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技术方法

第二节 评价技术方法

系统分析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梳理制约、影响地下空间利用的环境地质因素,厘定地下空间利用的负面因素清单,从负面因素的现状、变化趋势以及危害性方面进行全流程分析;通过图层叠加,基于ArcGIS平台,进行城市地下空间的限制性、约束性和影响性因素综合分析以及地下空间资源量分析,获取“负面清单+管理措施”的地下空间利用方案信息,提出一种“负面清单+管理措施”的分析和管理模式,其分析结果从负面因素清晰、管理措施可操作、风险可控的角度,解决了分析成果与城市规划管理对接不畅通的弊病。

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有来自已有地下空间的限制,有地质灾害问题的约束,还有资源环境问题的影响。诸如已有地下基础设施、人防工程、桩基、管井、地铁、活动断裂、砂土液化等等。为避免冗长和逻辑关系混乱问题,将地下空间资源开发与安全利用评价的负面因素划分为限制因素、约束因素和影响因素三类。

限制因素:已有的地下管网、地下室、桩基、文物、遗址、人防工程、地热井、水源井、浅层地温能地埋管、油库储罐、垃圾处理场等限制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由于资料所限,本书对于限制性因素只考虑了地下管网、桩基、水源井、地热井等。

约束因素:尽管活动断裂地质问题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有严重的威胁,但是,随着工程技术进步,可以通过工程技术措施防控或减缓其危害,工程风险和造价均可接受,故将活动断裂作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约束性因素。

影响因素:砂土液化、河湖湿地、砂卵砾石层等都会对地下空间开发施工和安全利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通过工程措施均能够克服,故将砂土液化、河湖湿地、砂卵砾石层等因素作为地下空间开发的影响因素。

在评价的过程中采用以下步骤进行评价:

(1)单因素评价。建立每个负面因素空间数据库,分别评价不同深度每个因素的空间位置、现状、变化趋势、危害性,并提出单因素对策建议。

(2)综合评价。依据限制因素、约束因素和影响因素评价结果,综合评价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不同空间部位应规避或设防的负面因素,提出地下空间资源开发与安全利用的综合对策建议,构建“负面清单+管理措施”的管理模式。

(3)资源量评价。地下空间资源量可以定义为地面以下一定深度以内的天然资源量,扣除限制因素可开采资源量以及工程技术措施下能够规避限制因素和约束因素风险的可开采资源。地下空间资源量应按不同深度分别评价,如0~10 m、10~30 m、30~50 m和50~10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