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声音传播中的美学空间

三、拓展声音传播中的美学空间

保罗·莱文森曾提出著名的“玩具—镜子—艺术”观点,用以描述媒介自身的演进。他认为,任何媒介技术的初生阶段都是以玩具的形式出现,人们因其好玩而非其所传达的内容喜欢它们,此时,内容是被技术压制的;当人们习惯了新技术,好奇心和娱乐心理得到充分满足,才开始注意起媒介传达的内容,像镜子中的影像一样用其来复制现实生活,此时玩具才转向镜子;而镜子若想完成向艺术的质变,则“不但要能够复制现实,还要能够以富有想象力的方式重组现实,想象力是艺术的本质特性”[5]

从这一角度看,并非所有媒介都能完成从玩具到镜子,再到艺术的转化,尽管目前新媒体的发展如火如荼,但充其量也只是“镜子”,还远未达到“艺术”的层面。然而广播则不然,“从以放唱片为主的‘广播式娱乐’到带着耳朵去剧场的‘空中剧场’,最后发展成独具魅力的广播剧和富有中国特色的电影录音剪辑”[6],它早已通过与音乐、戏曲等艺术的融通发展为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可以说,在这一发展转化过程中,其声音优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媒介融合时代,更富生命力的技术和更具互动性的平台赋予了广播声音要素更多的选项,而若想更好地实现“融合”,进一步拓展广播的“非视觉”空间,对听觉美学的关注一定是必不可少的。

一方面,从生产美学的角度看,由于声音是由物体振动引发空气运动而产生的,因此声音具有空间特性。1968年,加拿大作曲家谢弗(R.Murray Schafer)提出了“声音景观”的概念,指的是“一种强调个体或社会感知和理解方式的声音环境”[7],其思想来源之一便是麦克卢汉对现代文明过于重视视觉元素而对所有感官重建的呼吁。此后,有关声音景观的研究逐渐增多,其中,美学思想的运用便是其一,即强调声音美对人们的意义。有学者认为,声音的空间特性包含了空间感和环境感两个方面,并总结出将美学思想融入声音空间构建的三个层次[8]:第一层次,还原真实,体现声音真实之美,即所谓“闻声见景,听声见形”;第二层次,提炼典型,以点概面针对某一地域或者某一场景最有特点的声音进行探索,并用这种典型性的声音进行空间场景的塑造;第三层次,创造超时空,用声音创造一个不存在的空间。声音是广播媒体的灵魂所在,究竟还有哪些手段可以更好地建构声音空间,传播怎样的声音才能营造出美的声音景观,是广播在新时期需要深刻思考的课题,而听觉美学这块未知领地的开掘也将是广播媒体在媒介融合时代的重大机遇。

另一方面,从接受美学的角度看,由于存在方式不同,相较于视觉,听觉是一种时间的艺术,这决定了二者不同的审美作用。“人们在视觉感知中感受的是客观的有距离感的事物,而听觉感知则没有和审美对象的距离,听觉常常是被动的毫无保留的全盘接受。”[9]正是由于人们听觉感知强烈的主观性、私密性、自由性以及多元性,听觉感受中才蕴藏了独特的审美价值。有趣的是,新媒体的深度互动精神带来的恰恰是美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边界的消失,他们之于美感体验的参与是共同的、彼此相连的,“这样的审美不是静观和沉思,也不是单向性的,而是多元的和动态的,是无边的和开放的,生产和消费存在于一种流变的动态关系之中。似乎可以这样说,‘审美’更多的是在‘感受美’,美感产生于感受的经验而非审视当中”[10]。这正与广播的听觉美有异曲同工之妙,也是广播在媒介融合之路上不应错过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