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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起实行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活废弃物;有害垃圾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干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常见的干垃圾有餐巾纸、一次性餐具、毛巾、毛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