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侦讯案例

四、侦讯案例

讯问成功的关键是建构科学和逻辑的问题,以下几个成功讯问的案例说明了这一点。

案例1:

1995年2月10日,我翻阅由公安分局预审终结的卷宗,案子是一个盗窃案,一个姓颜的犯罪嫌疑人盗窃价值达28 000元,情节恶劣,系逃脱累犯。我当时就想,一个因盗窃“四进宫”的惯犯,在逃脱几年中,只盗窃了一台28 000元的摩托车就会“金盆洗手”不干了?几年之久他躲藏在何处?干了些什么?直觉告诉我,这个案子并不简单。

颜志高,现年36岁,男,1974年因盗窃被送少管所,后两次被判刑入狱。1992年7月21日因盗窃28 000元的铁路运输物资入狱,同年8月21日在“对案”途中逃脱。1994年9月1日被抓获归案。逃脱几年中诈骗摩托车一辆。

我看着颜满不在乎的神情,说:“你的案子已从分局转到市公安局预审科办理。”

“什么?移送你们科了!”颜闻声一颤。

“是的。”

“不可能,绝对不可能。”颜脸色变得苍白,喃喃自语。

“有什么不可能?”

“我还不够资格。”

“是的,就你所供认的犯罪事实,的确还不够资格。你想一想,按理你的案子应该开庭了,为何现在又从检察院撤回移送我科办理?”

“我不知道。”

“你别再想瞒天过海,这是区检察院回复的公函。”我巧妙地变更“升格”处理的缘由,藏头去尾让颜看到了: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恶劣……应移送上级政法部门处理的退卷函。

“怎么会这样呢!”颜被惊瘫了,绝望地惊叹道。

升格处理对颜震动太大,摧毁了颜固守了5个月的精神防线。

“你逃脱后到过什么地方?”

“一直躲在株洲电业局。”

“没有到过其他地方?”

“没去。”颜有气无力地回答我淡淡一笑:“讲得倒轻松,干了这么大的事情,不提心吊胆,担心东窗事发?掉脑袋的事啊!”

颜低头,默默不语。

“你看检察院的公函就知道,我们接案已有一个多月。在这段时间内,我们可以做很多事。我们清楚跟你这样的人打交道,手上没东西是不会轻易缴械的。”

“该交代的,我都交代了,我没做其他什么事。”老手到底是老手,短暂的惊慌之后,颜又逐渐镇定下来。

针对其畏罪心理,对颜进行了政策和法律教育,说明我们是为了挽救他,希望他能够走坦白从宽这条路。

为了缓和审讯气氛,我们让颜在审讯室进餐。据被骗车主反映,骗租摩托车的是一对夫妻,很可能颜之妻王庚兰也参与了,颜对此只字不提。

我说:“颜志高,你挺讲义气,重感情嘛,你老婆明显是同案人,你却要硬撑着一个人承担。”

“真的没有她的事。”

“一个好丈夫,却未必有一个贤妻良母。”

颜沉默不语。

“想过是谁点你的水吗?”

“没想过,也想不出来。”

“你是因为诈骗摩托车才被重新抓起来的?”

“是的。”

“你躲的地方,你所做的事,有几个人知晓?你的案子开始为什么没有上交我科,直到案子到江东区检察院,线索为什么突然间冒了出来?”

“我不知道。”颜的情绪开始激剧变化。

“最清楚你底细的人是谁呢?你同她有什么冤仇,她非要置你于死地?”

颜在这些有意无意的含蓄语的敲击下,思路定格在最不利于他的那个人身上。

“是不是王庚兰?”颜盯着我们。

“你自己不清楚?”

“肯定是她!我们好歹是一场夫妻,她要离开我,说声不就了结了,何必要出此下策,置我于死地呢?”颜喃喃自语。

“你们为什么不抓王庚兰?”

“我们有我们的理由。”

“她检举立功就可以弥补她的罪过?”

“你说呢?”

“你们也被她骗了,她检举的都是与她没多大干系的案子,但她同我们一起盗窃。”

“那材料呢?”

“她肯定以为我不会供出那些事情。她能落井下石,我死也要拖个垫背的。反正一条绳上的蚂蚱,谁也跑不掉。”颜在复仇心理的支配下,供述了1993年3—4月间,伙同刘贻祥、王庚兰、李惠兰及罗兰英在株洲五里墩车站盗窃铁路运输物资……作案9起的线索。

我们继续追问,但颜就此停住,拒绝交代。

“我反正是死,多讲少讲都是一回事。你们把王庚兰绳之以法,我一定把所有的问题都交代清楚。”

“好,我们不逼你,王庚兰猜到迟早会有这一天,早就躲得无影无踪了。”我们虚晃一枪。

“不,她还在衡阳。前不久,她还假情假意给我送过一次东西。”

“你知道她躲在什么地方吗?”

“我不知道,但我可以写一张字条让你们去找一个人,有她的帮助,绝对可以抓到她,除非你们没有抓她的想法。”

“那好,如果按你的供述,她的确犯了国法,我们一定要将她绳之以法,只是希望你能遵守诺言。”

“大丈夫,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在复仇心理驱使下的颜高志也“信誓旦旦”。

2月15日,逍遥法外两年之久的王庚兰被抓获归案。被带进审讯室的王庚兰,魂不守舍,神色惊慌,显然感到害怕。

“颜志高的案子现在已移送我们办理。”等她的情绪稳定后,我们开始发问。经过一段试探性的问话后,我们突然加重语气说:“无事不登三宝殿。你躲了那么久,最终还是没逃脱。”

“我没同颜志高做什么坏事。”

“别给我们演戏了,这不是不打自招吗!‘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到来各自飞。’不要抱幻想。难道颜志高不供出你吗?你们在株洲做了那么多坏事,你还是主动坦白的好。”

王在政策的感召下,交代了参与颜一伙盗窃的事实。

我们连夜讯问了颜志高。

当颜知道王被捕后,如实地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两个月后,起诉意见书上由原来的被告1人、盗窃作案一起、价值28 000元,变成了被告9人、盗窃作案45起、价值40余万元,该案圆满地画上了句号[1]

案例2:

1994年9月2日,珠海公安局预审处受理了刑侦支队一大队移送的陆、廖等5名犯罪嫌疑人抢劫案件。案件材料反映陆等5人于1994年7月25日持枪抢劫珠海市拱北银海新村50万元及手提电话的事实。

研究该案原材料,发现陆、廖等人作案目标明确,准备充分,分工严密,手段利落,不像是第一次作案。在第一轮审讯中,陆、廖等人表现出畏罪,怕处以极刑,服软不服硬和思想动摇不定的心理。预审员觉得该案有深挖的价值。

“集中优势兵力,先打弱敌”是分析初审和嫌疑人的心理后确定的策略。首先审讯的是骨干分子廖日青。

问:“中秋节过得怎么样,家里人有没有送东西?”

答:(沉默不语。)

问:“想不想家?”

答:“我很想家,妻子刚生小孩,我还不知道是男是女,我现在是有家难归。”

问:“可怜天下父母心,这一点我们也理解。”

答:(无语,眼睛潮湿。)

问:“你生活过得怎么样?”

答:“我现在连日常生活用品都没有。”(流泪)

问:“谁都有自己的亲人,谁不想在中秋节与亲人团聚?你要想早日回家吃到团圆饭,只有争取立功赎罪。你以前交代问题比较好,这样的态度我们欢迎,希望你能够抓住机会,检举揭发,立功赎罪。”

答:(低头不语。)

问:“思想上有什么顾虑,你可以先讲出来,这样可以解开思想上的疙瘩,放下包袱。至于生活中的一些困难,我们能够解决的,可以帮人想办法,比如你没有日常生活用品,我们尽量帮助解决。”

答:“我想见我妻子和小孩一面。”

问:“你这个愿望我们理解,但你得拿出实际行动来证明你确实认罪悔罪,积极向政府靠拢,我们才好向领导反映你的要求和愿望。”

廖日青泪流满面,默不作声。

问:“光流泪是没有用的,你应当拿出勇气,与过去决裂。”

答:(无语,犹豫不决。)

问:“你现在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你的哥儿们害了你,把你拖入泥潭,你现在还不醒悟过来,不争取立功,还讲江湖义气,你想想后果会怎样?”

答:(沉默了一会)“我要求你们为我保密,不要让那些人知道是我讲出来的。”

问:“这一点你放心。”

答:“谢谢你们的教育,我现在检举。”

犯罪嫌疑人廖日青交代,1994年5月底潘剑锋等人与梁金权、排骨(均是澳门人)相互勾结,由陆声雄、卢定坤提供枪支,抢劫澳门凯悦娱乐场,抢走筹码3 000多万元。

既然抢劫澳门娱乐场所由陆声雄提供枪支,陆可能是知情者或参与者。下一步讯问把主攻方向对准陆声雄。

9月22日上午,满印校副局长、陈明杰处长主审陆声雄。

问:“我们今天找你谈话,给你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你能抓住这个机会,向自己的过去告别,走从宽处理的道路。”

答:(沉思片刻,情绪有些激动。)

问:“你有什么思想顾虑,可以先讲。”

答:“我说了,他们必死,我也得死。但我死了不要紧,主要是怕连累家里的人。”

问:“你家里的人不违法犯罪,法律不会株连他们。你应该相信政府和公安机关,政府和公安机关会保护你家里人的合法权益,会保护你家人的人身安全。”

答:“我怕那些人心狠手辣,不会放过我的家人。”

这段问答之后,参加讯问的领导和预审员心里有了底。陆声雄一说起“那些人”,更加增强了预审员深挖犯罪的决心。

问:“你要对得住家里人,只有老实交代,争取立功赎罪,至于你说的心狠手辣的‘那些人’,我们会将他们一网打尽。你不必顾虑。”

答:“我知道,但是我把事情说了,又出卖了朋友。”

问:“如果是违法犯罪的朋友,你应当早点与他们决裂。如果执迷不悟,你对得起你那帮子朋友们却对不住你家里人,更对不住良心。”

答:(沉默,叹气)

问:“我们从百忙中抽出时间,做你的思想工作,如不抓住这个机会,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了。你是个痛快的人,应当拿出勇气,痛痛快快把问题讲清楚。”

答:“我讲以前,希望你们能绝对保密,要不然让‘那些人’知道是我说的,不光是我本人逃不过他们的追杀,我家里人也难逃厄运。如果我不讲,没有人知道这些事,即使我死了,他们也会照顾好我的老婆和孩子。”

问:“树倒猢狲散,大难临头各自飞。据我们所知,你被抓时,你那帮哥们到处找你,欲置你于死地。你现在连日常生活用品都没有,有谁给你送来?现在你那帮哥们连逃都来不及,还会来照顾你?你对他们不要抱什么幻想。”

答:“我有一个小小要求,我想吃碗方便面。”

问:“这个没问题,你愿意讲,愿意检举揭发,我们欢迎。我们党历来都有‘给出路’的政策,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

答:“我讲,我检举揭发发生在澳门的抢劫案。”

问:“你一宗宗地讲。”

答:“第一宗,发生在1990年底,抢劫葡京大酒店,数额是200万筹码,主谋是澳门人梁金权和‘排骨’,参加者是广西百色人廖日青、潘剑峰、黄升,使用的枪是4支‘五四’式手枪。

第二宗:1991年5月份,抢劫地点与第一次一样。梁金权和‘排骨’是主谋,抢了300多万筹码,具体数额不详。其中廖日青、潘剑峰、丁旭参加。丁旭持的枪是1991型,丁旭的枪还走了火。第一次抢劫时,黄升开了枪,廖日青还开枪打伤了别人的屁股。

第三宗:1994年5月份抢劫澳门凯悦娱乐场……”

在陆声雄供出3宗持枪抢劫案后,预审员蒋哲、阎伟海接着讯问廖日青。二度交锋,廖日青在强大的讯问压力下,终于交代了自己参加前两次抢劫澳门葡京娱乐场所的犯罪事实。预审员继续集中火力,猛攻廖日青。廖日青还检举了一起1989年梁金全、韦飘庆、丁旭、“阿爷”等4人持枪抢劫澳门商业银行的犯罪线索。

9月23日,在系列抢劫案进一步清楚的情况下,预审处成立了专案组。在市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专案组一边审讯,一边与刑侦支队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9月28日,在吉磊抓获犯罪嫌疑人梁金全。经过艰苦的讯问,梁金全在有力的证据面前低头认罪,并供出了两个澳门籍同案犯罪嫌疑人梁伟平、黄国明。

9月29日,在珠海市拱北抓获犯罪嫌疑人梁伟平。经过讯问,梁伟平交代了他参加1994年5月底的澳门凯悦娱乐场所抢劫案,与黄国明驾船载潘剑峰等6名广西百色市犯罪嫌疑人偷渡澳门的犯罪事实。

9月30日,在拱北海关协助下抓获犯罪嫌疑人黄国民,经过突审,黄国民交代了犯罪事实。

10月1日,刑警支队赴广西百色,抓获黄升、卢定坤等犯罪嫌疑人,就地讯问,这些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参与抢劫的犯罪事实。

至此,珠海市公安局预审处、刑警支队侦破了澳门黑社会组织“水房”成员梁金权、澳门黑社会组织“十四K”成员麦维新(绰号“排骨”)等人与内地亡命之徒互相勾结,从1989年到1994年间4次在澳门持枪抢劫银行、酒店、娱乐场所的重大案件[2]

[1]胡关禄.侦查预审名案评析.香港:警官司教育出版社,1999.265~270
[2]胡关禄.侦查预审名案评析.香港:警官司教育出版社,1999.19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