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假设的建立
二、侦查假设的建立
(一)建构侦查假设的基本条件
侦查假设是对案情的推测性解释。要提出一个较科学、较接近事实真相的假设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既取决于对现场物证的分析鉴识,也取决于侦查员的经验、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对一般科学知识掌握等条件。
1.掌握确实可靠的证据材料是建立侦查假设的先决条件
案件发生后,警察对案件现场勘验、调查访问及鉴定而获得的案件证据是侦查假设建立的前提条件。在这些材料的基础上,警察根据自己对证据之间的关系、证据所提供的信息,对这些证据材料给予必要的解释,并依据这些证据提出对案情的推测——侦查假设。对于案件证据掌握越多越真实,对证据所体现的侦查意义的理解和评价才更准确、更合理,也才能提出符合案件事实情况的侦查假设。
2.警察必须具有较为全面的科学知识
技侦人员应该是本专业的科学家,警察应该是通晓专业知识和其他自然和社会科学知识的“专家”。在一些需要专业科学家的场合,警察还必须依赖专业科学家才能正确地发现物证之间的关系,科学地解释造成现场事实的原因。不具备一定的科学知识,想要从现场物证中推测出更多的信息,提出合理的侦查假设往往站不住脚,抑或提出了假设,对侦查没有多少指导意义,这是对警察作为侦查主体方面的要求。
3.客观全面地分析案件物证材料,防止主观偏见和片面性
先入为主的主观偏见是警察的大忌,在个案的侦查初期,需要发挥警察的想象力,先入为主的偏见容易对物证产生错误的解释,对证据体现的侦查价值产生误解,从而产生错误的侦查假设,误导侦查。
4.全面分析初步假设,比较不同假设对物证的证明力
假设是说明和解释物证的,不同的假设对物证的解释力不同,有时甚至于出现矛盾的解释,这就需要我们对初步的假设比较分析,这种比较分析的原则是:假设的解释与物证无矛盾性原则和假设穷尽性原则。通过比较分析,筛选出更具有侦查价值的假设,指导侦查工作。
第一,当假设与案件事实相矛盾,这就说明假设不能解释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再次考查事实是否为真,如果确定事实为真,假设就不可能成立,需要寻求新的假设。
第二,提出的侦查假设必须能解释相关的案件事实。假设除了要解释现已发现的案件情况外,还要对未发现或未确定的其他案情作出推测,比如,对案件今后可能发展方向作出推测,对犯罪嫌疑人今后会继续作案作推测,并且对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可能地点作出推测等等。这种推测如果能够在侦查中被证实,这个假设的侦查价值就大。
第三,穷尽各种可能的假设是建立真实侦查假设的逻辑要求。提出侦查假设必须考虑到全部的可能性,包括关于案件性质、作案人、作案时间、地点、工具、过程的假设,都要尽量考虑到所有的可能情况。案件的因果联系是复杂的,造成案件结果有多种可能性,因此,有多少种可能就要提出多少种假设。比如,对于坠楼死亡的性质就有不小心坠楼、自杀、他杀,对这三种可能性一个也不能漏掉,否则我们无法推测出真正的案件性质。
穷尽了各种可能性的假设才能获得案件的真实情况。当提出的假设包括了所有可能情况时,通过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工作,排除了不可能的推测,剩下的就是案件真实情况,这种假设就为侦查指出了最具侦查价值的方向。相反,如果提出的假设没有穷尽各种可能情况,一旦漏掉了真实的情况,我们的假设事实上就是虚假的,如果按照这种虚假的假设开展侦查工作,就会徒劳而无功。
穷尽案情的各种可能性以作为建构侦查假设的要求是基于侦查假设是并列的选言关系,侦查中是采用排除法淘汰那些无侦查价值的假设从而肯定剩下的假设,使用的是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

(“H”表示侦查假设)
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绝对穷尽一切可能的假设很少,大多数案子只能做到相对穷尽。相对穷尽的假设并不意味着假设就是绝对虚假的,案件真实的情况有可能在不穷尽的假设中。侦查工作大量使用这种相对穷尽的假设,并以此建构选言推理的大前提,以指导侦查工作的进行。
(二)对侦查假设的推演
侦查假设可以表达为假言推理的逻辑形式:

建立侦查假设的目的是为了指导侦查工作,作为推理前提的(H→E)是警察根据现场物证,并结合侦查经验、常识、科学知识而建构的,在侦查起始阶段,推测性的假设在“肯定”与“否定”、在“可能”与“必然”等之间碰撞,推测的或然性表现很突出。提出假设的思维过程有类比、联想、归纳、直觉和经验,提出侦查假设是发现的逻辑而不是演绎的逻辑,在假设的推导过程中,淘汰不合理的假设,用较为合理的假设指导侦查工作,是前期侦查假设的特点。
侦查假设被淘汰的原因在于假设的猜测性,由相同的“H”可以推出几个必然的结论“E”,警察将从并列的假设中筛选出能够解释案件事实的假设,从而指导侦查。从某种意义上讲,被淘汰的侦查假设也是有意义的。
对犯罪嫌疑人全面刻画全都是用假设形式表达的,下面这一案例是美国纽约1940年到1957年发生的一起炸弹恐吓案,警察在走投无路的时候请教了刑事犯罪心理分析家布鲁塞尔博士,博士对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心理分析对破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案件的梗概如下:
1940年Ч月Ч日,纽约爱迪生公司大楼的窗沿上发现了一只工具箱。打开一看,里面装着一根黄铜管,管里塞满了炸药,管外裹着一张纸条,上面写着:爱迪生公司的骗子们,这是给你们的炸弹。
F. P.(签署)
炸弹没有爆炸,但罪犯也没留下指纹。几星期后,在爱迪生总公司,又发现一颗土炸弹,它是一只塞满炸药的短筒羊毛袜,罪犯留下了同样的纸条。是谁与爱迪生公司过不去?公司保卫部门查阅他所设立的“公安卡”,发现对公司发过怨言的人有好几千,从何查起?他们认为,这也许是想吓唬一下爱迪生公司吧?调查到此为止,也没有对外声张。
1941年,美国卷入太平洋战争,这件无头案就搁了下来。1950年圣诞节前几天,《纽约先驱论坛报》收到读者一封来自韦斯特切特县的来信:“我是个病人,而且正在为这个病而怨恨爱迪生公司,该公司会后悔他们的卑鄙罪行的。不久,我还要把炸弹放在剧院的座位上,谨此通告。”
F. P.
在以后的几年中,警察局和“F.P.”那清秀的字迹结下了不解之缘。
“F. P.”的炸弹越造越熟练,头八颗土炸弹只爆炸了两个,而后来的四颗都爆炸了。1955年,“F.P.”放了52颗炸弹,响了20颗。报纸开始广泛报道他的“成就”,公众对他感到严重不安,他投寄给报社的匿名信的措辞日益激烈。一天,“F.P.”的炸弹炸死了一个人,社会舆论和政府当局一致表示:一定要把这个炸弹狂挖出来。
“F. P.”和爱迪生公司有些纠葛,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怎样从这家公司积半个世纪之久的庞大档案中找出有关线索来,爱迪生公司和纽约警察局都束手无策。
芬内是纽约警察局侦探长,兼纽约刑事实验室主任,他曾取得精神病法医学学士头衔。他带着炸弹狂的几封信,以及由炸弹狂制造的炸弹的照片和一些炸弹的弹片,请教刑事犯罪的心理分析家布鲁塞尔博士,博士凭着他对心理分析法的深刻理解和熟练运用,严密推理,竟滔滔不绝地谈了四小时。
①肯定,“F.P.”是男人而不是女人。因为,以前造炸弹和放炸弹的都是男人,无一例外。②这个人之所以对爱迪生公司抱偏见,是因为爱迪生公司害得他生了病,渐渐整个世界都和他过不去。这是他行为失常的来由。一个人一旦为这种思想纠缠,就变成了“偏执狂”。偏执狂的发展是缓慢的。但到35岁后,便发展得不可收拾了。那个“F.P.”放炸弹已有16年的历史,年纪应该在50岁以上。③偏执狂都非常爱护他们自己,当他们有所行动时,总认为是在“自卫”。他们从不承认自己有缺点,而把遇到的麻烦都归罪于别人或某个大组织。爱迪生公司对那个“F.P.”也许有过不适当的处理,以致遇到他的报复。所以,他的出发点也许无可非议。④从他的清秀字迹看,他受过良好的中等教育。⑤这种人很要面子,平时行为检点,不做任何他认为有失体面的事,因此,他很少会在公安卡上留下记载,更不大会可能到精神病院,因为他根本不认为自己有病。所以,人们是难以从档案里去发现他的。德国的精神病医师斯特·克雷斯研究,人类的体格、个性和任何精神疾病的发展都有关系。偏执狂患者有85%属于运动员型。据此得出第五个可能性,这个“F.P.”不胖不瘦,中等身材,体格匀称。⑥从这清秀的笔迹,干净的信纸上可以看出:此人工作一定是好的,由此推论他是个遵守时间、兢兢业业的模范职员。直到他遇到所谓的“卑鄙罪行”之前,他一直是这样工作的。⑦说到卑鄙罪行,这种措辞不够美国味,倒有点像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人和英国夸张小说里的语言。“F.P.”笔下“爱迪生公司(Society of Edison)”的写法,美国人根本不这么写(Consoli-dated Edison,缩写为Conw.Ed)。不管怎样,这个人不是纯粹的美国血统,也许他就住在外国人的社区里。⑧他与爱迪生公司的纠纷不是他放炸弹的唯一理由。在这个理由之下,另有一个连他本人也不知道的理由存在。他一定受过某种心理上的创伤,例如,他的母亲早已去世,而这一悲剧又是他父亲的过错。男孩子在幼年时期会由于恋母情结而憎恨父亲,这种情况在这个偏执狂身上一定也发生过。他经常反抗父亲,并在这种状况下生活过来,但他自己没意识到,长期反抗父亲使他滋生起一种反抗权威的情绪,这种情绪过早地潜入他的意识深处,成为“潜意识”。而这种像定时炸弹似的潜意识,一旦遇到爱迪生公司对他的不公正处置,使他心头的创伤又复发了,于是,他就从反抗父亲的权威发展到反抗社会的权威,这就是他乱放炸弹的原因,但他自己并不是很清楚地意识到这一切的。⑨失去了母爱,使他感到痛苦,而在他以后的生活中,也没有给他以爱情和友谊,他的心理创伤始终没有愈合。所以,我敢断定他是一个独身者,既没有女朋友,甚至也没有男朋友。但是,他可能跟一个年龄比他大的女亲属在一起生活,这个女亲属使他常常想到他的母亲,从而触动了他对父亲的怨恨,这种感情又激发了他对权威的反抗。这就是他经常不断地放炸弹的原因。⑩布鲁塞尔博士接着说:“他没有友谊和爱情,但他多的是礼貌。他对谁都和蔼可亲,因为他要保持自己的君子风度,他八九不离十是个衣着整齐,风度翩翩的人。”这时,一直不做声的芬内探长开口了:“恐怖分子不喜欢公寓,宁愿住独院住宅。因为,制造炸弹必须有一个设备很好的工作室,一个不会妨碍邻居又不会被发现的隐蔽所在。”博士完全同意这种看法。他是斯拉夫裔。“对仇敌采用威胁、暗杀手段的,各国都有,但地中海沿岸国家惯用绳勒,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大多用匕首,而斯拉夫国家中,恐怖分子向来爱用炸弹,因此,一个恐怖分子若是到处使用炸弹的话,这就暗示他极可能是斯拉夫人。根据斯拉夫人多信天主教,就有理由设想他是天主教徒。此人必然定时上一个天主教堂去。因为有规则是他的习惯之一。他的匿名恐吓信不是在纽约就是在韦斯特切特投寄的,因此,他的家很可能就在这两地之间。而本地区的几个最集中的斯拉夫人居住区,就是康涅狄克州的布里奇波特,他住在这一地区。
“F. P.”在持续多年的威胁性字条中声称自己是一个病人。据此,博士提出第十五个可能性是:“F.P.”患的病可能是癌症、心血管疾病或肺结核。如果是癌,“F.P.”可能已经死了,因为癌症患者能活十几年以上的几率很低,如果是肺结核,由于现代医疗技术的进步,他很可能早已痊愈,因此,不可能一直是病人。于是,布鲁塞尔推论,他应患心血管方面的疾病。
而事后的真相是:“F.P.”患的恰恰是肺结核病,但他一直没有去就医。博士忘记了,偏执狂是不会去找医生的,即使去就诊,也不会尊重医生意见的。这真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在确定这个“炸弹狂”患什么病时,布鲁塞尔博士犯了唯一的一个错误。
布鲁塞尔博士的精辟分析包含了15个推理,从而推出了“F.P.”的15种可能性,从不同方面给这个炸弹狂画了像,提供了关于罪犯的基本信息,为我们找到这个罪犯提供了钥匙。
博士继续说:“把这15个可能性公诸于众,我相信那个人是可以挖出来的。因为假如我的推测是正确的,那么,他的邻居就会把他识别出来。反之如果我错了,他就会找上门来,这样,我们也能得到一些线索。无论如何,我们在报上一公布他的特征,无疑是将了他一军,使他认为我们在嘲弄他。这对于一个不承认自己有缺点的人来讲,是一种忍受不了的刺激,他一定会作出反应的。
1956年圣诞节前夕,《纽约时报》和美国各大报纸都刊登了这15个可能性。一天深夜,博士接到了一个电话:“我是‘F.P.’,你仍然摸在门外,后悔了吧!”“咔”的一声,电话筒搁上了。四天之后,“F.P.”又在一家图书馆和一家电影院里放下了炸弹。
12月26日,美国各大报纸又刊登启事,要“F.P.”上警察局自首,公开答复15个可能性的分析是否正确。第二天,答复信从韦斯特切特寄出:拜读了12月26日的报纸。若去自首的话,那我就是傻瓜。请别侮辱我的智慧,奉劝你们还是把爱迪生公司叫到法庭上去为好。F.P.
与此同时,爱迪生公司动员了大批人力,准备把他的人事档案和公安卡都翻一遍。1957年1月初,一位女职员翻到一份名为乔治·梅特斯基的人事档案,其中有关于这位职员和公司的一场纠纷的记录。档案中有一封梅特斯基本人申诉的信,信的语气激愤,并有“卑鄙罪行”的话。这引起了那位女职员的注意,于是它被拿出来仔细研究。
乔治·梅特斯基原是爱迪生公司电机保养工,1931年9月5日,锅炉发生回火事故他被烧伤,公司付给了一笔病伤津贴。他拿了没有,档案上没有说明。1934年元月4日,他说自己染上了肺结核,要求终身残废津贴,公司拒绝了。几个月后,他的名字从工资单上注销。梅特斯基是模范职员,办事勤快而谨慎,性情温和而行为端正……在锅炉出事那年他28岁,照此推算,1957年时应为54岁。波兰裔(西斯拉夫人),罗马天主教徒,家住康涅狄克州。
根据这些线索,进行了保密调查。梅特斯基未婚,身高1.75米,体重64公斤,和两位姐姐住在一栋独立的住宅里。父母双亡,他因慢性病而不工作,两个姐姐供养他。他没有犯罪记录,邻居肯定他的家是和睦之家。他对人总是彬彬有礼,但与人保持距离,很少往来。
1957年元月22日,四个侦探来到梅特斯基家门口,按了门铃,出现在门口的是一个身材匀称的男人。金丝边眼镜后边,一对碧眼平静地望着侦探。
“晚上好,有何贵干?”他彬彬有礼地问道。
“能不能请你给我们一张有你字迹的纸条?”
“噢,我知道你们的来意了,莫非诸位以为我就是那个炸弹狂?”梅特斯基微微一笑,并招呼侦探们进去。他东拉西扯地谈了一个小时,最后被侦探们问得无言以对了,就把他们领到一间小小的工作室。侦探们一眼看出,这就是制造炸弹的地方。
“那么,这事是你干的?”
“是的。”
侦探们要他去警察局,他回屋换了衣服,头发梳得光光的,搽了发油,脚上的皮鞋擦得雪亮。布鲁塞尔博士的推理胜利了,16年的悬案解决了[1]。
这一案子虽然是上个世纪发生的,布鲁塞尔博士的精辟分析包含了15个假设,从而推出了“F.P.”的15个可能性,从不同方面给这个炸弹狂画了像。这15个假设提供了罪犯的基本信息,为警察寻找罪犯提供了侦查的思路。15个推测只有一个有点遗憾,其他14个与犯罪嫌疑人是滑稽似的相似。在推理中,博士运用犯罪心理学的知识,大量使用了归纳推理、三段论推理、假言推理、二难推理等形式,虽然推理结论不具有必然性的(因为即使采用了演绎推理,但其前提多为概率推理结论,故结论是不必然为真的),但结论与事实的真实说明了侦查假设合理性对于侦查的指导作用。在15个假设之后,博士对今后侦查方向的建议对破案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把这15个可能性公诸于众,我相信那个人是可以挖出来的。因为假如我的推测是正确的,那么,他的邻居就会把他识别出来。反之如果我错了,他就会找上门来,这样,我们也能得到一些线索。”
这是一个演绎的二难推理,结论的可靠性依赖于后面假言推理的支持:
“无论如何,我们在报上一公布他的特征,无疑是将了他一军,使他认为我们在嘲弄他。这对于一个不承认自己有缺点的人来讲,是一种忍受不了的刺激,他一定会作出反应的。”
博士的分析是肯定前件式的假言推理:
“如果一个不承认自己缺点的人,那么就忍受不了在报上公布他的特征这样的嘲弄;他(F.P.)是一个不承认自己有缺点的人;因此他一定会作出反应的。”
布鲁塞尔博士的假设基于炸弹狂的几封信,以及由他制造的炸弹的照片和一些炸弹的弹片,就推测出了犯罪嫌疑人性别、年龄、犯罪目的、教养、体型、工作作风、血统、民族、信仰、居住地、心理、社会关系、生活作风、住所、疾病等对侦查很有价值的推测,侦查结果证明布鲁塞尔博士假设的正确性。
犯罪心理画像通常利用某一具体犯罪、犯罪现场,及其被害人的所有可以获得的信息,来勾勒出未知作案人的思维过程,它应该贯穿于全部侦查过程中,不能与其他侦查措施相分离,并随着案件的终结才能最后结束。笔者认为,对犯罪嫌疑人的刻画基于犯罪的心理要素,犯罪心理学对侦查最大的贡献就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刻画,它可以帮助警察建构对犯罪嫌疑人个性特征的认识[2]。
2003年8月中旬,河北石家庄市公安局两位从事刑侦技术的警官找到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玫谨,希望就一个系列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一下心理分析及画像。该案犯罪嫌疑人在安徽、河南、山东至河北作案22起,每次都是满门被害,被害人已达50多人。他们希望将此案犯在河北抓获。在他们提供的案件信息基础上,李教授对嫌疑人的初步分析及画像是:
此人家在农村,经济条件较差;较早离家出走,或因犯罪被判过刑;年龄应在25至35岁之间;此人身材不高(1.70米左右);偏瘦、结实;有过犯罪前科;善于从事体力劳动,因为他作案多用锤子;应无女友,无婚姻;为人内向;生活不规律,昼伏夜出;此外,鉴于此案最初发生地在安徽、而发案数量最多的地方是河南,所以,对此人的籍贯判断结论为“可能是安徽或河南人”等。
从犯罪人所犯的案件特点分析:此案件必是具有“犯罪人格”的人所为。因为这一系列案件从作案对象的选择到作案方式都非常残忍。由此可以断定:作此类案件的人必有相应的情感特点。这种情感特点是:较长时间地脱离正常人的情感反应,对人的生命已经麻木。譬如:他杀人不分男女、不分老少,不留一个活口。
此案在实施方面非常有经验,尤其具有明显的反侦查的意识,所以,他能够多次逃避侦查,避免暴露。这两个特征都预示着:此人是具有“犯罪人格”的人。
正是基于这些特点,李教授才在心理画像中分析此案嫌疑犯为:早年离家出走,有犯罪前科,年龄不会低于25岁。同时,根据这些信息还可进一步判断:有一定时间的犯罪经历且流窜作案者,应该没有婚姻家庭;专门选择房屋简陋的农户、以钻门窗方式进入,此人身材不会高大和肥胖;为人内向源于这种人通常具有的自卑感等。
从杨新海案件的相关报道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几点信息,第一,杨新海的家庭确实非常贫穷,穷到他难以形成自尊;第二,他早年离家出走,在他基本社会化尚未完成之时就离开父母的监护和教育、离开学校的教育,这本身就为他随后的生活遇到挫折埋下伏笔;第三,他踏入社会后约三年就被劳教,从1988年到2000年,他一直处于违法犯罪与受处罚的环境中。从这三点信息我们看出,他形成犯罪人格也就不足为奇了[3]。
以上案例是从犯罪心理角度对犯罪嫌疑人的画像,但仍然在侦查假设的范围内,是对犯罪嫌疑人个性特征的假设。这对于警察缩小犯罪嫌疑人范围,制定正确的侦查方向无疑是很有帮助的。另外,个案侦查对推测是可以验证的,侦查所收集到的证据发现推测有误,可以很快调整侦查方向或策略。
侦查中,当警察由假设演绎出一系列的推断后,侦查工作就围绕着这些推断收集证据,如果推断与收集的证据相符合则证明推断为真,证实假设成立或者说支持假设;如果收集到的证据与推断不符合,而其他辅助性条件是真的,则否定假设。
侦查实践中,假设与推断之间的关系有如下三种情况:
1.必不可少的推断
即如果假设为真,则这个推断断定的情况必定存在。显然,这时依赖的辅助性假设必须真实,假设与推断的联系是必然的。例如:如果罪犯是从窗口逃跑的,那么窗台上必然有痕迹。
2.由于各种原因,必然的推断不一定能在侦查中找到
例如:“如果罪犯是从窗口逃跑的,那么窗台上必然有痕迹。”但侦查中可能在窗台上找不到痕迹。
3.可能有的推断
假设为真,但推断情况不是必然出现而是可能出现的。例如:“如果王ЧЧ是作案人(盗窃案),那么王ЧЧ事先有踩点活动。”侦查中,如果王ЧЧ事实上是作案人,但王ЧЧ却不一定事先有踩点活动,因为“王ЧЧ事先有踩点活动”这一推断还必然借助于“凡盗窃案作案人都是事先有踩点活动的”才能推出,而“凡盗窃案作案人都是事先有踩点活动的”本身就是虚假的,因此这一假设与推断之间就不具有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