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人类需求和选择的媒介生存空间
以地理学为轴心的生存空间探讨往往会过分强调环境,而忽略了环境之外的其他要素。从人类文明发展史来看,媒介生存空间的塑造不仅仅是媒介技术和媒介文化双重变迁的结果,还包含了一个重要方面,那就是人类的信息接收需求以及在此影响下的主动选择。
在“媒介与人的关系”问题上,媒介对人的个体感知方式、行为方式、思维方式、社会生活、文明与文化、认识结构等各方面的影响已经被挖掘得比较全面,但相对而言,人对于媒介发展及应用的影响、人类需求和选择对媒介生存空间的反向控制作用却被忽略了。事实上,无论是媒介技术的发展还是媒介文化的演变,都无一不在遵从着人类的需要。在保罗·莱文森(Paul Levinson)的媒介进化论思想中,非常核心的一点就是他认为人如“自然环境”,而媒介也在其中以类似达尔文生物进化的方式演进,此时进行“自然选择”的是人的主观能动性。1979年,莱文森在《人类历程回顾:媒介技术进化理论》[21]中提出了媒介进化生存的“人类即环境”理论,该理论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22]:
第一,媒介技术的生存进化是由作为“环境”的人类决定的,适者生存的媒介就是适应人类需求的媒介;
第二,人类是媒介技术“有机体”的促发器,即媒介技术作为“有机体”是有生命的,同时,这种有生命的媒介技术是人类创造的,是人类使得媒介技术得以发生;
第三,人类是媒介技术“有机体”生存的外部“环境”,即媒介技术与自然界的生物有机体一样,只有适应环境才能生存。
在莱文森看来,人的“自然选择”首先可以决定什么样的媒介具有生存空间。他首先给出了一个“自然人感官传播模式”理论,用以说明人类选择媒介的依据:“自然人”,指的是没有接触和体验过人类创造的媒介技术的纯粹的自然生命的人;“自然人感官传播模式”是说,某种媒介的传播模式是否同人类与生俱来的安装在人类感觉器官中的“硬件”一致,是其命运的决定因素,在这里,人类与生俱来的感觉器官中的“硬件”,意指一种人类运用感官和世界的交流方式、传播模式,是一种“前科技”传播模式,是历史悠久到远于任何人类发明的技术前就有的,是人类在自然生存状态下生而有之并永远存在、不会被改变的。[23]为了说明这一点,莱文森用只诉诸视觉传播符号的无声电影和只诉诸于听觉传播符号的广播的不同命运给出了例证:“人类习惯了眼睛这个感官的停止活动,可以很容易地闭上眼睛挡住光线,但人类却没有生长出关闭耳朵的‘门’。听而不见是人类习惯了的在黑暗中与世界的接触和交流方式,可见而不听却是正常健康人不习惯的奇怪经验。”[24]也就是说,同样是一维媒介,无声电影和广播的不同命运就在于前者有悖于自然人的感官接受习惯,而后者的传播模式则契合了自然人的感官接受模式。
紧接着,莱文森又提出了估量媒介存活前景的“两种特征”理论。在他看来,任何媒介技术都有两种特征,第一种特征是该媒介的基本属性,它决定了媒介是什么,一旦变化,无论用什么合理的名字来说,它都应该已经是一种新装置了;第二种特征是可以改变的,或者其变化是可以想象的,而且即使改变之后,该装置也不会伤筋动骨。由此,莱文森进一步指出,若要估量一种媒介的存活前景,就要区分上述两种特征:固有的、不能压缩的特征和短暂的、过眼云烟的特征。然后结合“自然人感官传播模式”理论去分析这两种特征。以广播为例,以声音为唯一传播符码、作用于人的听觉器官的大众传播模式是广播的固有特征,这个特征决定了广播之所以是广播,而不是其他任何媒介,电视也传播声音,但是声画一体,所以没有人把电视认作广播,电话也传播声音,但非大众传播,因此也没有人说电话是广播;人们用于收听广播的终端部分是可以改变的,从过去的收音机匣子到如今的互联网、手机、iPad,不管名字如何改变,任何一种都没有改变广播的基本属性,因此属于短暂的、过眼云烟的特征,广播的固有特征符合“自然人感官传播模式”理论中所说的人类与生俱来的运用感官与世界交流的方式,因此永远具有生存空间。
除了可以决定什么样的媒介具有生存空间,人的“自然选择”也可以决定媒介生存空间的未来趋向。对于这一点,莱文森再次通过其“人性化趋势”理论和“补偿性媒介”理论给出了说明。
首先是“人性化趋势”理论。在莱文森的论述中,经常可见的两个词汇是“前技术的世界”和“技术世界”,前者指的就是上文中所提到的符合人类与生俱来的感官接受模式的原始的自然传播模式,后者则指当前媒介技术不断演变的世界。媒介的“人性化趋势”理论的核心观点是:技术世界中任何一种媒介的进化趋势都是在越来越高程度地复制和模仿前技术世界人类的感知模式和认知模式,尽一切可能去再现真实世界,直到媒介和传播环境达到某种程度上的和谐一致,比如电话取代电报,彩色取代黑白。从这一角度看,我们如今称之为“高科技”的触摸屏幕、智能手机、语音识别、图像识别等一系列交互手段和工具,实际上只不过是在无限度地契合前技术世界中人类通过皮肤细胞的感知、眼睛的图像识别以及耳朵的声音识别所依赖的自然传播模式。
如果说“人性化趋势”理论揭示了媒介技术演变的终极目标,那么“补偿性媒介”理论可谓揭示出了媒介技术进化的一种基本模式,它隐藏的一个基本假设是:协同工作的媒介比单独工作的媒介更能够贴近于某种前技术模式,媒介的发展和创造正是基于对前一种媒介的补救。1988年,莱文森便在其《思想无羁:技术时代的认识论》中阐释了该理论的内涵:任何一种后继媒介都是一种补救措施,都是对过去的某一媒介或某一种先天不足的功能的补救或补偿。这种补救通常有两种情况:其一,替代性补救,即新媒介既能够弥补旧媒介的不足,也具有旧媒介的一些特性,此时旧媒介的生存空间就会受到挤压;其二,完善性补救,即新媒介只是弥补了旧媒介的不足,但并不能取而代之为人们所用,此时旧媒介仍旧有很大的生存空间。[25]需要注意的是,媒介技术的补救并非技术自发而为,而是包含了人类的理性选择。
按照莱文森的观点,人在媒介技术的进化中有两种目的或动机:其一,借助媒介技术,让媒介成为自身的延伸,突破自身生物性和传播时空的局限,以满足自我更为便捷的信息传播的需求;其二,基于自身需要,不断寻求补救性的媒介技术。例如,最初收听广播只能完全按照线性时间顺序,收音机虽然便携但也不能完全实现收听的随时随地,于是有了后来的移动电台。
综上所述,媒介生存空间演进的动力不只是媒介自身的调整、技术和文化的变迁,而是还有能够对这三方面同时施加影响的人类的需求及其选择。
【注释】
[1]普雷斯顿·詹姆斯.地理学思想史[M].李旭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3。
[2]普雷斯顿·詹姆斯.地理学思想史[M].李旭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5—26。
[3]PLATO.The Laws[M].Penguin Books Ltd,1970:704-705。
[4]普列汉诺夫·格奥尔基·瓦连廷诺维奇论.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M].博古,译.北京:三联书店,1961:195。
[5]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M].邵文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7:65。
[6]全称《论借助自然选择(即在生存斗争中保存优良族)的方法的物种起源》(On the Origin of Species by Means of Natural Selection,or the Preservation of Favoured Races in the Struggle for Life)。
[7]孙相东.地缘政治学的性质:一种多维视角分析[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03:21。
[8]盛叙功.西洋地理学史[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332。
[9]普雷斯顿·詹姆斯,杰弗雷·马丁.地理学思想史(增订本)[M].李旭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213。
[10]杰弗里·帕克.二十世纪的西方地理政治思想[M].李亦鸣,徐小杰,张荣忠,译.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2:11—12。
[11]普雷斯顿·詹姆斯,杰弗雷·马丁.地理学思想史(增订本)[M].李旭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214。
[12]封志明.人类生存空间的框架模型及拓展途径[J].战略与管理,1993(1):83—86。
[13]封志明.人类生存空间的框架模型及拓展途径[J].战略与管理,1993(1):83—86。
[14]曾本祥,王勤学,封志明,石俊敏.生存空间理论探讨[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1991(Z1):64—69。
[15]邹欣庆,郝治纯.边缘幸存空间——一个新概念的提出[J].古生物学报,1995(4):518—523。
[16]邵培仁.媒介生态学:媒介作为绿色生态的研究[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5。
[17]邵培仁.媒介生态学:媒介作为绿色生态的研究[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7。
[18]邵培仁.媒介生态学:媒介作为绿色生态的研究[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110—111。
[19]邵培仁.媒介生态学:媒介作为绿色生态的研究[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82。
[20]根据邵培仁的解释,其他几种观念分别是:媒介生态整体观、媒介生态互动观、媒介生态循环观、媒介生态资源观。
[21]莱文森的博士毕业论文,英文原名为Human Replay:A Theory of the Evolution of Media。
[22]参考赵广远.媒介融合时代的电视死亡论探究[J].今传媒,2015(7):58—59。
[23]梁颐.走出“电视消亡论”:媒介进化论视阈下的电视未来命运[J].新闻知识,2014(7):3—5。
[24]梁颐.电视和电视机的未来命运——以莱文森媒介生存进化论为视角[J].西部广播电视,2014(4):11—12。
[25]陈功.保罗·莱文森的媒介演进线路图谱[J].当代传播,2012(2):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