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三段论推理要注意的问题
二、运用三段论推理要注意的问题
(一)三段论推理的规则
三段论推理前提必须真实,这是保证结论为真的必要条件。三段论作为典型的演绎推理,它的必然性依赖于推理形式的正确性,而形式的正确性是靠推理规则来保证的,如果推理违反规则,就不能从真前提推导出真结论。
三段论推理的形式规则有以下五条:
1.必须保证中项的同一
中项是联结大小前提的词项,如果中项不同一,那么大、小前提中的小项S和大项P的外延关系无法确定,结论也就无法确定,结论就不是必然的。
2.中项必须至少周延一次
周延是逻辑学中关于性质命题中主项和谓项外延被断定的情况。如果在一个性质命题中,主项(或谓项)外延被全部断定了,这个命题的主项(或谓项)就是周延的;如果没有被全部断定,主项(或谓项)就不周延。如“杀人是要受到法律严罚的”,这一命题中的“杀人”的外延被全部断定,它就是周延的。“要受到法律严罚”的外延没有被全部断定,就是不周延的。词项周延问题是词项在命题中外延被断定的情况,离开命题,单就词项就只有外延问题,不涉及词项周延问题。另外,词项周延问题是从命题角度研究的,命题是人的主观断定,不是命题断定的事实情况,它是一个形式的断定而不是一个事实的断定问题。
在三段论推理中,如果大小前提的中项一次也不周延,那就意味着中项与小项和大项的外延关系无法确定,那么小项与大项的外延关系就无法确定,结论就不是必然的。
3.前提中不周延的词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
这也是对结论中两个词项(小项和大项)的逻辑要求。前提中不周延意味着前提对小项或大项这两个词项外延的断定是不完全的,如果在推导出的结论中周延了,结论就超出了前提断定的外延范围,结论就不具有必然性。例如“杀人是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他不是杀人;他不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这一推理中,结论的大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在前提断定中是不周延的,推出的结论却周延了,因此结论中的大项断定超出了前提断定的范围,普通逻辑把这一错误叫“大项扩大”;再如“他是犯罪嫌疑人,他是有前科的;有前科的都是犯罪嫌疑人。”这一推理中的小项“有前科的”在小前提中断定是不周延的,在结论中却周延的。因此,结论小项“有前科的”断定超出前提断定的范围,结论不是必然为真的,普通逻辑把这一错误叫“小项扩大”。
三段论推理的必然性对前提提出了以上要求,这些要求必须满足,否则结论就不是必然的。除此之外,三段论推理对命题也有要求:
1.一个三段论推理出现两个否定的前提不能推出必然的结论;
2.一个三段论推理的前提中出现一个否定命题,结论必然是否定命题[1]。
(二)或然性的三段论推理
1.违反三段论推理规则,前提内容对结论具有一定支持度的三段论推理
作为演绎推理,三段论推理结论被前提所蕴涵,前提的真实是结论真实的必要条件。侦查实践中,大前提是警察经验或侦查实践的理论概括,小前提是对现场证据材料的鉴定或走访调查的结论性判断。因此,侦查三段论推理结论的真实依赖于对前提的可信度,如果大小前提都是对案件事实的真实断定,结论就真实可靠的,如果大小前提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可信度差,三段论推理的结论可信度就差。在大小前提中,大前提一般是公认的,而小前提是因案件不同而不同的,因鉴定主体而不同的,因此,三段论结论真实性可靠性主要依赖于小前提——鉴定或调查结论的可信度。鉴识或调查断定的可信度直接决定了三段论推理结论的可信度。
在侦查实践中,常常有对事物这类的陈述,“一般来说,穿42码鞋的人身高在1.73米以上”,“在大多数情况下,女性犯罪是被动犯罪”等,这类命题明显是根据不完全归纳推理或经验得出的结论,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如果用这类命题作三段论推理的大前提,由于这类前提对主项断定是不周延的,小前提的中项也不周延,用三段论推理规则判定这一推理属于无效的三段论,结论不是必然为真的。但是,不必然为真的结论并非必然为假,从前提内容与对结论的支持看,结论是具有一定可信度的,是可以被接受的。当然,如果前提命题给出了统计概率的数据,结论的可信度就是可以量化的。如:
女性犯罪约80%是被动的;
她是女性犯罪;
她是被动犯罪
这一结论可信度是80%,结论是比较可信的。
当然,如果用“犯罪释放后重新犯罪的占释放总人数的30%~40%”这一命题作大前提进行推理,由于这一命题对结论的支持度不高,如果从命题“他是犯罪后释放的人”,推出“他犯罪后会重新犯罪”,这一结论就是可疑的。
侦查中三段论推理或然性问题,是因为前提无法满足演绎推理规则而出现的。即一切违反三段论推理规则的都具有或然性。对于这类违反演绎推理形式有效规则的推理,只要我们清楚这类推理与演绎推理的区别,清楚这类推理的结论不必然为真,就应该研究这类推理,不能因其推理不符合演绎形式规则而完全否定它们的存在。
有学者认为,还有另外一类模态的三段论推理,这类三段论是因为前提中出现了可能性命题而产生的,故称其为“三段论或然推理”或“模态三段论”[2],对于这种类型的模态三段论,我们应该了解。
2.可能模态三段论
结论为可能性命题,并且前提中至少有一个可能性命题的三段论推理。亚里士多德在《工具论》中建立了模态三段论,他的弟子德奥弗拉斯多斯提出模态三段论结论的从弱原则,即结论的模态不能强于前提的模态。在运用三段论模态推理时要遵守三段论推理的各项规则。
根据大、小前提出现模态命题可能情况,可能模态三段论有以下几种推理形式。以下以三段论推理的第一格为例:
大前提是性质命题,小前提是可能模态命题:
所有M是P
S可能是M
S可能是P
例如:
作案人必须具有作案时间;
他可能具有作案时间;
他可能是作案人
大前提是可能模态命题,小提前是性质命题:
所有M可能是P
S是M
S可能是P
例如:
因仇恨而杀人可能是熟人作案;
经调查,此案是因仇恨而杀人;
此案可能是熟人作案
大小前提都是可能模态命题:
所有M可能是P
S可能是M
S可能是P
例如:
因仇恨而杀人可能是熟人作案;
此案可能是因仇恨而杀人;
此案可能是熟人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