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竞赛表演市场的基本特征
(一)经营的商品是无形商品
进入市场进行交换的武术竞技表演作为商品,具备商品的一般属性,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武术竞技表演的价值由训练和竞赛活动过程中所消耗的场地、器械等生产资料的价值、武术人员再生产所需的消费资料的价值和武术人员创造性劳动所产生的价值构成,而武术竞技表演的使用价值则在于它能向社会消费者提供满足人们武术娱乐和发展需要的文化服务性消费资料,体现在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它是通过武术人员高超娴熟的运动技能、紧张激烈的比赛、热烈的赛场氛围、武术人员的人格魅力、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产生娱乐、审美、欣赏的价值,因此武术竞技表演区别于其他武术有形产品。
(二)商品具有生产和消费的同步性
武术竞赛表演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精神产品,被用来满足人的审美与休闲娱乐需要,它的表演过程既是生产过程也是消费者的消费过程。这也就是说,武术竞赛表演的生产和消费同时存在,具有同步性。
(三)市场形态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
近年来,随着安徽武术产业的蓬勃发展,武术竞赛表演市场的开发日益多元化,已形成公有、非公有、股份合作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武术竞赛表演市场。特别是我国2008年承办奥运会以及2022年成功申办冬奥会之后,国内外资本以强劲的势头进入武术竞赛表演市场。这些资本和企业的拥入为安徽竞赛表演市场发展带来了新鲜的血液,促进了安徽武术竞赛表演市场的发展,但同时也给安徽武术竞赛表演市场带来了更多种类、多层次的形态。同时,我国武术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和收入水平等方面依然存在很大的差异。武术消费者消费水平的差异,也导致我国武术竞赛市场形态呈现出多种类和多层次性的特点。
(四)市场发展的受制约性
武术竞赛表演作为无形产品,其生产和消费具有同步性,在多层次性武术表演市场中,有的可以通过市场实现其价值;有的只能部分进入市场,通过市场获得部分价值补偿;有的则不具备在市场上交换的条件,无法在市场上获得价值补偿。因此,武术竞赛表演市场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