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问题推理
第二节 讯问问题推理
在审讯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问题常常围绕着警察。只有当警察把成堆的问题合乎逻辑地整理好之后,才可能对犯罪全过程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在审讯中,问题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逻辑推理。请看下面的例子:
“现场发现了什么?”(E①),“现场有作案人所留下的痕迹吗?”(E②),“痕迹是手纹还是足迹?”(E③),“这一枚指纹是箕形纹吗?”(E④),“这一鞋印有41码吗?”(E⑤),“根据鞋印能断定作案人的身高吗?”(E⑥),“根据鞋印能断定作案人的身份吗?”(E⑦),“作案人的指纹有比对价值吗?”(E⑧),“根据痕迹能断定作案人具有作案经验吗?”(E⑨)。
这里的逻辑蕴涵在问题逻辑中的又是指什么呢?
“容易看出,相比之下,这里的逻辑意涵(简称意涵)概念是最适用的。”“对于LZQ=中的疑问句以及一般的疑问公式,我们可以分别采用上述逻辑蕴涵,意涵和包含作为主要的语义概念……”[1]
只有从语义上理解问题的逻辑蕴涵,问题之间的关系、问题的真假才有一个合理的解释,也才更符合讯问的实际。
当我们将E①—E⑨联系起来思考时,它们之间的逻辑联系就凸现出来,而这种逻辑联系的基础就是应答域预设Tn之间的蕴涵关系。也就是说,对于任何两个问题E①、E②而言,E①蕴涵E②,当且仅当E①的T①意涵E②的T②。
根据不同形式问题Tn联系的不同,问题之间的蕴涵关系可以分成以下几种:
第一,一般疑问句之间的蕴涵关系,即“G(S)T①?”蕴涵“G(S)T②?”,符号化为:
G(S)T①?→G(S)T②?
例如:“现场有作案人留下的痕迹吗?”蕴涵“痕迹是足迹吗?”,其特点是:“G(S)T②?”依赖于对“G(S)T①”假的排除。“G(S)T②?”不仅依赖于“G(S)T①?”的成立,而且直接依赖于对其肯定的回答。
前面我们讲过,一般疑问句的应答预设是{T、F}的集合,当排除了假的回答,才能提出一个与之相应的新问题,由G(S)T①?→G(S)T②?。
为什么对于“G(S)T①?”的肯定可以提出新问题“G(S)T②?”呢?这是因为应答域设“T①”——“痕迹”蕴涵应答域预设“T②”——“足迹”。
第二,特殊疑问句和一般疑问句之间的蕴涵关系。即“W(S)T①?”蕴涵“G(S)T②?”,符号化为:
W(S)T①?→G(S)T②?
例如:“这些足迹是什么时候留下的?”蕴涵“这些足迹是24小时前留下的吗?”。其联系特点是:“W(S)T①?”的应答域预设是一个全域性的问题,它给讯问指出了方向。当然,所谓全域也是有限的,如限定在时间、地点、原因、关系等外延内。由于这种问题的应答域太宽泛,在讯问中需要把它过渡到更为具体的可供检验的问题,它反映了办案人员的逻辑思维顺序。例如,“W(S)T①?”的应答域预设“T①?”是“时间”,应答者只能在类域“时间”里去回答。“G(S)T②?”却不同,它是办案人员围绕着案发“时间”,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得出的严格的一般疑问句。显然,“G(S)T②?”是由“W(s)T①?”推导出来的。它体现了提问者对具体时间的疑惑,也是对“W(S)T①?”问题的间接回答。其推导关系的依据仍然是“W(S)T①?”中的应答域预设“T①”——“时间”蕴涵“G(S)T②?”——“24小时前”。
“G(S)T②?”的应答域预设是一个具体的限域,它既是对前提问题的间接应答,又是一种新问题,它的应答是{0、1}的集合。这种可检验的应答域预设非常具体,在讯问中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三,特殊疑问句和选择疑问句之间的蕴涵关系。即“W(S)T①?”蕴涵“F(S)T②(T=X①∨X②……∨Xn)?”,符号化为:
W(S)T①?→F(S)T②(T=X①∨X②……∨Xn)?
例如:“罪犯是谁?”蕴涵“甲和乙谁是罪犯?”。特点是:特殊疑问句的应答域“T①?”是一个开放式的全域,它所蕴涵的选择疑问句的应答域预设“T②(T=X①∨X②……∨Xn)?”则是一个选择性的限域。它不是依据“W(S)T①?”的回答而提出的另一问题,它是随着案情调查的深入,问题集中到一个或几个时,在应答域的类域内提出的。它反映了办案人员思维的深化和案情的进展,表明了讯问中办案人员的逻辑思维过程和顺序。
第四,选择疑问句和一般疑问句的蕴涵关系,即“F(S)T①(T=X①∨X②……∨Xn)蕴涵“G(S)T②?”符号化为:
F(S)T①(T=X①∨X②……∨Xn)→G(S)T②?
例如:从“甲或乙是罪犯吗?”推出“甲是罪犯吗?”或“乙是罪犯吗?”
选择疑问的应答域预设“(T=X①∨X②……∨Xn)”是一个有一定限域的选择关系的陈述,应答可是这个应答域预设中的任一析取项。只要存在着嫌疑人甲和乙,该问题就是成立的。“T②”只是“T①(T=X①∨X②……∨Xn)”中的任一析取判断。只要“F(S)T①(T=X①∨X②……∨Xn)”成立,“G(S)T②?”也就成立。其逻辑联系同样反映出讯问主体对案情的掌握程度,反映出讯问中思维的逻辑过程和顺序。和第二种问题的联系一样,它是可检验的,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较为明显。
第二种和第四种的逻辑联系,还可以构成连续的问题链条。其形式是:
“W(S)T①”→“F(S)T②(T=X①∨X②……∨Xn)?”→“G(S)T③?”
以上问题之间的逻辑推导关系体现了人们探索问题的逻辑程序,反映了讯问的一般逻辑特点,当然,具体的讯问过程也有其特殊性,我们不能对其全部概括之。
[1]周礼全.逻辑——正确思维和成功交际的理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