一种可能世界的逻辑理论,借助于可能世界的逻辑理论,我们就可以对这种条件假设作出科学的解释。
以上我们运用模态逻辑和多值逻辑的原理,结合侦查进行了研究。这种研究为侦查实践中使用模态判断和多值判断找到了逻辑理论依据,准确使用这两种判断对侦查工作意义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