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值判断及其在侦查中的运用
二、多值判断及其在侦查中的运用
多值逻辑是对复杂语言形式的精确研究,当人们说“甲可能是作案人时”,意味着:
a.有证据证明甲是作案人,但证据不充分;
b.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甲不是作案人。
侦查中对于某一怀疑对象使用这种或然性的判断是非常多的。事实上,只要是纳入警察怀疑对象都是一种可能。多值逻辑则是对于这种模态判断的一种精确表达。我们可以这样发问:根据现有证据,甲是作案人的可能性有多大?传统逻辑的回答可能是:
a.“甲作案的可能性极大”;
b.“甲作案的可能性极小”;
c.“甲有作案的可能性。”
这三种回答实际上已经对甲作案的可能作了程度不同的断定。其中a、b断定就比c的断定要精确,a接近肯定,b接近否定。当然,这两个判断与多值判断的精确断定还有距离。而c判断实在是太模糊了,我们可以从1%~99%之间去理解它的可能性。
在《女法医手记》一书中,作者从科学家的角度对窒息性死亡的概率下的断定是这样的:
“根据法医学实践,在有眼角膜下出血点的尸体中,70%左右的人死于机械性窒息”
这是一个比较准确的断定,它是一个实验数据,一个概率。这一断定隐含着如下的一些条件命题:
a.如果尸体眼角膜下有出血点,那么大多数情况下(70%)是死于机械性窒息;
b.只有尸体眼角膜下无出血点,才有少数(30%)是死于非机械性窒息。
这两个断定说明,我们不能一看到眼角膜出血就断定是机械性窒息死亡,眼角膜不出血就不是机械性窒息死亡[1]。
再如:
法医可以根据骨龄来推测人的年龄。比较简单易行的方法是“骨龄百分计数法”。此法的缺点是易受读片人主观因素影响,不同的人读片可能产生不同结果。读片误差95%,相差几个月内,从法医学鉴定角度看,这个误差不小。解决的办法是请放射科有经验的医生读片,以便使结果尽量准确。此外,还有两点是法医应当注意的。第一,得出的结果是骨骼年龄,虽然它可以反映实足年龄,但毕竟不是实足年龄;第二,即使是骨骼年龄,也有上、下界线,所以法医在鉴定结论中不仅应报告其年龄平均值,也应报告其上、下界线。作为法医,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年龄判断的困难。任何方法均有其局限性,这一点应在分析说明中加以阐明。
1991年11月,××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法医对强奸杀人犯苏某的年龄进行鉴定。在之前的调查材料中,苏某的出生年龄出入较大,分别为1973年12月17日、1972年4月、1974年、1973年和1973年2月17日。此案中被检人的年龄是量刑的一个关键因素,如年满18岁,则具有完全刑事能力,如不满18岁,则不具有完全刑事能力。
据右手腕片,按骨龄百分计数法,该犯罪嫌疑人年龄上限为19岁5个月,下限为17岁7个月。这一年龄是骨骼发育的年龄,作为实足年龄的参考[2]。
侦查实践中,警察对嫌疑人的怀疑是有程度区别的。面对一个嫌疑对象,随着否定证据的增加,该对象作案的可能就逐渐地减少;相反,随着肯定证据的增加,该对象作案的可能就增大。由于警察对于某一对象证据认识的不同,也会出现断定程度等级的区别。甚至于在个人思考某一对象时也可能出现程度的变化和冲突,思维中的这种变化不易显现出来,但我们却不能“视而不见”。
传统逻辑中,“可能”的逻辑含义是一个域——从1%~99%的可能。1%的可能和99%的可能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我们现在力图把现代多值逻辑的原理运用于侦查中去,使侦查人员在做出可能性的断定时更加精确,从而把侦查工作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