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段论推理特征和主要形式
三段论(syllogism)推理的特征是:根据对一类事物(S)具有(或不具有)属性(P),推出S类中任一个别对象具有(不具有)属性P。典型的三段论推理形式结构如下:
M——P
S——M
S——P
这是一个典型的三段论推理第一格,它体现了从一般性认识向特殊性认识的思维过程。当人们从已知的一般性原理去认识个别事物的时候,就是在使用这种推理。
例如:
凡是作案人必有作案时间;
他是作案人;
他必有作案时间
再如“凡是作案现场必然留下作案人的痕迹;这是作案现场;这必然留下作案人的痕迹”,这两个三段论推理的大前提提供了一般性的原理,小前提断定的对象被包含在大前提之中,因此结论就是被前提所蕴含的。如果前提为真,结论就必然是真的。
我们在使用三段论推理的时候,建构的小前提是观察阶段所搜集到的基本证据,在这些基本证据基础上,根据警察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提供一个共性的大前提。如:根据现场勘验证据,“犯罪嫌疑人是自带凶器杀的人”,我们据此可以断定“这是一起有目的的预谋的杀人”。其推理依据的大前提是“凡自带凶器的杀人是有预谋的”。
三段论推理的结论也可以是否定的。
例如:尸体检验发现死者有开放性伤口,但现场却没有多少血迹,由此可以断定这不是第一发案现场。这一结论是根据第一发案现场的特征推导出来的:
凡是死者没有大量血迹(应该有)的现场不是第一发案现场;
这一现场的死者是没有大量血迹的(应该有);
所以这不是第一发案现场
这一推理是根据某类事物不具的属性,推导出该类事物任一对象也不具有这类属性。
三段论推理的第二格结构如下:
P——M
S——M
S——P
第二格的中项(M)处在大小前提的谓项位置上,大小前提的主项不同,由于中项相同,而大小前提中必有一个是否定命题,因此这一推理的结论是否定的。相同的属性M,一个对象具有一个对象不具有,这两个对象肯定是不同的,所以S不是P。
例如:
凡碎尸都有尸块肢解和抛尸的特征;
这起案子没有尸块被肢解和抛尸的特征;
这起案子不是碎尸案
再如:
凡作案人必须具有作案时间;
怀疑对象不具有作案时间;
怀疑对象不是作案人
推理结论否定意味着对断定主体的排除,遵循的推理原则是“同类肯定,异类排除”,即同类具有相同属性,异类不具有相同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