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高校财务管理创新的做法
(一)拨款机制
英国的大学绝大多数属于公立大学,高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HEFCE)负责把经费分配到各高校。当高校收到政府拨款后,按预算直接分配给各二级学院。学院按照所占用的资源,上缴一部分资金给学校,以供学校日常行政经费开支。也有某些高校在收到拨款后,先将预计的行政经费扣除,然后将剩余资金在各学院之间进行分配。
根据高等教育条例,英国于1992年成立了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教拨款委员会”)。高教拨款委员会是一个非官方机构,负责分配国家高等教育经费,其经费来源于政府拨款。政府的教育经费之所以通过高教拨款委员会拨至学校而不通过教育部等政府机构拨付,是因为这样的学校可以不因经费而受政府政治干扰,在学术上有很大的自由度。根据英国国家法律,学校的经费由政府确定额度,但学校的学科建设、人事、教学等内部管理问题,政府无权干涉。高教拨款委员会根据对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的评估情况进行拨款,具有合理性和透明度。高教拨款委员会的任务是:制定和执行政策,保证科研项目、计划及各种活动与教育大臣的指示和高等教育条件一致;为教育大臣提供咨询,提出合理的资金分配原则和意见;帮助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大学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发展并有效地使用资金。高教拨款委员会的职能是:帮助高校满足学生的需求,提高教学与研究质量;鼓励高等教育多样化,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建立与高等教育机构的合作联系;鼓励高等教育机构加强和扩大在当地、全国及世界范围内的影响;保证高等教育机构有效地使用资金。高教拨款委员会与教育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签署拨款备忘录和管理条例。教育大臣向议会汇报高教拨款委员会的活动,议会则通过审计署对高校拨款委员会进行监督和检查。审计员有责任审计拨款的数额和效益。拨款办法和细则每年均公布于众,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学生贷款
在英国,学生贷款由政府提供经费,帮助学生解决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的生活费用。贷款不是无偿提供,学生先向政府借款,当他们完成学业工作后有了收入,再还给政府。在英国,无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每个大学生只要年龄在50岁以下,都可以向政府取得每年3000英镑的贷款,这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无关,完全由学生自己决定。学生毕业后需分期偿还所贷款项(一般还款期为5年)。若个人收入低于国民平均收入的85%,可以推迟偿还贷款;若25年内仍不能还清或年龄已达到50岁,则贷款核销,不需要偿还。当他们的年薪超过1万英镑时,应由所得税偿还。除此之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还可以获得无须偿还的贷款,如残疾、有小孩、路途较远、所学时间比正常时间长的学生。上述贷款,只适用于欧盟学生。
(三)校企合作
英国大学与企业的合作,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了。其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是政府教育经费逐年减少,迫使学校不得不与企业联合,以获得资助;另一方面学校和企业双方认识到国家的发展取决于国民的教育水平,只有企业与学校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界可以在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与转让等领域利用大学的优势,大学则可以使研究人员扩大视野、提高专业水平,并增加经济收入。双方有了共识,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大学与企业合作进展很快,并取得成果。英国政府为加强大学与企业合作所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有:①鼓励大学从外界开拓资源。②在税收方面对大学创收给予优惠政策:大学在举办短期课程、管理培训、开展咨询服务、技术转让、科研合同、成果开发、出售专利及开展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得收入,凡是用于教学和科研以及学校自身发展的,均不需向政府纳税。③建立大学与企业界联系的桥梁。英国教学公司、工业和高等教育委员会、多学科研究中心以及科学园等构成了大学与企业界联系的桥梁。④积极推进私人投资倡议计划:政府希望大学吸引私人基金的投入,以解决教育经费不足问题。政府建立了私人投资倡议计划处和私人投资倡议计划热线服务,为私人投资者在教育、培训领域有私人基金项目的机构提供咨询建议、信息服务和帮助。
(四)放权型财务管理体制
在英国,用于教学和研究的资金作为一套综合补助款发放给学校或学院,只要是用于支持教学、研究和相关活动,学校或学院可以依照自身的考虑,自由地支配经费,维持大学的自主传统。即英国各大学虽然在经费方面大部分来自政府,但政府对大学的财务经营采取只补助、不控制的原则。
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在当年下半年即会向各校下发下一年预算计划制定的通知,学校接到通知后即按要求填报所需预算计划和相关的基础数据,高教委员会将收集后的报表进行分析汇总,并提出修改计划的建议反馈各校,各校再做出相应的调整或提出不同的意见,再次上报高教委员会。几经反复,高教委员会按照商定的基金分配办法,根据审批后的学校预算计划和基础数据计算得出各校的资金需求,然后再汇总与政府协商,征得政府预算批准后才能正式下发各高校的拨款额度。
英国高校得到的教学款项由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HEFCE)拨款和学生学费组成。分配拨款的办法为:HEFCE根据不同学科的教学花费不同,将学4个价格组。对于不同的价格组,都有一个费用权重系数。高校管理层的职责是在财政备忘录的框架下保证政府拨款的正当使用。各高校须任命一个会计主管,定期向高校管理层汇报政府拨款使用情况,会计主管有时也可能被要求与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的主管一道向议会下院汇报高等教育拨款的分配与使用状况。
英国高校的财务管理分3个层级进行管理,即校级、院级、系级,由校长、院长、系主任分别负责各自受托的财务管理范围。校长主管整个学校的预算,院长主管学院预算并负责将经费分配到各个系,系主任掌握本系的开支。资金预算的主体是学院,分配机制强调与工作体系挂钩,给院长和系主任以充分的人事、财务和管理的自主权。学校各职能管理部门只有服务的职责,没有决定权。
(五)财务绩效评价
在英国,高校财务绩效评价的发展从20世纪70年代末便可见端倪。当时英国经济严重衰退,生产力普遍下降,导致财政赤字频频出现,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要经费来源的英国高校被指责效率不高,无法按社会需求提供足够的高质量人才,并且与工商业分离,缺乏竞争,成为撒切尔政府的主要成本核算部门。作为公共部门,如何改进绩效,以最经济的手段、花最少的钱、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成为英国高校改革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而对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价也逐渐提上了政府议程。在整个撒切尔和梅杰时代,各种高等教育报告书、绿皮书、白皮书和法律层出不穷,其中都不同程度地包含着高校绩效评价的内容,尤以1985年的《大学效率研究指导委员会报告》最为著名。该报告针对大学领域的资源分配和使用效率问题,对当时负责教育经费拨款的机构大学拨款委员会(UGC)、大学校长委员会(CVCP)、高校本身、政府都提出了很多重要的建议,其中在对大学拨款委员会和大学校长委员会的共同建议中明确指出应制定一系列包含投入和产出的绩效指标,使其在各高校中加以运用,并使之用于各高校间的比较。该报告将高校的绩效评价指标分类:内部指标,反映学校自身特点;外部指标,反映高校学科与社会发展的融合度;运行指标,反映办学运营的效益效率情况。其中财务绩效评价侧重于运行指标,通过其中的生均成本、设备利用率等具体指标来体现高校获取资源的经济性、使用资源的效率性和实现目标的效益性。英国政府对该报告中提出的将绩效评价方法作为改善高校财务管理的方法给予了非常正面的肯定,并认为定期公布绩效指标有利于高校之间的相互比较,可以改善高校财务管理,促进公共资金的高效使用。1986年,大学校长委员会联同大学拨款委员会对绩效指标也做出了分类:输入指标,反映高校人力、经费等可用资源;过程指标,反映高校办学过程中有关资源使用率、管理行为等情况;输出指标,反映高校教育产出质量。上述指标比较整体地反映了高校办学的各个方面情况,具有较为深远的影响。
(六)董事会监督高校理财
在英国,每个大学都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大学校长不是由政府任命,而是由社会名流组成的校董事会决定的。校董事会对学校发展、建设、整体管理及教师聘用等负责。每个大学发自己的文凭,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校董事会指派管理人员对学校日常事务负责。一个大学的董事长任期通常为4年,可连任,但一般只任一届,以便吸纳新人,推出人才。校董事会通常有30人,包括学术代表、学生代表、商界人士。
在英国,大学和学院是独立的实体,可以自主地从各种渠道筹集资金。但对于高等教育整体来说,英国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拨款、公共资金筹集和学费是高校基金来源的主要途径。英国高校内部的预算安排和管理极为严格。以伦敦城市大学为例,学校成立了由高校教职工和校外的社区成员组成的校董事会。在财务方面,校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讨论通过学校的年度预算,监督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听取财务和审计工作的有关汇报,保证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符合法律,使学校资金投向符合学校长期发展的需要。为更充分说明英国高校财务的地区和利用资金的情况,以伦敦城市大学国王学院的财务情况做说明:国王学院的管理按照法律要求分为2个部分,即管理理事会和学术理事会。其中负责财务管理的是隶属于管理理事会下的财务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有效管理和控制学院的财务运营,向理事会提供有效管理学院资产和收益意见并提供财务管理条例的调整意见。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学院运期(1年以上)资产管理。学院院长和财务部负责人是其中的主要成员。按照规定,学院的院长是指定负责人,所有关于财务预算和结算的报告都必须得到院长的批准,但日常财务管理由财务部负责。国王学院财务部设有财务主管1人,共有106名财务管理人员。
(七)科研经费的管理
关于科研经费的管理,各院系不得设立自己的银行账户,所有的收支必须通过学院的账户统一进行管理。科研经费的一个重要渠道来自政府拨款,由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下拨的款项是必须专款专用的。以伦敦城市大学国王学院为例,任何经费进入国王学院前,必须得到学院财务主管、总会计师或者相关负责人的签名同意。学院为获得通过的课题开设院内账户并将账户的状况告知课题负责人。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都从校项目账户内开支。每个课题负责人必须提前向财务部门提供该财政年度的签字人姓名及签名笔迹。申请开支人和签名人不能是同一人。超过1万镑的开支必须有2个签名人同时签字并必须征得财务主管的同意后才可以实施。关于学院的教育资产主要是政府拨款、捐赠和自身增值,产权归学院所有,学院设立房地产战略管理委员会和学院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对资产进行管理。资产的添置和卖出都必须通过理事会的同意。资产管理进入每个年度的财务预算和结算。其监督与其他财务行为一起,受到学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双重监督,同时受到学院理事会的监督和控制。